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20年殡葬管理条例?
一、云南省2020年殡葬管理条例?
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3)
第二十条公民死亡后进行土葬的,应当将遗体埋入公墓。
禁止将遗体火化后的骨灰装棺土葬。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应当实行火化的遗体提供土葬用地。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安埋遗体、建造坟墓:
(一)耕地、有林地;
(二)水库、河流、湖泊、引水渠堤坝200米内和水源保护区;
(三)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区和文物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地界内;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区域。
前款规定区域内已有的坟墓,除因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明文规定予以保留的外,其余的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具体期限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章丧事管理
第二十二条禁止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灵柩、搭设灵棚(堂)、游丧等妨碍公共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殡葬行为。
第二十三条禁止在火化区制造、销售棺材。
第二十四条殡仪馆、火化场、公墓单位等殡葬服务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执行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殡仪馆、火化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和火化遗体。不得错化遗体或者丢失遗体、骨灰。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四条、第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火化;逾期不火化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强行火化,火化费用由丧属承担,并对丧属或者责任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第二、第四款,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行拆除,拆除迁移费用由墓主承担。
对违法提供墓地的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二、云南专业殡葬礼仪服务公司
云南专业殡葬礼仪服务公司,为您提供全方位的殡葬仪式策划和执行服务,致力于为葬礼活动提供专业化、个性化和尊重生命的服务。
殡葬礼仪的重要性
殡葬礼仪是对逝者的最后一次告别,也是对生命的尊重和敬意的表达。无论是追思会、告别仪式还是后续安葬,都需要专业的殡葬礼仪服务公司的支持和帮助。
云南专业殡葬礼仪服务公司了解传统文化和现代社会的融合,深知不同宗教和文化背景下的仪式要求和社会习俗。我们的团队经验丰富,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巧,能够根据您的需求定制个性化的葬礼仪式。
专业策划与执行
云南专业殡葬礼仪服务公司拥有专业的策划团队,我们将根据您的需要,提供全方位的殡葬仪式策划和执行服务。我们会与您进行详细的沟通,了解逝者的个人喜好、家庭传统和宗教信仰,以确保仪式的个性化和尊重性。
无论是传统葬礼仪式还是现代化的告别方式,我们都能根据您的要求提供专业的建议,并为您提供全程协助。我们会协调相关的工作人员和供应商,确保葬礼仪式的顺利进行,让您和家人能够安心参与。
殡葬仪式流程
云南专业殡葬礼仪服务公司的殡葬仪式流程严谨而周到,确保每个细节都能体现出尊重和悼念的表达。
1. 预定义仪式:我们的团队会与您沟通,了解您对仪式的期望和要求。根据您的意愿,我们将提供相应的建议和方案。
2. 遗体处理:我们将负责遗体处理,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殡仪馆的要求。我们会保证遗体的安全,同时保护家人的感受。
3. 追思会安排:根据您的需要,我们会安排追思会的时间、地点和流程。我们会协助您确定主持人、音乐和演讲人等细节,并确保仪式的庄重和有序。
4. 葬礼仪式:我们将根据您的意愿,安排葬礼仪式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无论是土葬还是火化,我们将确保整个仪式的顺利进行,让逝者得到安息,让家人得到心灵的慰藉。
个性化服务
云南专业殡葬礼仪服务公司注重给予每个逝者和家庭个性化的关怀和尊重。我们尊重不同的文化背景和宗教信仰,提供相应的仪式和服务。
我们的团队经验丰富,擅长处理各种特殊情况和遗体处理要求。无论是自然死亡、疾病、事故还是灾难,我们将保证处理过程安全、尊重和透明。
价值与意义
云南专业殡葬礼仪服务公司的价值在于为家属提供专业的服务和支持,让他们能够在丧亲之痛中感受到温暖和安抚。
殡葬仪式对于逝者的尊重和悼念是至关重要的,也是对生命的肯定。我们的工作是为家属提供一个合适的场所和适当的方式来告别亲人,并为他们带来慰藉和安慰。
同时,专业的殡葬礼仪服务公司能够确保仪式的顺利进行,并处理一切相关事宜。这样,家属可以全身心地参与到告别仪式中,不用担心组织和准备等繁琐的工作。
无论是传统葬礼还是现代化的告别方式,云南专业殡葬礼仪服务公司都能够满足您的需求,为您提供专业、个性化和尊重生命的服务。
三、殡葬流程?
