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村移风易俗公约原文?
关于这个问题,辽宁省农村移风易俗公约的原文如下:
为了促进农村社会文明进步,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特制定本公约。
第一条 农村移风易俗的目标
农村移风易俗的目标是:坚持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弘扬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礼貌、和谐友善、勤劳致富、勇于创新的新风尚,形成良好的文明社会风气。
第二条 农村移风易俗的原则
农村移风易俗的原则是:尊重民族风俗习惯,注重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实行有利于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发展的文化传统,推动农村文明进步。
第三条 农村移风易俗的内容
农村移风易俗的内容包括:倡导绿色环保、节约资源的生活方式;弘扬核心价值观,倡导爱国敬业、诚实守信、友善互助的社会道德;推广科学文化知识,提倡勤奋学习、勇于创新的精神风貌;坚持婚丧嫁娶等传统习俗与现代文明相结合,提倡文明、简朴、节约的仪式风格等。
第四条 农村移风易俗的责任
农村移风易俗的责任由党政机关、社会组织、农民群众等共同承担。党政机关要在政策引导、宣传教育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社会组织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文明宣传活动;农民群众要自觉践行文明习俗,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五条 农村移风易俗的保障措施
农村移风易俗的保障措施包括:建立健全宣传教育体系,加强移风易俗的宣传力度;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监督,对违反移风易俗公约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和法律处罚;加强文化建设,提供丰富多样的文化活动,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六条 农村移风易俗的监督与评估
农村移风易俗的监督与评估由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负责。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良风气,推动农村文明进步;社会组织要积极参与监督与评估工作,为农村移风易俗提供建设性意见和支持。
第七条 农村移风易俗的宣传与教育
农村移风易俗的宣传与教育应当广泛开展,采取多种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举办座谈会、讲座、文艺演出等活动;制作宣传材料,如海报、宣传册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宣传;开展文明习俗示范活动等。
第八条 农村移风易俗的奖励与处罚
对于在农村移风易俗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移风易俗公约的行为,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和处罚。
第九条 农村移风易俗的落实与监督
各级党政机关要将农村移风易俗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社会组织要积极参与,发挥监督作用;农民群众要自觉践行,共同推动农村移风易俗的落实。
第十条 公约的解释与修订
本公约的解释权归辽宁省人民政府所有。对于公约的修订,应经过相关部门的研究和讨论,并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公约的执行和监督
各级党政机关、社会组织和农民群众要积极履行公约的责任和义务,共同推动农村移风易俗的执行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参与解决。
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