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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村老人过世后有多少补贴?

2023-02-22 09:24:46  来源:网络   热度:

四川农村老人过世后有多少补贴?

农村老人过世之后,国家丧葬补贴是800元。

农村丧葬补贴,也叫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费,共分为以下2种情况:

对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未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而过世的人员,会退回其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以及国家相对应给予的财政补贴,无相应的丧葬补贴。对过世的已经领取养老金的人员,退回未领完的保险金,并且给予800元丧葬补贴。

全国各地的各种葬法有哪些?

天葬,又称露天葬、鸟葬、风葬。少数民族中这种葬法最多。《隋书・契丹传》载:“父母死,以其尸置于小树之上,经三年后,乃取其骨而焚之”。《唐书・肃慎传》有“秋冬死者,或以其尸捕貂,貂食其肉,多得之”的记载。藏族多实行天葬,人死后,请喇嘛念经,择定送葬日期。送葬时,用牛驮尸到天葬场后,先把尸体放在葬台上,然后在葬台附近烧松柏香堆,浓烟升起,通知神鹰到来,神鹰习惯见烟飞来寻食。

此时,操持天葬者将尸体从背面剖开。如果死者是僧徙,下刀时,先在背肉上划个有宗教意义的花纹。接着剖腹、取出内脏、切肉、剥去头皮、割掉头颅,把肉切成小块,堆放一旁,再捣碎骨头,拦以糌粑,捏成一团。然后先把骨团喂鹫鹰,再喂其肉。如果骨头没喂家,得再一块不剩地拣起,烧成灰,撒向四方。总之,要一点不剩地把死人处理掉,这样,死者就“升天”去了。天葬场周围山上的鹫鹰,除了吃尸体以外,不伤害任何幼小动物,被称之为“神鸟”,受到藏族人的保护,猎人绝对不能捕杀。藏族人把尸骨喂神鸟,神鸟吃完后飞到高山之巅屙屡,这样死者便可投胎到高贵人家。

树葬,也称风葬。东北鄂温克人实行树葬,人死后,将尸体包裹后挂于树上或放在支起的木架上,任凭风吹日晒,待皮肉烂掉后拾骨埋葬。

崖葬,也称岩葬,流行于西南少数民族中。此葬法是将棺木安放在通风的岩洞里,有的安放在洞中的木架上,洞口用草木遮掩。悬棺葬是利用天然崖洞或绝壁上的平台,有的在峭壁上凿孔打桩,将棺木放在上面。福建、云南、四川、贵州等地的少数民族中曾流行县棺葬。当地俗称“挂岩子”。悬棺葬是中国古代南方一些民族的葬俗,其中以福建悬棺葬的年代最为久远,大约在夏代之前,距今已有3000多年。由于年代久远遗留下来的悬棺已不多见,只在武夷山的千仞绝壁上还能看到一处虹桥板。悬棺遗迹最多的是四川珙县麻糖坝。这种丧葬礼制的产生和形成,是与当地人民的灵魂信仰、祖先崇拜分不开的。采用悬棺安葬死者,是为了保护好死者,使他不受侵犯。把死者悬葬在临江河的绝壁上,可以使死者继续用他的智慧和权威,保护和监视他的子孙和臣民。

复合葬,是采用多种形式的葬仪。《北史・高东传》记有将死者下半身埋于地下,而上半身不掩,是风葬与土葬的结合。《北史・林邑传》记载了先火葬后水葬的葬仪。有些民族和地区采用火葬,大多也是先火葬后土葬,如土族、藏族等多用此复合葬法。

此外,还有亲人分食尸体的腹葬,不给死者穿衣的裸葬,以及药物存尸等。药物存尸应该说不属于葬法,而是处理尸体的古法。埃及的木乃伊即是,我国西藏高僧多用此法,即用特制香料涂身,存于瓮中,俗称肉身喇嘛。

(二)葬式

即遗体安葬的姿势。人死后埋葬的姿势各种各样,这不仅与葬法、葬具有关,也与宗教信仰相关。在各种葬式中,比较普遍的是平躺身躯,仰面朝天,四肢并拢伸展的平躺式葬法。这种葬法有便于死者与世人交流和让死者平稳安睡之意。我国北方进行土葬时,死者的头向北,脚朝南。墓穴中随葬的衣饭罐置于脚边,便于死者坐起就餐。同时墓门也置于南边(死者脚的朝向),利于死者外出。在平躺式葬法中,有屈肢状的,多为女性或奴隶、侍从,表明女子对男子的依附和屈从,奴隶、侍从对主子的侍奉。

俯身式葬法,多是出于对鬼灵的恐惧和防御所用。云南拉祜族认为,死者如采取仰身葬,会使其他人死亡,因此他们将死亡者俯首侧身埋葬,有的火葬也采取俯身式,将死者俯身架起,下面放柴火焚烧。古代有竖棺而葬的,死者取站立姿势。印度洗骨二次埋葬,死者也取站立姿势,即将尸骨洗净,按从脚至头的顺序放入陶罐,象征直立。

屈体侧身葬,为侧身、屈肢,右手枕头下。这种葬法的含义有二,一是回复胎儿的状态。二是捆绑以防死者灵魂搔扰。所谓让死者回复胎儿状态,意思是怎样来到人世,又怎样离开人世,并有让死者尽快投胎转生之意。旧时,俗固族在人死后尸体未僵之前,把腿和臂的关节收拢,合掌,用带子把尸体捆成胎儿状,谓之圆寂。云南独龙族的屈肢葬是为了让死者环火而眠。

