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风俗习惯有哪些?
一、丧葬风俗习惯有哪些?
民间丧葬风俗习惯
1、指路 ――人死后要举行宗教事仪、指路,在此期间,同时举行系列的活动,让死者到民间认为那里没有灰尘,是享福的地方。
2、丧服――死者一般都穿蓝裤、白布衫。人们以白为纯洁,以蓝为民族本色。布用平纹,不穿棉衣。儿女伸手给死者穿衣。死者遗留衣服、生活用品,都将焚烧掉,不能遗留。
3、停灵――在民间停灵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在殡仪馆举行追悼仪式,对死者进行告别,但有些区域根据死者的生辰,让当地的“先生”选适合的日期进行追悼会。
4、出殡――出殡时,亲属批麻带孝,灵车上不是死者头朝前,而是脚朝前。现在随着殡葬改革均按火化的习俗。火化后,把骨灰碎骨装入布袋,再装人坛罐或骨灰盒中,一般将骨灰盒的正面朝前。
5、死牲――死了人,无论穷富都要死牲祭献,根据穷富不同,大至猪牛,小至鸡。在一定程度上是古代 杀殉、血祭的遗俗,死者如年岁高,供品被视为福物。供品要分给亲族人们。祭献的鸡,多留给送灵下葬的人们出殡回来后食用。
6、合葬――夫妻合葬是男在左,女在右。(蒙古族其相反)若合葬一起有小辈则在西侧,长辈在东侧。在西方国家,则以先死先葬在下方,后死者以重叠的方式在上方。在我国的部分地区,夫妻合葬有一方先死亡下葬,待另一方逝世下葬时需将先下葬者挖出,见面祭拜后再同时下葬。
7、朝向――最古老的习俗为土葬,朝向是南北竖向,现骨灰盒是面南背北,如今有些墓穴参照最古老的习俗南北竖向安葬――引用“百年好合”(在民间常用百年好合来祝福婚姻永恒,但对逝者所指人生的归宿――永恒的安祥)
8、焚烧――人们传统焚烧锡箔、黄纸、相形的生活用品(如:汽车、房子、电视等);早时蒙古族是烧些死者生前喜欢吃的食品。焚烧食用后的畜骨为死者祝福,焚烧锡箔等是受汉族的影响。
9、服丧――古时有守孝习俗。(北史・室韦传)载:你父死,男女聚哭三年。近代变为祭七 (首七至五七、或七七 )家设灵堂、祭百日、周年。服丧期间,穿素服、食素食。
二、殡葬文化是什么的总和?
殡葬文化,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并沉淀下来的,集中了人们对死亡的认识、生存的价值、人性亲情等有关于人类本源性问题思考得出的结论。或许这个答案永远都不圆满,所以我们一直在不断的思考探索,从未停歇的思考和探索也就是我们传承传统殡葬文化的过程。
中国殡葬文化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旧石器时代晚期。山顶洞人的遗骸周围,撒有含赤铁矿的红色粉末,并有钻孔的兽齿、石珠、骨坠等装饰品随葬。这几乎是最早最原始 的土葬。随着历史的发展,出现了阶级,殡葬文化也处处体现的阶级的“三六九等”,在墓地、葬具和随葬品等方面都有所体现。从北京猿人将洞穴上层当作生者的 居室,下层为死者的墓地。到秦始皇陵的规模及豪华程度,俨然一幅宫城都邑图,将“事死如事生”的丧葬礼俗发挥到了极致。直到明、清两代的殡葬礼仪已经形成 一套隆重而繁琐的殡葬礼仪。
整个土葬时期,实行土葬主要是为了防止死者被野兽吃掉,同时也是为了使死者的得到永恒的安息和葬地。中国人之所热衷土葬,一方面是人们对土地十分依赖和留 恋,此外人们还认为土地埋葬先人的形式是为死者提供了另外一个活动的空间。新中国成立以后至今,我国开始逐渐推行“火葬”。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物质文化的生活不断丰富,人们逐步从满足基本生活要求提升到满足精神需求的层面。殡葬行业也从满足人们基本的处置遗体的需求,逐步上升到满足人们精神需求的高度。
三、殡葬期间丧眷的社交活动禁忌是怎样的?
丧眷在殡葬期间甚至以后一个时期要尽量减少社交活动。因为家有丧事是不幸之兆, 运低三分,与人交往,恐给别人带来晦气。一般丧眷在守孝期间禁止参加一切娱乐活动。
(1)忌和别人吵闹打骂。
(2)不能到别家去串门,尤其禁忌到病人家中去串门。
(3)忌服孝期间春节贴红对联(服孝期间可贴蓝对联)。
(4)忌走亲戚,访友,集会,拜年。据《道咸以来朝野杂记》云:“如有父母服者,未过 小祥,上元节后始出贺年,以其不能穿补褂,而蓝袍石青褂恐戚家见忌;如愈小祥,初六 曰贺年,虽着素服,贺年而不叩头,此风盖亦久矣。”《帝京岁时纪胜》云:“服制之家不登 贺,不立门薄。
虽有亲宾来拜谒者,亦不答拜。初五日后始往叩谢,名曰‘过破五’。”
(5)忌观看鉴井、建庙、安炊、婚嫁、产妇、婴儿。以免身上的凶气冲犯了神圣、喜庆 的事情。
(6)忌戴孝人去渔场。
(7)忌寡妇为丈夫服丧期间改嫁。孜族死了丈夫的寡妇要用头巾将面部遮住,不能让别 人看见。
(8)忌任何人骑用死者生前骑的马。哈萨克族在人死后,要将他生前骑用的马剪去尾巴, 其他任何人禁忌再骑用。
(9)忌抹黑。锡伯族每年正月十六“抹黑节”要用锅底灰往别人脸上抹,以表示友善、 求吉。但对于服丧之人,禁忌抹黑。
(10)忌父母死后“去官”。
旧时,丧眷还有不人公门的禁忌习俗。如父母死了,在官的 要“去官”,守制三年,以尽孝道。据《中国风俗史》说“晋代期功之丧,犹以为重。自祖 父母、伯叔父母,以至兄弟姊妹妻子之丧,初丧去官。除丧然后就官。”’不然的话会被弹 劾为不孝、不义,并受俗众的讥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