01
提前准备(1)准备寿衣:提前准备,以防不测,老人过世后,匆忙选购,无法买到满意产品 (2)遗像素材:最好选择有电子版或底版的照片,以保证遗像的清晰度。
02
净身穿衣(1)现场准备:医用酒精、浅色毛巾小脸盆 (2)操作标准:以恒福祥净身穿衣操作规程为。
03
灵车接运(1)普通殡仪车:五菱汽车 300元/次起 (2)高档殡仪车:奔驰汽车 900元/次起。
04
遗体寄存(1)医院太平间寄存(不推荐) (2)殡仪馆寄存 (强烈推荐)
05
遗体寄存(1)医院太平间寄存(不推荐) (2)殡仪馆寄存 (强烈推荐)
06
遗体告别(1)医院告别:一般医院告别厅环境简陋,告别与火化在不同地点,致使办事过程脱节,浪费时间。(不推荐) (2)殡仪馆告别:环境正规,气氛庄严,化妆、告别、火化一站式流程,省时省力。(强烈推荐)
07
火化服务(1)普通炉火化:基本费用 (包括:火化费、引导费、装灰费、骨灰袋、火化证等基本消费) (2)豪华炉火化:基本费用(包括:火化费、引导费、装灰费、骨灰袋、火化证等基本消费)
08
骨灰寄存(1)殡仪馆骨灰寄存:50元/年,150元/年,260元/年,380元/年…………等等 (2)客户家中寄存 (3)墓地寄存:一般墓地。
四、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
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规范丧葬行为,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殡葬管理实行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行遗体火化,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工作的领导,建立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将殡仪馆、火化场、公墓、骨灰堂(塔)及树葬等殡葬设施和场所的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逐步增加对殡葬事业的财政投入。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注意:公安、工商、民族、建设、国土资源、林业、环保、交通和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第六条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做好殡葬改革宣传教育工作。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他组织,应当在本单位或者本区域内开展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工作。
每年的清明节为殡葬改革宣传日。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加强殡葬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的管理与监督,提高殡葬服务质量。
全社会都不得歧视殡葬服务人员的劳动。
第二章火化与管理
第八条建立火化设施的市县及与其毗邻未建立火化设施的市县,机动车辆接送遗体可以当日往返火化场的城镇及人口稠密的地区,划定为火化区;其他暂不具备火化条件的地区可以土葬,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上级规定的期限内,建立火化设施,推行遗体火化。
火化区的划定和调整,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审查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第九条公民在火化区死亡的应当实行火化,但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的土葬习俗应当尊重;自愿实行火化的,他人不得干涉。
因特殊情况需将遗体运往异地的,应当经死亡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
第十条殡仪馆、火化场等殡葬服务机构负责遗体的运送;丧属或者所在单位有运送条件的,也可以直接将遗体运送到殡仪馆、火化场。
第十一条正常死亡的遗体火化,应当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无名、无主和非正常死亡的遗体火化,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遗体火化后,火化场应当出具火化证明。
第十二条遗体应当在10日内火化。需延期火化的,应当经死亡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公安、司法机关批准。
患传染病死亡的,遗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无名、无主遗体的处理费用,由发现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从社会救济费中支出。
因办案需延期火化的,遗体保存费用由决定延期火化的单位或者申请延期的个人承担。
第十四条丧属无火化证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不得发放丧葬费、抚恤费,但允许土葬的除外。