屈体葬除侧身卧之外,还有坐、蹲的形态。西藏的门巴族,人死后尸体捆成胎儿状,双手交叉于胸前,采取蹲式将尸体安放在屋内。下葬时,把尸体蹲放在圆形墓坑内,坑顶填土垒石,纳西族支系摩梭人也采用此葬法,他们认为这样安葬死者灵魂能重新投胎降临人世。台湾高山族安葬死者,是在死者的床下挖一深圆坑,将其蹲放坑中,象征死者与活着的家人一起在屋里生活。该族人吃饭、烤火多取蹲姿,死后也是如此,其含义为“视死如生”。

丧葬是整个社会文化基因之一,在中华文化的发展史中,葬法虽多种多样,葬俗亦百态纷呈。但它实际上始终作为一个象征系统而存在,它不仅象征人们头脑中的彼岸―――鬼神世界,也象征着人生彼岸的现实世界。反映了芸芸众生对已知和未知世界的观念和看法。它是人们各个不同历史时期的共同认识所形成的,有其时代的烙印。 人类学和考古学的资料表明,丧葬习俗不是人类在诞生时就具有的,而是在人类社会发展到了一定的阶段才出现的一种现象。早期人类,人死以后并不埋葬,而是在死后就地抛弃尸体,置之不理。如《孟子・滕文公》篇:“盖上世常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人类最初的丧葬活动是为了保护尸体。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类的智力逐步增长,产生了灵魂观念,认为人具有“灵魂”和“肉体”两个部分,人的死亡是“灵魂”离开了“肉体”,所以“肉体”就没有知觉。将来,“灵魂”还会回到“肉体”里来。因此,活着的人要把死者的“肉体”保护好。这种对“肉体”的保护行动,就是早期的丧葬活动。 我国的丧葬礼俗在旧石器晚期已经出现。考古学家在北京周口店山顶洞遗址中发现下室有墓葬的遗存。到新石器时代晚期,随着氏族成员之间贵贱的进一步分化, 丧葬仪式也逐渐增加了宗教的仪式行为。到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古代的丧葬礼仪已基本具备。 在我国古代,人死之后,由于地域的不同,丧葬习俗也不一,有“三葬”、“四葬”之说。《大唐西域记》卷二称:“送终殡葬,其仪有三:一曰火葬,积薪焚燎;二曰水葬,沉流飘散;三曰野葬,弃林饲兽。”《中国历代葬礼》云:“远古时期,葬法葬式的形成或选择往往与人们生活环境关系密切。实行树葬的,多为生活于森林中的民族,如我国古契丹人,将尸体悬挂于树上,三年后才焚烧尸骨;水居民族,如独龙族对非正常死亡者,扔尸体于江河中,任其飘流;中国西北的氐羌民族,因生活在高寒地区,火于生活的重要性特别突出,丧葬便盛行火葬。以火为媒介,让死者的灵魂随着冉冉上升的烟雾飘入天堂。”(万建忠著,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8年第1版) 由于历史、地理和民族的原因,古代宕昌、参狼、白马和邓至羌氐民族聚居的今甘肃陇南地区,普遍存在着火葬、石棺葬、石棚葬和悬棺葬的葬式、葬法习俗,并且沿袭到近现代。现分述于后: 一、石棺葬。以石头为原料制作葬具,历史悠久且流行广泛,我国西南、西北、东北、东南地区都有发现。《华阳国志・蜀志》中有这样的记载:“周失纲纪,蜀先 称王。有蜀侯蚕丛,其纵目,始称王;死,作石棺石椁,国人从之,故俗以石棺椁为纵目人冢也。”今日,在白龙江、白水江中上游的宕昌、舟曲、武都、文县与岷江上游的四川松潘、茂汶、平武等地同属古代羌民族“石文化圈”。在上世纪七十年代的文物普查中,发现今舟曲和宕昌等地马家窑文化和寺洼文化遗址中,大都存在土坑石棺葬墓。即四周和上下皆用大身岩板或麻岩片覆裹的葬式。它与岷江上游早期氐羌人石棺椁的石棺葬文化属同一时期、同一类型。从墓葬中采集到的陪葬品,有板岩石刀、磨谷器、刮削器、砍砸器等,其质地坚硬,形制规整,磨制精细。可见,古代羌人石制技艺之高精。 二、石棚葬,又称石桌坟。是在地面上竖立四块石板,上面再覆盖一块石板而制成的墓室。盛行于新石器时代晚期和铜器时代,欧洲西部分布较多,考古发现在我国东北辽东半岛等地也有这种墓葬。据考古研究认为石棚距今已有9000 年的历史。 在今宕昌县南阳地区至上世纪七年代尚存此葬法。初步考证,拟为隋唐时期从辽东迁徙西来的,曾统治过的时为宕州的吐谷浑部族从老家带来的一种葬式,后被羌人后裔接受并传承于后世。 三、火葬。即用火焚化死人遗体,将骨灰放入容器,然后埋葬或保存的一种葬式。中国真正的火葬可上溯到原始社会,近年考古工作者已提供了大量的中国火葬习俗源于原始社会的证据。