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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改革简称?

2023-12-18 10:19:17  来源:网络   热度:

一、殡葬改革简称?

殡改。

殡葬改革是指积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旧的丧葬习俗,节俭办丧事。火葬是殡葬改革的方向。政府将提倡火葬,并逐步限制土葬,最终完全用火葬代替土葬。提倡平地深埋,不留坟头的葬法。改革旧的殡葬礼俗,改革的目的是破除看风水、选坟地、搭灵棚、摆路祭、出大殡、烧香化纸、收送挽幛等迷信和铺张浪费现象,大力提倡文明、俭朴、节约办丧事的殡葬礼俗。减少铺张浪费的靡靡之风。树立良好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之风。

二、什么是殡葬改革?

殡葬改革是指积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旧的丧葬习俗,节俭办丧事。

火葬是殡葬改革的方向。但是并不是完全强制群众实行火葬。提倡火葬,逐步限制土葬,最终完全用火葬代替土葬。在暂时还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地方,本着有利于发展生产建设的原则,由当地政府统一规划土葬用地,以乡或自然村为单位,利用荒山瘠地建立公墓。提倡平地深埋,不留坟头的葬法。

改革旧的殡葬礼俗,改革的目的是破除看风水、选坟地、搭灵棚、摆路祭、出大殡、打幡摔盆、烧香化纸、收送挽幛等迷信和铺张浪费现象,大力提倡文明、俭朴、节约办丧事的殡葬礼俗。减少铺张浪费的靡靡之风。树立良好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之风。

三、殡葬改革快板台词?

打竹板,竹板响,各位听我讲一讲。

唱一唱,说一说,绿色殡改颂赞歌。

中央发布新公文,殡葬管理新精神。

殡葬改革要深化,移风易俗利国家。

赣鄱大地红旗飘,绿色殡改热浪高。

你争我赶齐头上,江佑辉映新景观。

全民树立新理念,乡风文明耀人间。

破除千年陈旧俗,利国益民功千秋。

绿色殡改好处多,我来和你说一说。

节约土地和资源,生态环境绿家园。

遗体火化无污染,公墓简葬不用棺。

节俭办丧新风尚,减少开支经济帐。

减化路祭少游丧,公共场所禁灵堂。

严禁丧葬大操办,流程环节力简单。

哀乐禁止高音放,减少扰民众点赞。

散乱埋葬统整治,城乡环境大变样。

公墓区文明祭扫,禁燃烟花和鞭炮。

焚烧纸钱要不得,违反公约受谴责。

孝老文化要弘扬,生前敬亲必厚养。

慎终追远优内涵,家庭美德世代传。

殡改首先抓宣传,转变人民旧思想。

全民动员听从党,党员干部带头干。

工作讲究有章节,不宜简单一刀切。

力戒简单和粗暴,方法得当求实效。

旧风习俗千年绵,移风不是一两天。

开好群众代表会,全民支持不掉队。

统一思想树新风,破除陋习驻心中。

公墓山要先搞好,规划选址很重要。

方案设计宜科学,毁山伐树需杜绝。

政府支持补资金,有米之炊方易行。

行政村建公墓山,单双穴要保数量。

建设严把质量关,穴位统一长和宽。

四周要有排水沟,断面要按山势走。

步行道有水稳层,停车场所要选准。

墓碑长宽厚统一,选材石岩有质地。

人生在世幸福长,逝者安息求简单。

思想开放天地宽,天人合一万年长。

长者生前应厚养,逝后简约可薄葬。

树葬海葬和墙葬,村居可建小灵堂

四、贵州殡葬改革历史?

3月26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个别条款的决定》,这是贵州第六次修正相关法律法规,殡葬管理改革又向前迈进一步。

为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这些年来,贵州不断进行殡葬制度改革,殡葬服务能力持续优化,文明殡葬新风逐渐形成:

殡葬服务设施不断夯实。目前,全省共建有65个殡仪馆(含火化设施)、65个集中治丧场所(不含火化设施),79个经营性公墓,28个城市公益性公墓和5750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城乡群众治丧、安葬条件持续改善。

殡葬信息化建设步入正轨。依托云上贵州平台,对民政部101研究所殡葬信息系统进行本土化改造,有步骤地推动全省使用殡葬信息管理系统,不断完善系统服务功能,提高系统使用率。

移风易俗有效开展。制定丧事活动指引和丧葬礼俗规范,强化红白理事会的规范管理,将殡葬移风易俗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推进文明村镇建设,树立现代文明新风。

惠民政策不断拓展。各地陆续出台惠民殡葬政策,合理界定政府兜底基本殡葬服务和市场选择性殡葬服务范围,适时拓展惠民殡葬范畴,着力推进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不断完善殡葬保障体系。全省36个县(市、区)将四项基本殡葬费用(遗体接运、火化、遗体停放、骨灰寄存)减免对象扩大到全体居民,18个县(市、区)扩大到财政供养人员以外的当地居民。“十三五”以来,全省惠民殡葬支出3.63亿元,惠及31.2万人。

五、攸县殡葬改革政策?

