死人享有哪些权利?
逝者享有的权利
逝者享有哪些权利,这是殡仪服务机构和殡仪工作者必须认清的问题。本节用了较多的文字来说明我国现行法律中对逝者仍享有权利的规定。
一、逝者权利概述
本文所说的权利是指公民的权利。公民的权得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某种权益。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并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首先,公民的权利必须是宪法和法律作了规定的,从而受到国家的保障。其次,权利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个方面。也就是说,一方面,公民有权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自己去实现某种行为;另一方面,公民有权要求要求其他公民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去作或者不作某种行为,使本人得到一定的利益或者实现某种愿望,并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公民的权利,包括依法而享有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人身等各项权利。
以上所说的权利是指一般公民的情况,但对已经去逝者来说,某些权利会随着逝者的死亡而消灭(中止),但另一些却被保留下来。这些被保留的权利,也不会像生人一样是完全的权利,而是部分的权利。即逝者不可能通过自己作为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权利,只能通过不作为或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权利。
如公民的荣誉权,生人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这在法律上称为作为的实现方式。死人就不能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这项权利,但如果逝者生前努力工作,有关组织可以追授他这种权利。而生前没有获得,死后也没有被追授的,就永远不再有这种荣誉权。如果逝者生前曾获得过某种荣誉,这种荣誉权并没有随逝者的死亡而中止,而是被永远地保留下来。这种荣誉权是要求他人不得侵犯的方式享有的。
二、逝者的权利
逝者所享有的权利是我国宪法的基本法律所规定的。
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宪法的这一条款规定了公民的人格权不受侵犯。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一条又以基本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逝者的人格权并不随逝者的死亡而消灭。
逝者仍享有的权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人身权
人身权利是指与公民人身不可分离,又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的范围比较广泛,一般公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
1.人格权
人格权是指公民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所必须享有的民事权利。人格权主要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自由权等。
在上述权利中,只有自由权是随享有者的死亡而消灭的权利。
生命健康权是尽管也是不可保留的权利,因为逝者既无生命也无健康。但是逝者却享有自己遗体的完整权。在没有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不得任意对自己的遗体进行解剖和破坏。否则会被认为是犯了侮尸罪。
另外一些人格权,如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和肖像权则是完全不消灭而永远享有的。
2.身份权
身份权是指公民因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也是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身份权并非人人都享有。身份权主要包括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等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以及监护权、亲属权等。
身份权中的监护权是随享有者死亡而立即消灭的权利。其他的身份权则永不消灭或在一段时间内不消灭。
亲属关系是人的基本社会关系。亲属关系的构成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如父子关系、母子关系、姑侄关系等。这种亲属关系关不随亲属关系人的死亡而中止。是一种永恒的亲属关系。另一种亲属关系是由于婚姻的缔结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如婆媳关系、姑嫂关系等。这种亲属关系因婚姻中一方的死亡而消灭。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一方死亡的,婚姻关系即告中止。也正是由于婚姻关系的结束,由此而带来的亲属关系也告结束,即亲属权利的结束。
知识产权是所有者身份是以著作权人、发明人、专利所有人等出现的身份权利。这种身份权的保留时间是同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期相一致的。如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国家对著作权的保护期是作者逝世后的50年。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这就是说,著作权人在其逝世后的50年内,仍享有著作权人的身份;而发明专利的享有人,在20年内(自法律认定之日起),不论享有人是否死亡,都继续享有这一身份。
(二)个人财产的处分权
公民对个人合法财产的处分权是法律规定的权利。对个人财产的处分是一种单方面的个人行为,不需要征得他人的同意(另的约定或法律规定的除外)。但对于逝者来说,这项权利的实施主要体现在对自己遗产的处分上。
对自己遗产的处分是一个非常特殊的财产处分问题,我国专门制定了《继承法》来规范这种行为。说其特殊是在于,遗产的处分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进行的民事活动,而被继承人又是自己生前以遗嘱的形式宣布自己财产处分方式方法的单方面规定。这种单方面宣告的行为,只有其内容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是受法律保护的行为。
(三)特殊合同的执行权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面当事人之间的行为。但由于一方当事人去逝,会造成合同无法实际履行而被中止。如劳务合同会因为提供劳务服务的一方当事人死亡而无法执行。
但是,也有一些特殊的合同不受此限。这类特殊的合同体现在逝者生前与自然人或法人订立的关于自己遗体的处理方式和为自己组织丧葬仪式的合同。这类合同生效的前提是逝者死亡的事实发生。逝者没有死亡这个合同是不会执行的,只有逝者死亡事实发生了,这个合同才能被履行。这类合同的执行人是逝者的对方当事人。
关于逝者对自己遗体的处分问题,法学界有不同的意见。因为活着的生人是不会处分自己的身体的,也不会让别人来处分自己的身体。这种出现了遗体是人还是物的争论。综合目前的观念,在处分自己遗体方面,多数人认为遗体具有物权性特征。因为只有物才能被所有人进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