甘肃考古工作者在发掘甘肃临洮县寺洼山史前文化遗址时,发现了一个盛着人类骨灰的陶罐。寺洼文化层属于原始社会晚期的一种青铜文化。这就充分证明了我国火葬之俗可远溯到原始社会晚期。 查考我国古代文献,早在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就有火葬习俗。如我国西部的甘肃、青海等地区的少数民族。这在《列子・汤问》、《吕氏春秋・义赏》、《荀子・大略》等篇均有记载。《墨子・节葬下》记载道:“秦之西有仪渠之国者,其新戚死,聚柴薪而焚之”,仪渠在今甘肃庆阳一带,这说明最晚在先秦时代,西北地区已有 火葬,并且很流行。 黄河流域上游地区的寺洼山遗址属氐羌族原始文化层带,而今陇南地区的土著文化皆属寺洼文化范畴。故在上世纪出土的许多古墓葬中,发现了成堆的人骨焚烧遗存,证明了《太平御览・四夷部》引《庄子》曰:“羌人死,燔而扬其灰”的火葬习俗之记载。此一习俗在武都、宕昌和舟曲的藏族(本属羌族后裔)中仍沿用至今,不过其方法较过去进步文明多了。 四、悬棺葬,又名“风葬”。此一葬俗,笔者曾于上世纪70年代初,在宕昌县境内的岷江(古羌水)沿岸发现过多处。因初来乍到,颇感奇特,问及当地人,都叫它“架干葬”,但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后来在偶读郭沫若《读‘随园诗话’札记》:“石棺与虹桥”条时方解开了多年来的心头之谜。 原来,这“架干葬”就是“悬棺葬”,又名“风葬”,实质上是一种洗骨葬,换言之就是实行二次葬的每一次葬法。其方法与步骤是:将新死未腐之尸体放在用整块木头刳成的“独木舟式”“船棺”中,悬挂于高山绝壁之上,任凭风吹雨打,让尸体的皮肤、肌肉、毛发等很快腐化分解而只剩下骨骼,然后取出,再放入特制木匣或陶罐中,藏到天然或人工凿成的岩洞内,并在洞旁凿一石龛,放入死者的木雕偶像,穿以生前所着衣服,称之曰“鬼堂”或叫“享堂”,并有栏杆或窗檑门槛之类为围护之用。这种葬式在我国南方少数民族中,与“栏杆式”住宅建筑风格一样,成为一种独特的文化因素,而且二者通常多半“共生”。这种葬式,曾广泛地分布在我国四川、云南、广西、湖北、湖南、江西等地,其北沿甚至伸展到陕西渭水、甘肃羌水、河南洛水流域。 据《北史・宕昌传》说:“宕昌羌者,其先盖三苗之胤 。”《史记・五帝本纪第一》记载,三苗在尧舜时的原始部落,屡屡作乱,在战争中常吃败仗,尧遂命舜“窜三苗于三危,以变西戎”。(包括陇南白龙江流域的羌戎)至今分布在武都县坪垭乡、宕昌县官鹅乡和舟曲县拱坝、博峪乡聚居的藏民族有三苗血统。故其祖先的葬式承袭着苗民和巴人的“悬棺葬”式。“悬棺葬”的地方与放棺方法,参合中外所记,可分为“岩桩葬”(即将棺木搁置于插入峭壁的木桩上)、“岩洞葬”(系插棺于峭壁的天然洞内或置棺于岩腔内)、“崇墩葬”(则置棺于 岩的突出处)等。其地点一般多在靠近河流的悬崖上。棺木多是从山顶用绳索垂吊下放在提前予置好的岩桩或岩洞里,其位置离地面越高越显其子孙之孝心。而现在所谓的“移风易俗”实乃是对古代火葬传统的继承。 此外,在宕昌羌的后裔中,至今尚传承着“娱尸”的习俗。亲人故去,号啕痛哭本是人之常情,然而有的民族在办丧事时却长歌当哭,蹁跹起舞,甚至还要唱戏,其热闹气氛与婚礼一样,这就是学者们称之“娱尸”。历史文献对“娱尸”多有记载,如“《峒H纤志》谓:“苗人亲死,则聚亲族笑呼歌舞,谓之‘闹尸’”。云南《马关县志》谓苗人之丧礼,“自人死时,即敲鼓吹芦笙以乐鬼,昼夜不停,直至埋而后已”。民国33年所修《汶川县志・风土志》卷五谓羌人丧俗是“丧葬有闹丧曲……相互舞蹈,以示悲欢”有的文人墨客更是以“耕织辛勤淳俗在,婚丧歌唱古风存”的动人诗句来赞誉羌族的习俗,至今在茂汶羌区一些村寨羌族的丧葬仪程中,特别是“大夜”(入葬前一天晚上)的时候,释比(巫师)要围绕死者的遗体边跳“莎朗”(丧葬舞)、边唱哀歌,情景十分动人,让人们在对死者的悲痛中,也获得一些精神的安慰。现为藏族的宕昌少数民族中,每逢丧葬都要请“苯苯”(宗教职业者)念《苯苯经》和跳“强巴舞”(又称“苯苯舞”)俗称“牛头马面舞”(因舞蹈队伍中有头戴牛头和马头面具者―――既为牦牛羌和白马羌部族图腾崇拜之族徽)。“娱尸”三天后,在送丧的路上,整个舞队按着铃声、鼓点,忽进乍退,左旋右转,踏着“干巴路”的舞步,在岷迭山地上以古老、粗犷、肃穆的原始舞蹈,为远去的故人送行,并寄托亲人的哀思与期盼