捐献遗体供科研、教学使用的,丧属凭使用遗体单位的证明,到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领取丧葬费、抚恤费。
第十五条下列人员的遗体火化,除由丧属或者接待单位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是港澳居民的,提交丧属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驻京办事处的书面申请;
(二)是台湾同胞的,提交丧属、接待单位或者台湾事务部门的书面申请;
(三)是华侨的,提交丧属、接待单位、侨务部门的书面申请;
(四)是外国人的,提交丧属或者所属国家驻华使领馆的书面申请。
港澳台同胞、华侨、外国人的遗体、骸骨或者骨灰需要运往国(境)外的,由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港澳台同胞、华侨、外国人的其他殡葬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骨灰和遗体的处理与公墓管理
第十六条提倡骨灰、遗体采取深埋不留坟头、树葬等不占土地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安葬。骨灰、遗体也可以在公墓安葬或者在骨灰堂(塔)寄存。
树葬场所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无名、无主遗体火化后的骨灰,90日内无人认领的,由殡仪馆、火化场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骨灰入土安葬的单人墓或者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
遗体入土安葬的坟墓占地面积,单人墓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
公墓墓地的使用周期为20年。逾期使用应当办理延期手续,经公告后半年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按无主墓处理。
墓地的使用权不得自行转让。
第十八条禁止在公墓外修建活人墓。违反规定修建的活人墓,由墓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强行拆除。
第十九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辖区内的荒山、荒坡、非耕地或者不宜耕种的瘠地上规划公墓以及树葬用地。具体规划方案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商林业、土地部门提出,按照有关规定报批。
农村公益性公墓,应当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并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火化区内对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的土葬用地,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
第二十条公民死亡后进行土葬的,应当将遗体埋入公墓。
禁止将遗体火化后的骨灰装棺土葬。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应当实行火化的遗体提供土葬用地。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安埋遗体、建造坟墓:
(一)耕地、有林地;
(二)水库、河流、湖泊、引水渠堤坝200米内和水源保护区;
(三)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区和文物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地界内;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区
五、云南昆明殡葬礼仪服务公司
近年来,云南昆明殡葬礼仪服务公司在当地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殡葬仪式的需求日益增加。云南昆明殡葬礼仪服务公司能够提供专业、全面的殡葬服务,帮助家属轻松应对丧事繁琐的安排。
什么是云南昆明殡葬礼仪服务公司?
云南昆明殡葬礼仪服务公司是专门为人们提供殡葬仪式相关服务的企业。他们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包括丧服租赁、告别仪式筹备、灵车接运、遗体处理等等。这些公司由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组成,他们了解仪式的重要性,尊重并满足客户的需求。
殡葬仪式对于家属来说,是表达对逝者的哀思和追思的重要方式。云南昆明殡葬礼仪服务公司通过提供优质的服务,帮助家属减轻负担,让亲人安详离世。
为什么选择云南昆明殡葬礼仪服务公司?
选择云南昆明殡葬礼仪服务公司有许多好处。首先,他们专业且经验丰富,能够根据家属的要求进行合理的安排。其次,他们有完善的设施和资源,能够提供各种类别的仪式,满足不同宗教信仰和文化背景的需求。再者,他们能够协助家属办理各种手续和证明,减轻家属的后顾之忧。
云南昆明殡葬礼仪服务公司还致力于提供个性化的服务。他们尊重家属的意愿,并根据家属的需求进行细致的安排。无论是传统的仪式还是现代化的设施,云南昆明殡葬礼仪服务公司都能够满足家属的要求。
如何选择合适的云南昆明殡葬礼仪服务公司?
