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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升仙湖以前是殡葬生态公园?

2023-02-14 08:44:49  来源:网络   热度:

一、成都市升仙湖以前是殡葬生态公园?

升仙湖占地面积6000亩左右。位于成都成华区,是成都地铁一号线一期工程始发站。该湖是为了修地铁而将沙河改道引流而修的人工湖,也是成都市主城区最大的人工湖。

地名由来:“升仙湖”为成都市沙河改造而因地制宜而成的人工湖。“沙河”在元明之前称“升仙水”,沙河之称,始于元明,今取名为升仙湖,取之于此。

升仙湖边有一座升仙桥,桥头还有一八角亭,司马相如最初从成都进入长安时,还曾在这个亭上题写有词句。而后. 司马相如功成名就,衣锦还乡。两千多年来,《凤求凰》的琴韵始终荡漾在升仙水上,故升仙水又被誉为“诗意之水”,“幸运之水”,爱情之水。

不是 说是“升仙湖”为成都市沙河改造而因地制宜而成的人工湖。“沙河”在元明之前称“升仙水”,沙河之称,始于元明,今取名为升仙湖,取之于此

二、绿色殡葬有什么好处?

多地劲吹绿色殡葬风,节地生态葬,环保又庄重

具体内容:

清明前夕,多地举行节地生态葬集体安葬仪式,以骨灰自然葬为代表的新型生态葬引起人们关注。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方式,表明绿色殡葬逐渐深入人心。

● 北京推免费自然葬

3月25日,北京市集体自然葬仪式在长青园骨灰林基地举行,31位逝者的骨灰被永久性安放在朝阳区长青园墓区。盛放骨灰的木质容器大约半年后即可自然降解,骨灰随之融入大地。

与传统墓区不同,长青园自然葬区没有墓基、墓碑和硬质墓穴,只有一片静谧的草坪,掩映在绿树和湖水之间。在仪式现场,工作人员单膝下跪,将骨灰罐缓缓放入大约2米深的土穴内,撒上花瓣和黑土,然后用草坪封住。家属把手中的菊花抛向草地,久久地伫立默哀,向亲人作最后的告别。

礼毕后,家属会得到一个雕有菊花的木盒,盒内盛放着铜质二维码纪念牌,牌上刻有逝者的名字。扫描二维码即可进入一个电子纪念平台,显示出逝者的照片、简介、墓志铭、生前作品等,在这个平台上可与逝去的亲人“说话”,给逝者献花、点燃蜡烛等。

据北京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自然葬是一种不保留骨灰的生态安葬方式,其土地利用率是传统墓地葬的10倍。根据去年出台的规定,北京户籍的逝者选择骨灰自然葬,全部费用由政府买单。近年来,北京市积极推广节地生态安葬,明确将骨灰海葬、骨灰自然葬、骨灰立体葬等节地生态的葬式葬法纳入政府补贴范围。2016年,北京全市节地生态安葬比率达55.97%,这是历史上首次超过半数。

● 生态葬人数递增

不仅是北京,在全国各地,绿色生态的殡葬方式逐渐被越来越多人所接受。

近日,江苏南京的12位老人在雨花功德园参加生态葬集体签约仪式。签约者与园方达成约定,百年后将免费享受由雨花功德园生命礼仪服务中心提供的生态葬一条龙服务。雨花功德园常务副总经理阮锋说,自从推出墙壁葬等生态葬后,园区就放慢了对传统墓穴的销售速度。近年功德园每年销售的穴位中,传统墓穴只占1/3,剩下的则以墙壁葬为主。

“心情是悲痛的,但又是圆满的。”不久前,山东省济南市公益节地花坛葬第十一次集体安葬仪式举行,市民李女士在安葬完母亲的骨灰后表示,这种生态安葬方式符合先人“魂归自然”的遗愿。济南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谢俊利称,2012年参加公益花坛葬的人数仅有个位数,而现在有近百位。选择节地生态葬的人数每年都在增加,这说明人们的观念在进步。