丧葬是整个社会文化基因之一,在中华文化的发展史中,葬法虽多种多样,葬俗亦百态纷呈。但它实际上始终作为一个象征系统而存在,它不仅象征人们头脑中的彼岸―――鬼神世界,也象征着人生彼岸的现实世界。反映了芸芸众生对已知和未知世界的观念和看法。它是人们各个不同历史时期的共同认识所形成的,有其时代的烙印。 人类学和考古学的资料表明,丧葬习俗不是人类在诞生时就具有的,而是在人类社会发展到了一定的阶段才出现的一种现象。早期人类,人死以后并不埋葬,而是在死后就地抛弃尸体,置之不理。如《孟子・滕文公》篇:“盖上世常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人类最初的丧葬活动是为了保护尸体。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类的智力逐步增长,产生了灵魂观念,认为人具有“灵魂”和“肉体”两个部分,人的死亡是“灵魂”离开了“肉体”,所以“肉体”就没有知觉。将来,“灵魂”还会回到“肉体”里来。因此,活着的人要把死者的“肉体”保护好。这种对“肉体”的保护行动,就是早期的丧葬活动。 我国的丧葬礼俗在旧石器晚期已经出现。考古学家在北京周口店山顶洞遗址中发现下室有墓葬的遗存。到新石器时代晚期,随着氏族成员之间贵贱的进一步分化, 丧葬仪式也逐渐增加了宗教的仪式行为。到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古代的丧葬礼仪已基本具备。 在我国古代,人死之后,由于地域的不同,丧葬习俗也不一,有“三葬”、“四葬”之说。《大唐西域记》卷二称:“送终殡葬,其仪有三:一曰火葬,积薪焚燎;二曰水葬,沉流飘散;三曰野葬,弃林饲兽。”《中国历代葬礼》云:“远古时期,葬法葬式的形成或选择往往与人们生活环境关系密切。实行树葬的,多为生活于森林中的民族,如我国古契丹人,将尸体悬挂于树上,三年后才焚烧尸骨;水居民族,如独龙族对非正常死亡者,扔尸体于江河中,任其飘流;中国西北的氐羌民族,因生活在高寒地区,火于生活的重要性特别突出,丧葬便盛行火葬。以火为媒介,让死者的灵魂随着冉冉上升的烟雾飘入天堂。”(万建忠著,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8年第1版) 由于历史、地理和民族的原因,古代宕昌、参狼、白马和邓至羌氐民族聚居的今甘肃陇南地区,普遍存在着火葬、石棺葬、石棚葬和悬棺葬的葬式、葬法习俗,并且沿袭到近现代。现分述于后: 一、石棺葬。以石头为原料制作葬具,历史悠久且流行广泛,我国西南、西北、东北、东南地区都有发现。《华阳国志・蜀志》中有这样的记载:“周失纲纪,蜀先 称王。有蜀侯蚕丛,其纵目,始称王;死,作石棺石椁,国人从之,故俗以石棺椁为纵目人冢也。”今日,在白龙江、白水江中上游的宕昌、舟曲、武都、文县与岷江上游的四川松潘、茂汶、平武等地同属古代羌民族“石文化圈”。在上世纪七十年代的文物普查中,发现今舟曲和宕昌等地马家窑文化和寺洼文化遗址中,大都存在土坑石棺葬墓。即四周和上下皆用大身岩板或麻岩片覆裹的葬式。它与岷江上游早期氐羌人石棺椁的石棺葬文化属同一时期、同一类型。从墓葬中采集到的陪葬品,有板岩石刀、磨谷器、刮削器、砍砸器等,其质地坚硬,形制规整,磨制精细。可见,古代羌人石制技艺之高精。 二、石棚葬,又称石桌坟。是在地面上竖立四块石板,上面再覆盖一块石板而制成的墓室。盛行于新石器时代晚期和铜器时代,欧洲西部分布较多,考古发现在我国东北辽东半岛等地也有这种墓葬。据考古研究认为石棚距今已有9000 年的历史。 在今宕昌县南阳地区至上世纪七年代尚存此葬法。初步考证,拟为隋唐时期从辽东迁徙西来的,曾统治过的时为宕州的吐谷浑部族从老家带来的一种葬式,后被羌人后裔接受并传承于后世。 三、火葬。即用火焚化死人遗体,将骨灰放入容器,然后埋葬或保存的一种葬式。中国真正的火葬可上溯到原始社会,近年考古工作者已提供了大量的中国火葬习俗源于原始社会的证据。甘肃考古工作者在发掘甘肃临洮县寺洼山史前文化遗址时,发现了一个盛着人类骨灰的陶罐。寺洼文化层属于原始社会晚期的一种青铜文化。这就充分证明了我国火葬之俗可远溯到原始社会晚期。 