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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文化与教育的关系?

2024-06-30 04:09:18  来源:网络   热度:

一、简述文化与教育的关系?

文化与教育的关系包括两个方面。首先,社会文化影响着教育。

一是文化作为教育的内容,影响教育内容的状态,影响课程的设计与实施;

二是文化影响教育的模式、方法与手段等,特别是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教育,其教育的内容选取、课程设置、教学模式,以及采取的方法手段等都有显著差异。其次,教育对文化的作用是巨大,既可以通过对文化的传递、发展、交流、整合,而促进文化的发展;也会因为教育不当而导致文化的扭曲、缺失,甚至中断。

二、教育与文化的关系口诀?

(1)文化与教育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文化对教育发展的制约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文化影响教育目的的确立;

②文化影响教育内容的选择;

③文化影响教育教学方法的使用。

(2)教育对文化发展的促进作用:

①教育具有筛选、整理、传递和保存文化的作用;

②教育具有传播和交流文化的作用;

③教育具有更新和创造文化的作用。

(3)教育与文化关系的特殊性

①文化本身是一种教育力量。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特定时空中的文化构成了文化环境、文化氛围,对生存于其中的人产生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发挥着强大的教育作用;二是一定社会的文化以不同的方式影响着学校文化、班级文化和课堂文化,对教育活动起着无形又强大的影响作用。

②教育本身是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教育具有双重文化属性:一方面它是传递和深化文化的手段,这是它与文化构成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另一方面它的实践者及实践本身又体现着文化的特质,如思想观念、价值倾向和行为方式,这是它就成为文化本体。由此可见,教育是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它在社会文化中具有十分特殊的地位。一方面,文化通过教育活动得以传递和深化;另一方面,文化通过教育发展得以丰富。

三、教育与科技文化的关系?

教育有几大基本功能:传承文明、为社会培养各类人才、促进个人的全面发展;教育一般分为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教育可以促进科技进步和文化的发展,也可以阻碍科技文化的发展和进步,关键是看教育系统由什么集团掌握!为什么目的而教。

如果是为了教育基本功能,那就是促进作用;如果是为其他目的,比如说实行思想奴化,文化侵略等,则一般来说是阻碍的.反过来,科技水平也影响教育的效果,文化类型也影响教育的特征和目的。总而言之,就是相互影响。

四、教育与文化有什么制约关系?

文化对教育发展的制约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文化影响教育目的的确立;

②文化影响教育内容的选择;

③文化影响教育教学方法的使用。

五、中华传统文化与礼仪教育的关系?

中华传统文件与礼仪教育的相互关系,中华传统文化与礼仪教育的没有区别的,所以说,中华传统文化也就是说,中华传统的文化,而礼仪教育也就是说,礼仪的教育,无论怎么说,中华传统文化和礼仪教育也就是说,中华传统的文化和礼仪的教育,因此没有区别的。

六、生命教育与生存教育的区别?

“生存教育”是在有生命的基础上进行的活动与行为,没有生命就无法生存。而“生命教育”则强调生命的本质,即生死观。说得再清楚点,就是,“生存教育”是在有命后进行的教育,“生命教育”则是如何保命的教育。

扩展资料:

教育[jiào yù]狭义上指专门组织的学校教育;广义上指影响人的身心发展的社会实践活动。教育者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根据学校条件和职称,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的心智发展进行教化培育。

以现有的经验、学识推敲于人,为其解释各种现象、问题或行为,以提高实践能力,其根本是以人的一种相对成熟或理性的思维来认知对待,让事物得以接近其最根本的存在,人在其中,慢慢地对一种事物由感官触摸而到以认知理解的状态,并形成一种相对完善或理性的自我意识思维。

但同时,人有着自我意识上的思维,又有着其自我的感官维度,所以,任何教育性的意识思维都未必能够绝对正确,而应该感性式的理解其思维的方向,只要他不偏差事物的内在;教育又是一种思维的传授,而人因为其自身的意识形态,又有着另样的思维走势。

七、传统文化教育缺失与不足的关系?

俗话说:“做事先做人”,我们中国的传统文化,就是教育如何做人的文化,主要帮助我们处理三种关系:一,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二,人与天地万物的关系;三;心与物质的关系。这三种关系,是每个人生活之中都要面对的,处理好这三种关系了,做起事来自然就得心应手了。

那怎样才能处理好这三种关系呢?就是一个“德”字。《大学》上讲:“德者本也,财者末也”,所以古人的教育重心,其实就是德行教育,所有的经典、学问,都是为提高德行服务的。可最近两百年来,随着传统文化的逐渐丢失,人们更加注重现实利益,而忽视了德行教育,就出现了下面这六种现象:

一,只关心自我,不在意他人

现在人冷漠无情,自私狭隘,凡事以自我为中心,只关心自己,不关心别人,只知道利己,不知道利人。只要自己过得好就行,别人即使处于水深火热之中,也与我无关。这就是因为缺乏传统文化的教育,不知道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知道人与人之间其实是一个整体,每个人都不是独立的存在,不懂得唇亡齿寒的道理。