去年2月,民政部等九部门联合推出《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这是中国首个推行绿色殡葬的专门文件。各地积极响应,相继出台了实施意见和办法,通过更多惠民殡葬政策,鼓励城乡居民选择节地生态安葬。

● 推广应尊重民意

“悼念亲人是人之常情,但在现代文明不断发展的今天,应革除那些带有迷信色彩的陈规陋俗,使丧葬礼仪文明、健康、环保。”谈及绿色殡葬的推广,文化学者、天津师范大学国际教育交流学院教授谭汝为如是说。

中国人民大学人类学研究所所长赵旭东教授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节地生态安葬具有绿色环保的优势,在墓地越来越稀缺、昂贵的情况下,选择生态安葬的人逐渐增多,未来有可能成为一种趋势。

不过,许多民众依然坚持传统观念,不愿意采用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河北唐山的谭女士对笔者说:“亲人去世后还是想要买个墓地,每年全家人一起给长辈扫墓,会有一种归属感。”天津市民刘女士则表示,虽然父亲主动提出百年后将骨灰撒入大海,但家人并不太赞成,认为这样很“不孝”。

赵旭东表示:“中国丧葬文化源远流长,妥善处理逝者是家族团结和社会凝聚的重要象征。如今,社会环境和殡葬观念发生了转变,一些新的葬式葬法和祭扫手段涌现出来。政府在殡葬问题上要顺其自然地引导,切不可强制推行。在尊重当地习俗的前提下,给老百姓更多选择的空间,为绿色殡葬提供更多的方便。”

三、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2021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

革命烈士,少数民族,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华侨和外国人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殡葬活动及其管理,应当坚持实行火葬、节约土地、保护环境、文明节俭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包括殡葬改革发展目标,火葬场、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公墓、骨灰堂等殡葬设施的数量、规模和布局,节地生态安葬的规划、建设、服务和管理,基本殡葬服务保障,殡葬市场的发展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殡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殡葬管理机构负责殡葬管理日常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林业、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园林绿化)、交通、民族宗教、侨务、水务、文化和旅游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殡葬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殡葬行业协会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维护行业、会员的合法权益,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提高殡葬行业服务水平,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第七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殡葬改革,倡导以人为本、生态文明、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第二章 殡葬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林业、园林绿化、水务等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结合人口、土地、交通、环境等因素,制定本市殡葬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第九条 设立殡葬设施,应当符合本市殡葬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且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在征得周边居民同意后,可以利用空闲场地设立公益性、自助式的非营利性治丧活动场所,为单位职工、辖区居民提供集中治丧服务。设立公益性、自助式的非营利性治丧活动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第十条 公墓包括城镇公益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

禁止擅自将公益性公墓改变为经营性公墓。第十一条 城镇公益性公墓不以营利为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建设,为城乡居民提供节地生态安葬和小型化墓穴服务。小型化墓穴的用地不超过墓区面积的40%,每个墓穴的占地面积不超过0.6平方米。

城镇公益性公墓的收费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所收费用应当用于公墓建设维护管理。

本条所称的节地生态安葬,是指采用不占或者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等方式安葬骨灰,包括树葬、花葬、草坪葬、海(江、河)葬、深埋、撒散、格位存放等。第十二条 农村公益性公墓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规划划定,建设资金采取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和群众自筹相结合的方式筹集,为本乡(镇)、村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管理和服务,也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村(居)民小组开展管理和服务。

农村公益性公墓免费向村民提供墓地,由村民自主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或者自行修建墓穴安葬。自行修建的墓穴占地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

农村公益性公墓不得提供给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使用。第十三条 经营性公墓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建设,为居民提供骨灰安葬个性化服务。

经营性公墓中用于节地生态安葬的用地应当不少于墓区面积的15%,绿化面积不少于墓园面积的40%。

预售(租)经营性公墓墓位(包括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应当实行实名制。不得出售(租)超面积墓穴,不得炒买炒卖墓位。

鼓励经营性公墓建设占地面积小于国家规定标准或者地面不建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墓碑小型化、微型化的节地生态型墓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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