查考我国古代文献,早在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就有火葬习俗。如我国西部的甘肃、青海等地区的少数民族。这在《列子・汤问》、《吕氏春秋・义赏》、《荀子・大略》等篇均有记载。《墨子・节葬下》记载道:“秦之西有仪渠之国者,其新戚死,聚柴薪而焚之”,仪渠在今甘肃庆阳一带,这说明最晚在先秦时代,西北地区已有 火葬,并且很流行。 黄河流域上游地区的寺洼山遗址属氐羌族原始文化层带,而今陇南地区的土著文化皆属寺洼文化范畴。故在上世纪出土的许多古墓葬中,发现了成堆的人骨焚烧遗存,证明了《太平御览・四夷部》引《庄子》曰:“羌人死,燔而扬其灰”的火葬习俗之记载。此一习俗在武都、宕昌和舟曲的藏族(本属羌族后裔)中仍沿用至今,不过其方法较过去进步文明多了。 四、悬棺葬,又名“风葬”。此一葬俗,笔者曾于上世纪70年代初,在宕昌县境内的岷江(古羌水)沿岸发现过多处。因初来乍到,颇感奇特,问及当地人,都叫它“架干葬”,但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后来在偶读郭沫若《读‘随园诗话’札记》:“石棺与虹桥”条时方解开了多年来的心头之谜。 原来,这“架干葬”就是“悬棺葬”,又名“风葬”,实质上是一种洗骨葬,换言之就是实行二次葬的每一次葬法。其方法与步骤是:将新死未腐之尸体放在用整块木头刳成的“独木舟式”“船棺”中,悬挂于高山绝壁之上,任凭风吹雨打,让尸体的皮肤、肌肉、毛发等很快腐化分解而只剩下骨骼,然后取出,再放入特制木匣或陶罐中,藏到天然或人工凿成的岩洞内,并在洞旁凿一石龛,放入死者的木雕偶像,穿以生前所着衣服,称之曰“鬼堂”或叫“享堂”,并有栏杆或窗檑门槛之类为围护之用。这种葬式在我国南方少数民族中,与“栏杆式”住宅建筑风格一样,成为一种独特的文化因素,而且二者通常多半“共生”。这种葬式,曾广泛地分布在我国四川、云南、广西、湖北、湖南、江西等地,其北沿甚至伸展到陕西渭水、甘肃羌水、河南洛水流域。 据《北史・宕昌传》说:“宕昌羌者,其先盖三苗之胤 。”《史记・五帝本纪第一》记载,三苗在尧舜时的原始部落,屡屡作乱,在战争中常吃败仗,尧遂命舜“窜三苗于三危,以变西戎”。(包括陇南白龙江流域的羌戎)至今分布在武都县坪垭乡、宕昌县官鹅乡和舟曲县拱坝、博峪乡聚居的藏民族有三苗血统。故其祖先的葬式承袭着苗民和巴人的“悬棺葬”式。“悬棺葬”的地方与放棺方法,参合中外所记,可分为“岩桩葬”(即将棺木搁置于插入峭壁的木桩上)、“岩洞葬”(系插棺于峭壁的天然洞内或置棺于岩腔内)、“崇墩葬”(则置棺于 岩的突出处)等。其地点一般多在靠近河流的悬崖上。棺木多是从山顶用绳索垂吊下放在提前予置好的岩桩或岩洞里,其位置离地面越高越显其子孙之孝心。而现在所谓的“移风易俗”实乃是对古代火葬传统的继承。 此外,在宕昌羌的后裔中,至今尚传承着“娱尸”的习俗。亲人故去,号啕痛哭本是人之常情,然而有的民族在办丧事时却长歌当哭,蹁跹起舞,甚至还要唱戏,其热闹气氛与婚礼一样,这就是学者们称之“娱尸”。历史文献对“娱尸”多有记载,如“《峒H纤志》谓:“苗人亲死,则聚亲族笑呼歌舞,谓之‘闹尸’”。云南《马关县志》谓苗人之丧礼,“自人死时,即敲鼓吹芦笙以乐鬼,昼夜不停,直至埋而后已”。民国33年所修《汶川县志・风土志》卷五谓羌人丧俗是“丧葬有闹丧曲……相互舞蹈,以示悲欢”有的文人墨客更是以“耕织辛勤淳俗在,婚丧歌唱古风存”的动人诗句来赞誉羌族的习俗,至今在茂汶羌区一些村寨羌族的丧葬仪程中,特别是“大夜”(入葬前一天晚上)的时候,释比(巫师)要围绕死者的遗体边跳“莎朗”(丧葬舞)、边唱哀歌,情景十分动人,让人们在对死者的悲痛中,也获得一些精神的安慰。现为藏族的宕昌少数民族中,每逢丧葬都要请“苯苯”(宗教职业者)念《苯苯经》和跳“强巴舞”(又称“苯苯舞”)俗称“牛头马面舞”(因舞蹈队伍中有头戴牛头和马头面具者―――既为牦牛羌和白马羌部族图腾崇拜之族徽)。“娱尸”三天后,在送丧的路上,整个舞队按着铃声、鼓点,忽进乍退,左旋右转,踏着“干巴路”的舞步,在岷迭山地上以古老、粗犷、肃穆的原始舞蹈,为远去的故人送行,并寄托亲人的哀思与期盼

