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朝(代)墓葬地理分布.结构.别忽悠哥的分......
中国以汉族为主体,汉族古称华夏族。华夏起源于五千余年的黄河中下游的炎黄部落,故我们自称为“炎黄子孙”。
汉族历行土葬。这一传统与农业地理条件及其文化相关。汉族兴起于中原,这里土地肥沃,视土地为生命之本,所谓“天为父、地为母”。《易经》“天者无所不覆,地者无所不载”之说。在农业民族看来,土地具有“生育”功能。人死后,埋入地中是使死者看得到安息并使灵魂寄居的场所,因此也有必要保存尸体于土中,以待灵魂的归来。
据考古学家现有的资料表明,中国最早的土葬距今1.8万年前的山顶洞人。但这只能证明那时已有了土葬,而并不能否认其它葬式(如火葬、野葬等)是否也同时存在,甚至何者是更主要的葬式。要知道,山顶洞人尚不是农业居民。
仰韶人已是稳定的农业居民,在公元前4000年前后的仰韶文化遗址给我们留下了大量有规划的整齐的公共墓地。这一土葬传统为夏、商、周所继承。土葬的起源和原始人对土地的某种(文化)认识相关,这一葬式在尔后的农业民族那里被强化,作为通行的葬式固定下来则与稳定的定居农业相联系。
进入文明社会,土葬又最能体现死者生前的社会地位,最能寄托人的“追思”、“孝一类情感,并作为人心治理的一类手段(如儒家的“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焉。”),因而受到历代王朝的保护。等等这些原因便造成了汉民族根深蒂固的土葬文化传统
在中国古代,不仅汉族历行土葬,诸如匈奴、突厥、回纥、苗等也都以土葬为主要葬式
我国形式的演变
殡葬形式的演变,一是殡形式的演变,二是葬形式的演变。
它们既反映了人类对自居存在的认识的变化,同时也反映了社会财富、等级关系对殡葬的渗透、影响。
作为殡的形式、我们通过民俗学和考古学等资料得知。古人从来是将丧事当作一类社会活动乃至娱乐活动来进行的。他们无一例外地要在丧事中热热闹闹地大办一番,诸如吊唁、巫术、跳尸(娱尸)、唱祭、祈祷、送殡等,尽情地渲泄。后世发展出饭含、小殓、大殓、丧服、摔盆以及守制等。中国历朝对此都有许多相应的礼制规范。
作为葬形式的演变,最突出的是厚葬。它表现在坟墓、墓前摆设、陪葬物等方面,它所极力要显示的是社会等级贵贱的区别。
夏、商、周三代以前,“墓而无坟”(《礼记.檀弓上》),即墓上不起坟堆,也不立碑,但墓中的陪葬品习俗则早已有之,且在殷墟就给我们留下了大量的实物资料。
春秋战国之际,开始出现坟。《礼记.檀弓上》载:孔子合葬他的父母后,解释他为什么要造坟:“吾闻之,古也墓而不坟。今丘也,东西南北之人也(谓四处奔波之人),不可以弗识(zhi,留标志)也。于是封之,崇四尺。”四尺约合现在一尺左右。由于是一个小土堆,一场大雨就被涮平,家人只好又重新堆土,可见起坟的原初意义是留有明显标志,以便祭奠。到战国时期,就普遍流行坟丘式的墓葬,而且越修越壮观。《墨子.节葬下》描述当时的厚葬是“棺椁必重,葬埋必厚,衣衾必多,丘陇必巨。”各国君主、贵戚为了示威、示尊、示富于天下,也纷纷在坟丘上大肆炫耀攀比。《史记.秦始皇本纪.集解》载:秦始皇动用72万人为自己建造坟墓,“坟高五十丈,周回五里余,号曰‘皇陵’,至今尚在。陵者,山陵也。后世奢侈帝王皆效法之。”