选择合适的云南昆明殡葬礼仪服务公司是非常重要的。首先,要选择信誉好、口碑良好的公司。可以通过亲友的推荐或者在线评价来了解公司的信誉度。
其次,要考虑公司的专业性和经验。一个有经验的团队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种情况,并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指导。
同时,要看公司的设施和资源是否齐全。一个有完善设施和资源的公司能够提供更多样化的选择,满足不同的需求。
最后,要考虑价格问题。殡葬仪式是一项高度个性化的服务,价格会因为不同的需求而有所差别。家属应该选择合理价格并满足需求的公司。
云南昆明殡葬礼仪服务公司的未来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的需求不断变化,云南昆明殡葬礼仪服务公司也在不断发展壮大。现代社会更加注重个性化、多样化的服务,云南昆明殡葬礼仪服务公司将不断创新,提供更多样化的服务选择。
同时,云南昆明殡葬礼仪服务公司也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在殡葬过程中,注重节能减排、资源回收利用等环保措施已经成为了一个行业的趋势。未来,云南昆明殡葬礼仪服务公司将更加注重环保,为社会和环境做出贡献。
结语
云南昆明殡葬礼仪服务公司在当地社会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他们通过提供专业的、个性化的服务,帮助家属应对丧事和安排殡葬仪式。选择合适的云南昆明殡葬礼仪服务公司非常重要,家属应该考虑公司的信誉度、专业性、设施和资源以及价格等方面。相信在未来,云南昆明殡葬礼仪服务公司将不断发展壮大,提供更多样化的服务,同时注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六、如何发展殡葬文化,发展殡葬文化意义?
殡葬文化应该从关怀生命开始,人一生都要经历生老病死,死亡是必经之路,殡葬是生命的最后历程,以尊重生命,认识生命的自然。殡葬文化随不同民族各有差异,都应以亡者安乐,生者安心去做。
认识殡葬文化,也就认识生命本质,正面对待世间生死无常变化。
七、贵阳殡葬习俗?
1.
、 送终:老人临终前,儿子必须守在床前,给老人送终。
2.
、 鸣枪报丧:人死以后,丧家即在屋前放铁炮,通知寨中;并派专 人,通知远道的亲戚。
3.
、 擦澡:由儿媳或女儿去河中或水井中取水为死者擦澡。死者为男 性,由儿子擦澡,并剃去头发...
4.
、 停丧:死者穿上新衣后,将尸体移放于“灵床”(两根板凳上放一 块门板
八、殡葬人员网名?
朋友们大家晚上好:有关殡葬人员网名,我在这里给大家列举几个,望好友们能够喜欢谢谢大家。比如像:火葬工人,尸体搬运工,火化炉维修工,火葬场技术培训工,火葬场清洁工,朋友们这些都是殡葬人员的网名,请大家在我评论区留言评论。谢谢大家
九、殡葬治理标准?
1997年7月11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1997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将《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修改为:“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重新修改后的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 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第六条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殡葬设施管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第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十一条 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
第十二条 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更新、改造陈旧的火化设备,防止污染环境。
殡仪服务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化的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
第三章 遗体处理和丧事活动管理
第十三条 遗体处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
(二)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第十四条 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第四章 殡葬设备和殡葬用品管理
第十六条 火化机、运尸车、尸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禁止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
第十七条 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第五章 罚则
第十八条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一条 办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殡仪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退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备注:
本条例生效时间为:2013.01.01,截至2021年仍然有效
以上就是国家颁布的治理规定和标准
十、孝感殡葬习俗?
今天,我就着重说说我们孝感是怎样的吧。
从死者失去一切生命体征后,家里面便开始操办丧事,一边通知亲朋好友,一边着手安排死者洗浴,换寿衣,(寿衣是提前准备好了)再就是后人告别,入棺停灵三天。
随后第二天便是请道士,(原来还请唱歌的,不知道从哪家起不请了,后面的也就没人请)第三天一大早就是发丧(就是去火葬场)从火葬场把骨灰盒抱回来葬到自家的坟地里经过道士的一番操作也就基本算完结了。
吃完丧席(俗称泡饭)下午天黑之前去复土就行了。
再就是死者头七出嫁女儿不能回家,必须要在娘家守七期满才能回家,这就是我们孝感的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