丧葬是整个社会文化基因之一,在中华文化的发展史中,葬法虽多种多样,葬俗亦百态纷呈。但它实际上始终作为一个象征系统而存在,它不仅象征人们头脑中的彼岸―――鬼神世界,也象征着人生彼岸的现实世界。反映了芸芸众生对已知和未知世界的观念和看法。它是人们各个不同历史时期的共同认识所形成的,有其时代的烙印。 人类学和考古学的资料表明,丧葬习俗不是人类在诞生时就具有的,而是在人类社会发展到了一定的阶段才出现的一种现象。早期人类,人死以后并不埋葬,而是在死后就地抛弃尸体,置之不理。如《孟子・滕文公》篇:“盖上世常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人类最初的丧葬活动是为了保护尸体。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类的智力逐步增长,产生了灵魂观念,认为人具有“灵魂”和“肉体”两个部分,人的死亡是“灵魂”离开了“肉体”,所以“肉体”就没有知觉。将来,“灵魂”还会回到“肉体”里来。因此,活着的人要把死者的“肉体”保护好。这种对“肉体”的保护行动,就是早期的丧葬活动。 我国的丧葬礼俗在旧石器晚期已经出现。考古学家在北京周口店山顶洞遗址中发现下室有墓葬的遗存。到新石器时代晚期,随着氏族成员之间贵贱的进一步分化, 丧葬仪式也逐渐增加了宗教的仪式行为。到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古代的丧葬礼仪已基本具备。 在我国古代,人死之后,由于地域的不同,丧葬习俗也不一,有“三葬”、“四葬”之说。《大唐西域记》卷二称:“送终殡葬,其仪有三:一曰火葬,积薪焚燎;二曰水葬,沉流飘散;三曰野葬,弃林饲兽。”《中国历代葬礼》云:“远古时期,葬法葬式的形成或选择往往与人们生活环境关系密切。实行树葬的,多为生活于森林中的民族,如我国古契丹人,将尸体悬挂于树上,三年后才焚烧尸骨;水居民族,如独龙族对非正常死亡者,扔尸体于江河中,任其飘流;中国西北的氐羌民族,因生活在高寒地区,火于生活的重要性特别突出,丧葬便盛行火葬。以火为媒介,让死者的灵魂随着冉冉上升的烟雾飘入天堂。”(万建忠著,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8年第1版) 由于历史、地理和民族的原因,古代宕昌、参狼、白马和邓至羌氐民族聚居的今甘肃陇南地区,普遍存在着火葬、石棺葬、石棚葬和悬棺葬的葬式、葬法习俗,并且沿袭到近现代。现分述于后: 一、石棺葬。以石头为原料制作葬具,历史悠久且流行广泛,我国西南、西北、东北、东南地区都有发现。《华阳国志・蜀志》中有这样的记载:“周失纲纪,蜀先 称王。有蜀侯蚕丛,其纵目,始称王;死,作石棺石椁,国人从之,故俗以石棺椁为纵目人冢也。”今日,在白龙江、白水江中上游的宕昌、舟曲、武都、文县与岷江上游的四川松潘、茂汶、平武等地同属古代羌民族“石文化圈”。在上世纪七十年代的文物普查中,发现今舟曲和宕昌等地马家窑文化和寺洼文化遗址中,大都存在土坑石棺葬墓。即四周和上下皆用大身岩板或麻岩片覆裹的葬式。它与岷江上游早期氐羌人石棺椁的石棺葬文化属同一时期、同一类型。从墓葬中采集到的陪葬品,有板岩石刀、磨谷器、刮削器、砍砸器等,其质地坚硬,形制规整,磨制精细。可见,古代羌人石制技艺之高精。 二、石棚葬,又称石桌坟。是在地面上竖立四块石板,上面再覆盖一块石板而制成的墓室。盛行于新石器时代晚期和铜器时代,欧洲西部分布较多,考古发现在我国东北辽东半岛等地也有这种墓葬。据考古研究认为石棚距今已有9000 年的历史。 在今宕昌县南阳地区至上世纪七年代尚存此葬法。初步考证,拟为隋唐时期从辽东迁徙西来的,曾统治过的时为宕州的吐谷浑部族从老家带来的一种葬式,后被羌人后裔接受并传承于后世。 三、火葬。即用火焚化死人遗体,将骨灰放入容器,然后埋葬或保存的一种葬式。中国真正的火葬可上溯到原始社会,近年考古工作者已提供了大量的中国火葬习俗源于原始社会的证据。甘肃考古工作者在发掘甘肃临洮县寺洼山史前文化遗址时,发现了一个盛着人类骨灰的陶罐。寺洼文化层属于原始社会晚期的一种青铜文化。这就充分证明了我国火葬之俗可远溯到原始社会晚期。 