为限制坟墓规模的无限制攀比,并使“贵贱有差”,各朝代也在礼、法上予以规定。如《汉律》规定:“列侯坟高四丈,关内侯以下至庶人各有差。”《开元礼》规定:一品官坑高一丈八尺,二品以下,每低一品减二尺,六品以下八尺。宋、元、明、清大体沿用此规定。同时,帝陵的墓中建得如同宫殿,称为“地宫”;地上也修有宫殿式建筑,如同皇宫。明十三陵和清东陵是迄今保存得较完好的帝陵及其宫殿式建筑。
与巍峨的坟墓相配套的,是墓前神道两旁陈列着的石刻群。(宋)高承《事物纪原》曰:“……秦汉以来,帝王寝有石麟、大象、辟邪、马之属。人臣墓有石人、羊、虎、柱之类,皆丧饰坟陇,如生前仪卫。”说得很明白,这些东西是要使死者“如生前“一样显赫于人的。坟已成为等级和财富的代表。
我国民族的殡葬风俗
少数民族的葬式风俗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
1.水葬:是中国古代南方的一些少数民族中的丧葬形式,它是将死者投于水中,任其漂流。这些民族一般都生活在深谷大河之畔,以渔业为生,视江河为自己生命的源泉与归宿,因而弃死者于水中。由于这一葬式有污水源,逐渐受到禁止,后来消失。
2.天葬:又名露葬或鸟葬,是我国历史上一些少数民族奉行的葬式。天葬以藏族地区最为普遍。其仪式是:人死后,覆以衣被,献以酥油,延请喇嘛念经超度;
出殡时送尸体至喇嘛寺,将尸体置于专设的天葬台上以饲鹫鹰,以被食尽为吉祥,号曰“升天”。我国古代,蒙古族、南岭以南、契丹族都普遍实行过天葬。
3.悬棺葬:是我国古代南方少数民族的一种特殊葬式,它是将木桩钉在悬崖峭壁上,然后将茕木搁置于木桩之上,或者将棺木放在天然或人工凿成的岩洞之中。 悬棺葬的葬地都是选在面临江河的绝壁高岩之上,其葬具有两类:一类为一般棺材;另一类为船棺,长度为2-3米,宽约半米多,形似一只船。
据史料和考古发现,我国两湖、赣、皖、浙、闽、台、两广、黔、川以及陕西等的高岩绝壁的山区都曾有过悬棺葬的习俗。悬棺葬的人们认为,尸体放在悬岩绝壁的高处可以得到很好的保护,防止人、兽的侵扰;同时他们以为“弥高者以为至孝”;他们还相信把棺悬于高岩上,“子孙高显”,万事趋吉。这些民族希望通过这种方法让祖先的灵魂来保佑、降福于自己。
中国历史上的殡葬改革
佛教的传入与火葬
所谓殡葬改革,是指人们对殡、礼、葬式和丧事活动规范的改变。因为人们的一切活动都是根据某一观念而进行的,所以也涉及到人们观念的改革。在中国殡葬史上,最引人注目的是土葬和火葬、隆丧厚葬和简丧薄葬的对立;以及近代西方思想传入后所引起的变化。人们的对于死亡的西方思想传入后所引起的变化。于其中,人们的对于死亡的观念表现得最为充分。佛教的传入和火葬就是一个明显例证。
已如前述,中原地区的汉民族(或农业民族)传统流行土葬,以致将焚尸视为奇耻大辱和最严厉的刑罚之一。如:战国时期燕军围攻齐国即墨城,掘齐人冢墓,焚其尸,齐人“望见皆涕泣,俱欲出战,怒百十倍。”(《史记.田单列传》)但我国古代周边的一些少数民族却流行火葬。
