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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提回扣给物业公司是否合法有效?

2024-10-01 20:58:03  来源:网络   热度:

一、装修公司提回扣给物业公司是否合法有效?

装修公司给物业公司提成回扣是两个公司的协商合作,没有什么不合法的。装修公司为了多做几单生意,扩大影响力,又不用再雇佣专门的业务人员,由物业公司负责接单,成功以后付一部分佣金给物业公司无可厚非,对于装修公司来说,既没有前期的投入,有成果的回报更高效。

二、收回扣犯法,那给回扣的犯法吗?

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界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回扣(礼品、礼金等)并为送回扣(礼品、礼金等)的人谋取利益,为受贿;为得到相关利益,以回扣等形式送礼(品、礼金)并获得了相关利益,叫受贿。行贿、受贿都是违法犯罪的。

三、给人回扣应该给多少?

你这个问题太抽象

这要看你出售的东西标的额多少、利润空间多大,介绍人在中间环节起到多大作用,这次合作是一锤子买卖还是长久合作

根据这些情况决定后面的费用

四、劳务回扣给多少合适?

1000块可以了,一般不大于合同金额的10%么,又不是大金额的,像这种单子他都能有决定权的而且要回扣证明他在那个公司里也不是什么级别人物,这种人你可以委婉点跟他说,比如提回扣的点数你说一般给10个点已经不得了了,然后请吃顿饭,占小便宜的主儿

五、保险公司给银行回扣处范了什么?

lz你好,这种情况叫给小账,即保险销售人员每卖出一定保险都要从其中的提成中抽取一定额度给银行以及客户经理,这个违法好像每到这个地步,顶多也就算是违规了吧,不合规。

不过现在国家大力整治这种情况,估计绝大多数保险公司都已经停小帐了。lz如果想投诉可以选择致电保监会 希望可以帮到你哈~~!

六、给导游回扣合法吗?

只要销售拿提成合法,导游拿提成就正大光明

七、人家介绍的生意给回扣怎么给?

按照你赚到的利润,给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三十之间,这个看你自己的意思。人家介绍的这单生意,你总中赚到了多少钱,可以适当给百分之二十左右的回扣,表示感谢,人家以后有机会就会继续给你介绍,双方互惠共赢,以后你的生意就会越来越好。

八、评估公司吃回扣吗?

评估公司也存在吃回扣的现象。有的评估公司不认真执行评估业内规定,违反评估的行业规定,与其他人串通起来,对某个需要评估的对象进行超出评估合理价格的评估,有的是故意压低评估价格收取回扣,有的是故意抬高价格收取回扣,这些都是违反评估行业职业道德的行为,有可能都会承担必要的法律风险。

九、对方给的回扣怎么入账?

表现于某获利人在获利利润中送给使其获利的人。

如:甲方因乙方为甲方带来好处,甲方将得好处部分送给乙方;某导游介绍客人到某店购买纪念品,而店方将给导游部分利润;

给别人回扣

借:销售费用

贷: 库存现据/银行存款

收到别人给的回扣

借:库存现据/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拓展资料:

回扣是指卖方从买方支付的商品款项中按一定比例返还给买方的价款。按照是否采取账外暗中的方式,回扣可以简单分为两种,即“账内明示”的回扣、账外暗中的回扣。

回扣行为只是商业贿赂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但不能将商业贿赂行为和回扣行为混为一谈,商业贿赂行为还有其他的表现形式。

回扣仅是商业贿赂的一种表现方式

由于很多人片面理解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时常能听到商业贿赂就等同于回扣的声音,这种观点需要加以更正。的确,商业贿赂较为典型的客观表现形式是账外暗中给予或收受“回扣”,但这不过只是商业贿赂的一种形式。商业贿赂还包括其他类型的贿赂方式,如直接送以财物、其他利益来购买或销售商品;如买方为购得紧俏商品而给予卖方的金钱、财物等等。如果在审计实践中,或其他行政执法、司法裁判中只针对回扣来查处商业贿赂的,这将遗漏很多的商业贿赂案件。

十、给客户的回扣怎么入账?

应入到销售费用上,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销售费用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单独给客户的现金折扣,当做财务费用处理:

借:财务费用---现金折扣贷:银行存款单独给客户的非现金回扣,客户提供发票的,当做促销费用处理:

借:销售费用---促销费贷:银行存款单独给客户的非现金回扣,客户不能提供发票的,当做佣金处理:

借:销售费用---佣金贷:银行存款收到供应商的现金折扣,冲减财务费用:

借:银行存款借:财务费用---利息 红数收到非现金回扣:

借:银行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扩展资料:

一、本科目应当销售费用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企业发生的与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不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日常修理费用和大修理费用等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二、销售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二)企业发生的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科目。

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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