查考我国古代文献,早在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就有火葬习俗。如我国西部的甘肃、青海等地区的少数民族。这在《列子・汤问》、《吕氏春秋・义赏》、《荀子・大略》等篇均有记载。《墨子・节葬下》记载道:“秦之西有仪渠之国者,其新戚死,聚柴薪而焚之”,仪渠在今甘肃庆阳一带,这说明最晚在先秦时代,西北地区已有 火葬,并且很流行。 黄河流域上游地区的寺洼山遗址属氐羌族原始文化层带,而今陇南地区的土著文化皆属寺洼文化范畴。故在上世纪出土的许多古墓葬中,发现了成堆的人骨焚烧遗存,证明了《太平御览・四夷部》引《庄子》曰:“羌人死,燔而扬其灰”的火葬习俗之记载。此一习俗在武都、宕昌和舟曲的藏族(本属羌族后裔)中仍沿用至今,不过其方法较过去进步文明多了。 四、悬棺葬,又名“风葬”。此一葬俗,笔者曾于上世纪70年代初,在宕昌县境内的岷江(古羌水)沿岸发现过多处。因初来乍到,颇感奇特,问及当地人,都叫它“架干葬”,但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后来在偶读郭沫若《读‘随园诗话’札记》:“石棺与虹桥”条时方解开了多年来的心头之谜。 原来,这“架干葬”就是“悬棺葬”,又名“风葬”,实质上是一种洗骨葬,换言之就是实行二次葬的每一次葬法。其方法与步骤是:将新死未腐之尸体放在用整块木头刳成的“独木舟式”“船棺”中,悬挂于高山绝壁之上,任凭风吹雨打,让尸体的皮肤、肌肉、毛发等很快腐化分解而只剩下骨骼,然后取出,再放入特制木匣或陶罐中,藏到天然或人工凿成的岩洞内,并在洞旁凿一石龛,放入死者的木雕偶像,穿以生前所着衣服,称之曰“鬼堂”或叫“享堂”,并有栏杆或窗檑门槛之类为围护之用。这种葬式在我国南方少数民族中,与“栏杆式”住宅建筑风格一样,成为一种独特的文化因素,而且二者通常多半“共生”。这种葬式,曾广泛地分布在我国四川、云南、广西、湖北、湖南、江西等地,其北沿甚至伸展到陕西渭水、甘肃羌水、河南洛水流域。 据《北史・宕昌传》说:“宕昌羌者,其先盖三苗之胤 。”《史记・五帝本纪第一》记载,三苗在尧舜时的原始部落,屡屡作乱,在战争中常吃败仗,尧遂命舜“窜三苗于三危,以变西戎”。(包括陇南白龙江流域的羌戎)至今分布在武都县坪垭乡、宕昌县官鹅乡和舟曲县拱坝、博峪乡聚居的藏民族有三苗血统。故其祖先的葬式承袭着苗民和巴人的“悬棺葬”式。“悬棺葬”的地方与放棺方法,参合中外所记,可分为“岩桩葬”(即将棺木搁置于插入峭壁的木桩上)、“岩洞葬”(系插棺于峭壁的天然洞内或置棺于岩腔内)、“崇墩葬”(则置棺于 岩的突出处)等。其地点一般多在靠近河流的悬崖上。棺木多是从山顶用绳索垂吊下放在提前予置好的岩桩或岩洞里,其位置离地面越高越显其子孙之孝心。而现在所谓的“移风易俗”实乃是对古代火葬传统的继承。 此外,在宕昌羌的后裔中,至今尚传承着“娱尸”的习俗。亲人故去,号啕痛哭本是人之常情,然而有的民族在办丧事时却长歌当哭,蹁跹起舞,甚至还要唱戏,其热闹气氛与婚礼一样,这就是学者们称之“娱尸”。历史文献对“娱尸”多有记载,如“《峒H纤志》谓:“苗人亲死,则聚亲族笑呼歌舞,谓之‘闹尸’”。云南《马关县志》谓苗人之丧礼,“自人死时,即敲鼓吹芦笙以乐鬼,昼夜不停,直至埋而后已”。民国33年所修《汶川县志・风土志》卷五谓羌人丧俗是“丧葬有闹丧曲……相互舞蹈,以示悲欢”有的文人墨客更是以“耕织辛勤淳俗在,婚丧歌唱古风存”的动人诗句来赞誉羌族的习俗,至今在茂汶羌区一些村寨羌族的丧葬仪程中,特别是“大夜”(入葬前一天晚上)的时候,释比(巫师)要围绕死者的遗体边跳“莎朗”(丧葬舞)、边唱哀歌,情景十分动人,让人们在对死者的悲痛中,也获得一些精神的安慰。现为藏族的宕昌少数民族中,每逢丧葬都要请“苯苯”(宗教职业者)念《苯苯经》和跳“强巴舞”(又称“苯苯舞”)俗称“牛头马面舞”(因舞蹈队伍中有头戴牛头和马头面具者―――既为牦牛羌和白马羌部族图腾崇拜之族徽)。“娱尸”三天后,在送丧的路上,整个舞队按着铃声、鼓点,忽进乍退,左旋右转,踏着“干巴路”的舞步,在岷迭山地上以古老、粗犷、肃穆的原始舞蹈,为远去的故人送行,并寄托亲人的哀思与期盼