火葬,又名火化、焚化。《墨子.节葬下》载:“秦之西有仪渠之国者,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和熏上,谓之登遐(升天为仙),然后成孝子。”仪渠也作“义渠”,今甘肃庆阳县西南。这一带的火化风俗甚至可以追溯到原始时期。如1945年在甘肃临洮县寺洼山的史前遗址时,出土了一个盛有人类骨灰的灰色大陶罐。但是,这些少数民族一旦受到中原更先进的汉文化的影响,也多逐渐接受土葬了。
中原地区,较大规模地流行火葬是东汉佛学东移,人们的死亡观念发生了较大变化之后。佛教视肉体为“不洁净”之物,是灵魂的牢笼;它那无穷的欲望阻碍人的灵魂进入一种高度寂净状态;为求得灵魂的超脱,躯体无须保留,火化之是最彻底的办法。僧徒死后依教规必须焚化,后扩大到民间,甚至皇室成员也有火葬。如五代后晋皇帝石敬塘,其妻死,皇儿便焚其骨“穿地而葬焉。”
宋代以后,火葬在相当地方成俗。如《水浒传》中就有武大郎死后被送至化人厂去焚化了。这表明当时已有了专门的火葬场。当然,这一葬式的普遍流行也和一些地方的人多地少相关。如《宋史.礼志》载:河东“地狭人众,虽至亲之丧,悉皆焚弃。”河东即今山西。《马可波罗游记》载,元朝时我国北至宁夏、西到四川、东到山东、南到浙江的广大地区盛行火葬。
唐中、后叶,韩愈以儒家“道统”继承人自居率先反佛,指责当时的社会僧徒甚众,不事稼穑,巧言游食,不事君臣,父子夫妇之礼(即不承担应有的社会义务),大有悖于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子以来的中国文化。
到宋、明理学兴起,儒学再次复兴,与佛教的广泛传播相伴随的火葬自然也就在被指责挞伐之列了。
宋太祖建隆三年(692年)曾敕令:“近世以来率多火葬,甚违典礼,自今宜禁绝”(《东都事略.太祖记》。南宋高宗时大臣奏,要求朝廷采取措施,“贫无葬地者,许以官地安葬”(《宋史.礼志》)。但资料显示,宋、元两朝时民间的火葬仍极流行。且由于火葬不占地、省钱、省人力,故颇为相当一些地方的贫苦民众所接受。
据《金史》载,此时的北边的女真人流行火葬,称为“烧饭”。
明、清两代,对火葬之禁尤严,视为“有失人伦”。明太祖洪武三年(1370年)下令,禁止浙江等处的水葬和火葬,违者治以重罪。《明律.礼律》规定:“其从尊长遗言将尸烧化及弃置水中,杖一百。”即便是去世长者“有遗言”也不许,可见当时浙江一带对火葬乃至水葬颇为根深蒂固,并无畏惧、厌恶之感。《明律.刑律.盗贼》则强行规定:其子孙毁弃(即火葬、水葬)祖父母、父母及奴婢、雇工人毁弃家长死尸者斩。无遗言而孙人等擅行火葬、水葬要杀头,这是相当严厉了。《明史.礼志》规定:“若贫无地者,所在官司择宽阔闲地为义冢,俾之葬埋。或有宦游远方,不能归葬者,官给力费以昆之。”
至此,殡葬又一次被提高到“人伦”即道德和社会治理的高度予以考虑,其理论源头仍是孔子的“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焉,”
中国历史上隆丧厚葬与简丧薄葬的对立
隆丧厚葬,指丧事中停殡日长(又称久丧)、隆重奢侈、宏大的墓室和高大坟墓、陪葬物丰盛(乃至人殉)的殡葬习俗。与之对立的则是简丧薄葬。
中国至少从殷商以来就有隆丧厚葬的传统,从隆商(今河南安阳)发掘的隆商王室、遗族的墓葬,其宽大的墓圹、丰富而精美的陪葬物,以及众多的人殉(有的一墓人殉竟多达百余人,被认为可能是商王之墓)表明,当时雄踞中原的殷商人盛行的隆丧厚葬。