1. 攸县实施了殡葬改革政策。2. 的原因是为了规范殡葬市场,提高殡葬服务质量,降低殡葬费用,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具体措施包括:建立殡葬服务机构准入制度,推广绿色殡葬,加强殡葬服务监管等。3. 的包括: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殡葬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广绿色殡葬,加强殡葬文化建设,提高殡葬服务的社会形象和信誉度。

六、2021年广西殡葬改革?

2021年全区殡葬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部署开展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下一步全区殡葬改革工作。

  记者从会上获悉,日前,由自治区民政厅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起草的《广西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以下简称《计划》)经自治区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明确到2023年,全区每个市、县殡仪馆和城市公益性公墓要实现全覆盖,乡镇、村级公益性公墓覆盖率要有明显提升。

  截至目前,我区有11个设区市和65个县(市)没有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基本处于空白状态。《计划》提出,从今年起,全区三年需建设51个殡仪馆、11家设区市公益性公墓、65家县级公益性公墓。乡镇、村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不设具体目标任务,自治区鼓励地方申报示范点,以奖代补给予适当支持。

  会议强调,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要素保障,治理突出问题,稳妥推进改革;要咬定目标,全力攻坚,全面落实好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要深化改革,优化服务,规范殡葬服务管理,着力推动全区殡葬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七、殡葬改革的实施时间?

殡葬改革

殡葬改革是指积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旧的丧葬习俗,节俭办丧事。火葬是殡葬改革的方向。但是并不是完全强制群众实行火葬。提倡火葬,逐步限制土葬,最终完全用火葬代替土葬。在暂时还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地方,本着有利于发展生产建设的原则,由当地政府统一规划土葬用地,以乡或自然村为单位,利用荒山瘠地建立公墓。提倡平地深埋,不留坟头的葬法。改革旧的殡葬礼俗,改革的目的是破除看风水、选坟地、搭灵棚、摆路祭、出大殡、打幡摔盆、烧香化纸、收送挽幛等迷信和铺张浪费现象,大力提倡文明、俭朴、节约办丧事的殡葬礼俗。减少铺张浪费的靡靡之风。树立良好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之风。

2014年4月,北京市出台《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北京市党员干部在殡葬改革中自觉做到“四禁止”、“五提倡”,其中明确要求单人或双人骨灰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

2014年11月,云南进行殡葬改革,明确要求干部墓穴不超1平米。网友对此议论纷纷,如果干部们死后依旧可以保持清廉,无疑是一项德政。2018年4月起,江西省上饶市正式推开殡葬改革,提出到2018年年底每个村都有公益性墓地;2020年年底之前全市火化率达到100%

八、2020年殡葬改革政策?

2020最新殡葬管理条例全文

2020最新殡葬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 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第六条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殡葬设施管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第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十一条 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

  第十二条 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更新、改造陈旧的火化设备,防止污染环境。

  殡仪服务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化的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

  第三章 遗体处理和丧事活动管理

  第十三条 遗体处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

  (二)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第十四条 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第四章 殡葬设备和殡葬用品管理

  第十六条 火化机、运尸车、尸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禁止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

  第十七条 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第五章 罚则

  第十八条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一条 办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殡仪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退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九、农村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殡葬改革是社会发展进步的趋势,也是人们对殡葬的一种新的思维方式方法,是为了提高人们对殡葬的认识。农村殡葬改革的实施方案一般包括,首先明确殡葬改革的重要目的和意义;其次殡葬改革的时间范围;

第三成立殡葬改革组织机构;

第四殡葬改革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第五殡葬改革的实施步骤;第六殡葬改革的保障机构;

第七殡葬改革不力的处罚措施;第八殡葬改革的宣传举措等等。

十、殡葬改革应该怎么做?

殡葬改革:提倡绿色环保简办丧事,将传统殡葬祭祀活动适当转移到网络上进行,殡葬改革后可以在像“天堂在线”之类的网站上进行网上纪念、网上祭祀、网上祭奠等活动,文明节俭无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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