丧葬是整个社会文化基因之一,在中华文化的发展史中,葬法虽多种多样,葬俗亦百态纷呈。但它实际上始终作为一个象征系统而存在,它不仅象征人们头脑中的彼岸―――鬼神世界,也象征着人生彼岸的现实世界。反映了芸芸众生对已知和未知世界的观念和看法。它是人们各个不同历史时期的共同认识所形成的,有其时代的烙印。 人类学和考古学的资料表明,丧葬习俗不是人类在诞生时就具有的,而是在人类社会发展到了一定的阶段才出现的一种现象。早期人类,人死以后并不埋葬,而是在死后就地抛弃尸体,置之不理。如《孟子・滕文公》篇:“盖上世常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人类最初的丧葬活动是为了保护尸体。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类的智力逐步增长,产生了灵魂观念,认为人具有“灵魂”和“肉体”两个部分,人的死亡是“灵魂”离开了“肉体”,所以“肉体”就没有知觉。将来,“灵魂”还会回到“肉体”里来。因此,活着的人要把死者的“肉体”保护好。这种对“肉体”的保护行动,就是早期的丧葬活动。 我国的丧葬礼俗在旧石器晚期已经出现。考古学家在北京周口店山顶洞遗址中发现下室有墓葬的遗存。到新石器时代晚期,随着氏族成员之间贵贱的进一步分化, 丧葬仪式也逐渐增加了宗教的仪式行为。到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古代的丧葬礼仪已基本具备。 在我国古代,人死之后,由于地域的不同,丧葬习俗也不一,有“三葬”、“四葬”之说。《大唐西域记》卷二称:“送终殡葬,其仪有三:一曰火葬,积薪焚燎;二曰水葬,沉流飘散;三曰野葬,弃林饲兽。”《中国历代葬礼》云:“远古时期,葬法葬式的形成或选择往往与人们生活环境关系密切。实行树葬的,多为生活于森林中的民族,如我国古契丹人,将尸体悬挂于树上,三年后才焚烧尸骨;水居民族,如独龙族对非正常死亡者,扔尸体于江河中,任其飘流;中国西北的氐羌民族,因生活在高寒地区,火于生活的重要性特别突出,丧葬便盛行火葬。以火为媒介,让死者的灵魂随着冉冉上升的烟雾飘入天堂。”(万建忠著,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8年第1版) 由于历史、地理和民族的原因,古代宕昌、参狼、白马和邓至羌氐民族聚居的今甘肃陇南地区,普遍存在着火葬、石棺葬、石棚葬和悬棺葬的葬式、葬法习俗,并且沿袭到近现代。现分述于后: 一、石棺葬。以石头为原料制作葬具,历史悠久且流行广泛,我国西南、西北、东北、东南地区都有发现。《华阳国志・蜀志》中有这样的记载:“周失纲纪,蜀先 称王。有蜀侯蚕丛,其纵目,始称王;死,作石棺石椁,国人从之,故俗以石棺椁为纵目人冢也。”今日,在白龙江、白水江中上游的宕昌、舟曲、武都、文县与岷江上游的四川松潘、茂汶、平武等地同属古代羌民族“石文化圈”。在上世纪七十年代的文物普查中,发现今舟曲和宕昌等地马家窑文化和寺洼文化遗址中,大都存在土坑石棺葬墓。即四周和上下皆用大身岩板或麻岩片覆裹的葬式。它与岷江上游早期氐羌人石棺椁的石棺葬文化属同一时期、同一类型。从墓葬中采集到的陪葬品,有板岩石刀、磨谷器、刮削器、砍砸器等,其质地坚硬,形制规整,磨制精细。可见,古代羌人石制技艺之高精。 二、石棚葬,又称石桌坟。是在地面上竖立四块石板,上面再覆盖一块石板而制成的墓室。盛行于新石器时代晚期和铜器时代,欧洲西部分布较多,考古发现在我国东北辽东半岛等地也有这种墓葬。据考古研究认为石棚距今已有9000 年的历史。 在今宕昌县南阳地区至上世纪七年代尚存此葬法。初步考证,拟为隋唐时期从辽东迁徙西来的,曾统治过的时为宕州的吐谷浑部族从老家带来的一种葬式,后被羌人后裔接受并传承于后世。 三、火葬。即用火焚化死人遗体,将骨灰放入容器,然后埋葬或保存的一种葬式。中国真正的火葬可上溯到原始社会,近年考古工作者已提供了大量的中国火葬习俗源于原始社会的证据。甘肃考古工作者在发掘甘肃临洮县寺洼山史前文化遗址时,发现了一个盛着人类骨灰的陶罐。寺洼文化层属于原始社会晚期的一种青铜文化。这就充分证明了我国火葬之俗可远溯到原始社会晚期。 查考我国古代文献,早在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就有火葬习俗。如我国西部的甘肃、青海等地区的少数民族。这在《列子・汤问》、《吕氏春秋・义赏》、《荀子・大略》等篇均有记载。《墨子・节葬下》记载道:“秦之西有仪渠之国者,其新戚死,聚柴薪而焚之”,仪渠在今甘肃庆阳一带,这说明最晚在先秦时代,西北地区已有 火葬,并且很流行。 黄河流域上游地区的寺洼山遗址属氐羌族原始文化层带,而今陇南地区的土著文化皆属寺洼文化范畴。故在上世纪出土的许多古墓葬中,发现了成堆的人骨焚烧遗存,证明了《太平御览・四夷部》引《庄子》曰:“羌人死,燔而扬其灰”的火葬习俗之记载。此一习俗在武都、宕昌和舟曲的藏族(本属羌族后裔)中仍沿用至今,不过其方法较过去进步文明多了。 四、悬棺葬,又名“风葬”。此一葬俗,笔者曾于上世纪70年代初,在宕昌县境内的岷江(古羌水)沿岸发现过多处。因初来乍到,颇感奇特,问及当地人,都叫它“架干葬”,但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后来在偶读郭沫若《读‘随园诗话’札记》:“石棺与虹桥”条时方解开了多年来的心头之谜。 原来,这“架干葬”就是“悬棺葬”,又名“风葬”,实质上是一种洗骨葬,换言之就是实行二次葬的每一次葬法。其方法与步骤是:将新死未腐之尸体放在用整块木头刳成的“独木舟式”“船棺”中,悬挂于高山绝壁之上,任凭风吹雨打,让尸体的皮肤、肌肉、毛发等很快腐化分解而只剩下骨骼,然后取出,再放入特制木匣或陶罐中,藏到天然或人工凿成的岩洞内,并在洞旁凿一石龛,放入死者的木雕偶像,穿以生前所着衣服,称之曰“鬼堂”或叫“享堂”,并有栏杆或窗檑门槛之类为围护之用。这种葬式在我国南方少数民族中,与“栏杆式”住宅建筑风格一样,成为一种独特的文化因素,而且二者通常多半“共生”。这种葬式,曾广泛地分布在我国四川、云南、广西、湖北、湖南、江西等地,其北沿甚至伸展到陕西渭水、甘肃羌水、河南洛水流域。 据《北史・宕昌传》说:“宕昌羌者,其先盖三苗之胤 。”《史记・五帝本纪第一》记载,三苗在尧舜时的原始部落,屡屡作乱,在战争中常吃败仗,尧遂命舜“窜三苗于三危,以变西戎”。(包括陇南白龙江流域的羌戎)至今分布在武都县坪垭乡、宕昌县官鹅乡和舟曲县拱坝、博峪乡聚居的藏民族有三苗血统。故其祖先的葬式承袭着苗民和巴人的“悬棺葬”式。“悬棺葬”的地方与放棺方法,参合中外所记,可分为“岩桩葬”(即将棺木搁置于插入峭壁的木桩上)、“岩洞葬”(系插棺于峭壁的天然洞内或置棺于岩腔内)、“崇墩葬”(则置棺于 岩的突出处)等。其地点一般多在靠近河流的悬崖上。棺木多是从山顶用绳索垂吊下放在提前予置好的岩桩或岩洞里,其位置离地面越高越显其子孙之孝心。而现在所谓的“移风易俗”实乃是对古代火葬传统的继承。 此外,在宕昌羌的后裔中,至今尚传承着“娱尸”的习俗。亲人故去,号啕痛哭本是人之常情,然而有的民族在办丧事时却长歌当哭,蹁跹起舞,甚至还要唱戏,其热闹气氛与婚礼一样,这就是学者们称之“娱尸”。历史文献对“娱尸”多有记载,如“《峒H纤志》谓:“苗人亲死,则聚亲族笑呼歌舞,谓之‘闹尸’”。云南《马关县志》谓苗人之丧礼,“自人死时,即敲鼓吹芦笙以乐鬼,昼夜不停,直至埋而后已”。民国33年所修《汶川县志・风土志》卷五谓羌人丧俗是“丧葬有闹丧曲……相互舞蹈,以示悲欢”有的文人墨客更是以“耕织辛勤淳俗在,婚丧歌唱古风存”的动人诗句来赞誉羌族的习俗,至今在茂汶羌区一些村寨羌族的丧葬仪程中,特别是“大夜”(入葬前一天晚上)的时候,释比(巫师)要围绕死者的遗体边跳“莎朗”(丧葬舞)、边唱哀歌,情景十分动人,让人们在对死者的悲痛中,也获得一些精神的安慰。现为藏族的宕昌少数民族中,每逢丧葬都要请“苯苯”(宗教职业者)念《苯苯经》和跳“强巴舞”(又称“苯苯舞”)俗称“牛头马面舞”(因舞蹈队伍中有头戴牛头和马头面具者―――既为牦牛羌和白马羌部族图腾崇拜之族徽)。“娱尸”三天后,在送丧的路上,整个舞队按着铃声、鼓点,忽进乍退,左旋右转,踏着“干巴路”的舞步,在岷迭山地上以古老、粗犷、肃穆的原始舞蹈,为远去的故人送行,并寄托亲人的哀思与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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