隆丧厚葬成为中国殡葬风俗的传统,经久不绝,有多方面的社会因素:
其一是中国古代社会财富较丰富,中原地区的农业历来非常发达,这就为大肆操办丧事提供了必须的财物。
其二是“孝”文化的影响。自夏、商、周三代,中国的血缘关系的宗法制度一直就是社会基本的政治、行政、军事合一的组织结构,从这种“家即国”、“国即家”的宗法制度中发展出了“孝”文化,其意在时刻申明并强化这一制度。
其三是中国一般能获得较长时期的社会稳定,社会安定几十乃至一二百年是常事,使人们将丧事当成一种社会娱乐、联系的活动来进行,并以此炫耀自己的社会地位、财富及“孝”心提供了可能。
由于隆丧厚葬需要有相当的财富和社会地位,故历来的中国社会隆丧厚葬都是由皇室、贵戚、富商大贾率先推动的。如秦始皇陵,目前出土的还只是陪葬墓之一,已出土的陪葬俑、步兵、车兵、骑兵陶俑就多达近万件,马俑五百余匹,木质战车一百三十多辆。而且,兵、马之俑与真人、真马的高度大小相当。据有人推测,象这样的陪葬墓的秦始皇陵的前后左右应各有一座(已挖掘的位置在正东)。如果将秦皇陵全部挖掘,其陪葬品还不知有多少。汉景帝时洛阳赌徒剧孟,其母死,参加送殡者多达官富豪,光所乘的车子就有一千多辆,轰动洛阳。时人乃至以此观剧孟的交际能力和为人们所尊敬程度。这一隆丧厚葬之风历代沿袭,迄至明、清,即便今日亦大有热衷者。
但是,由于隆丧厚葬浪费人力、物力,鼓起社会的铺张奢侈之风,因而历代都有反对者。早在春秋时墨子就极力反对,并提倡“节葬”,并反对鬼神之说,著有《论衡》一书。北宋名相欧阳修还提出“祭之丰,不如养之丰也。”后世遂由此演为“厚养薄葬”的主张。同时,中国历史上也不乏以实际行动反对隆丧厚葬奢侈之风者。汉文这帝遗诏薄葬,改守制三年为二十七日,“出临三日,皆释服。”(《汉书.文帝本纪》),即出葬后三日恢复正常的社会生活。汉武帝时,天下奢侈及隆丧厚葬之风日盛一日,这与汉武帝本人的奢侈和大造墓地有关系,当时有个叫杨王孙的人,家有千金之业,临终,愤世风之奢靡,隆丧厚葬之费财,嘱儿子,死后实行裸葬。即:将尸体装入囊中,入土后,从脚下抽出布囊,使裸体葬入土壤中,例子说,葬礼是应该有的,但现在的人厚葬实在太过份了。所以“一味以裸葬,将以矫世也。”(《汉书.杨王孙传》)。汉末谏议大夫贡禹向汉武帝上书,痛陈厚葬之风对社会经济的危害性以及民风的腐蚀作用,并强烈地反对隆丧厚葬。他认造成这样的情况,责任在皇帝带的头,“过自上生”,汉武帝,昭帝,宣帝陵的营造都奢侈过度,“大失礼逆无心”。(《汉书.贡禹传》)。无奈颓风难挽,西汉王朝不久就覆亡了。
各朝代开国之初,民风俭相,社会经济极待恢复,朝廷为休养生息,故历朝开国几代帝王都能大力提倡简丧薄葬,并大体能行之效。如汉文帝,汉景帝、唐太宗,高宗等都提倡过“薄葬”。但朝代进入中,后期,隆丧厚葬这风就伴随着整个社会的奢侈之风一同成长起来。直到该朝代垮台。新朝代建立,新一轮循环又重新开始。
这一隆丧厚葬和简丧薄葬相互对立的模式大体被历朝所承袭。
隆丧厚葬又离不开土葬。因而,它总是借助于土葬的形式而肆虐的。
近代西方文化的传入与殡葬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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