二,只知道有人,不知道有天

中国有句古话叫:“人在做,天在看”,古人敬畏天地,懂得天人合一的道理,不敢做违背良心伤天害理的事。现在人不信传统文化,不信古人,不相信“举头三尺有神明”,什么都不怕了,所以什么都敢干,比如乱砍乱伐、污染环境,造成自然灾害,比如卖假疫苗、毒奶粉、毒大米、地沟油等等,数不尽数。

三,只知道物质,忽视了心灵

古人重视精神的升华,现在人重视物质的享受。古人懂得万法唯心的道理,所以古代物质上虽然并不发达,但人们生活却很逍遥自在,关于这一点,我们从古人的诗词歌赋中就能看出,没有优雅的心境,是写不出来的。现在人目光短视,只顾眼前物质享受,陷入无尽的物欲之中,不能自拔,所以虽然物质越来越丰富,人们生活压力却越来越大,人心越来越浮躁,快乐越来少,烦恼越来越多。

四,只知道读书,忘记了悟道

古人做学问的终极目标,是为了悟道,是为了提升自己的精神境界和德行修养,不是为了别人而学。现在人读书,不是追求“道”,而是为了应付考试,为了学历,为了找工作,所以才出现了明天高考今天撕书的现象,跟古人追求的“道”,一点都不相关了。

五,只知道利益,忘记了道义

传统文化重义轻利,“德者本也,财者末也”,财富只是最末端的事,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不可取。现在相反,重利轻义,现实主义观流行,什么事都拿利益来衡量,很多人都是见钱眼开,只要有利可图,根本不管什么道义不道义。

六,只知道生命,忘记了慧命

古人不仅重视生命,还重视慧命,人的生命虽然很短暂,但慧命可以永垂不朽,比如孔子、老子,虽然他们的生命也不过是短短人生几十年,但他们的思想和精神,却可以绵延不绝,天长地久,永远被人怀念。而我们现在的人,不知道自己从哪里来,也不知道死后到哪里去,及时享乐主义盛行,今朝有酒今朝醉,明日愁来明日忧,只要活着的时候舒服就行了,哪管死后洪水滔天,被人唾骂。

所以,传统文化真的到了补一补的时候了,真正的教育,是做人,是增长智慧和德行,光学知识,还远远不够。

八、信息与职业生命的关系?

信息与职业生命是相辅相成的,密不可分的关系,现代社会这个信息时代的职业革命至少带来了很大变化,对职业发展都有深远的影响,这场职业革命几乎冲击到了所有的行业,无论是蓝领工人还是白领金领的知识阶层,都面临新的职业危机和挑战。在信息化”向“智能化”这个技术革命的拐点上,我们一定得好好努力。

九、渚文化与夏文化的关系?

在“良渚文明”兴盛的时候,在中原地区也逐渐兴起一个早期文化,就是我们常被认为是夏朝存在之证据的“二里头文化”,这个古文化才是与如今刚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遗成功的“良渚文明遗址”并列。

在早期的印象中,我们往往认为中国文明起源于夏朝,或则连夏朝都是不可信的传说。这种印象是西方及中国史学界对中国的考察不深入及偏见造成的,至于国人则还有一个原因——对于近代以来中国长期受到列强的压迫导致了对本国文明的不自信。不过,随着考古的进展以及本国的国际地位增强,我们渐渐发现,不仅夏朝可能存在,甚至在夏朝之前的华夏大地上,还有各种丰富的文化体系,而虽然这些文化体系中的文化不尽相同,但每个文化体系总有一些方面融合到了后来的华夏文明当中,并更随着中国顽强的生命力一直被流传到现在

十、法律与文化的关系?

道德与法律是相互联系的。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只不过有所偏重罢了。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益、相互推动的。其关系具体表现在:

1、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社会有序化要求的道德,即一社会要维系下去所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的道德”,如不得暴力伤害他人、不得用欺诈手段谋取权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等;第二类包括那些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增进人与人之间紧密关系的原则,如博爱、无私等。

2、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第一,法律应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是一种“恶法”,是无法获得人们的尊重和自觉遵守的。第二,道德对法的实施有保障作用。“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执法者的职业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的加强,都对法的实施起着积极的作用。第三,道德对法有补充作用。有些不宜由法律调整的,或本应由法律调整但因立法的滞后而尚“无法可依”的,道德调整就起了补充作用。

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一些道德,随社会的发展,逐渐凸现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

总之,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区别的,不能相互替代、混为一谈,也不可偏废,所以单一的法治模式或单一的德治模式不免有缺陷;同时,法律与道德又是相互联系的,在功能上是互补的,都是社会调控的重要手段,这就使得德法并治模式有了可能。

综上所述,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有这辨证统一的关系,他们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不可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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