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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殡葬管理条例

2024-07-27 06:37:12  来源:网络   热度:

一、延吉市殡葬管理条例

现就加强延吉市殡葬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患者在医疗机构病故,医疗机构应及时通知市殡葬管理服务中心收运遗体,不得联系所谓“白事先生”为逝者提供穿衣服务,主导参与治丧活动,从中谋取利益。对主要责任者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2.全市范围内火化遗体由市殡葬管理服务中心专用车辆接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经营性遗体接运业务,不得提供运输工具和其他便利条件,不得私自改装车辆运输遗体,违者一律按经营收入的3倍罚款。

  3.整治殡葬服务中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捆绑服务收费等行为;整治殡葬领域“黑中介”、“白事先生”以及供应商在殡葬用品经营中相互勾结、搞“一条龙”服务、对服务对象进行误导消费、诱导消费、捆绑消费、诱使丧属购买纸牛马和冥币等封建迷信用品、巧立名目漫天要价肆意敛财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对以上整治范围的违者一律按经营收入的3倍罚款。

 4.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农村殡葬管理规定?

《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本)》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第四条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第五条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第六条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2]殡葬管理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三、殡葬车辆的管理规定?

1. 申请人为具有本辖区户籍和车籍的车主;

2. 殡仪运输车辆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且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的殡仪专用车辆;

3. 殡仪车辆运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统一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等。如汽车年审正常 

四、南充殡葬管理条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殡葬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社会习俗变革,对于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倡导文明新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和南充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管理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明确工作目标

  (一)严格执行火化规定。凡公民在火葬区死亡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必须一律实行火化。

  (二)杜绝骨灰二次装棺土葬。坚决制止骨灰二次装棺土葬,鼓励采取壁葬、树葬、花葬、草坪葬及骨灰散撒等绿色生态葬法。

  (三)实行无坟化安葬。铁路、公路、通航河道沿线以及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城乡规划控制区等重点区域不允许安葬新坟。到2020年全市火葬区全部实现无坟化安葬。

  二、规范殡葬管理

  (一)完善信息报送。建立覆盖城乡的殡葬信息网络,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确定1名殡葬信息员,负责在公民死亡后1小时内将信息报告殡葬服务单位。医疗机构要在确认病员死亡后30分钟内将信息报告殡葬服务单位,并按要求办理遗体登记、交接手续。

  (二)明确服务主体。遗体的运送、防腐、整容、冷藏及火化应由殡仪馆、火葬场、殡葬服务站承办,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经营性殡葬服务业务。

  (三)优化殡葬服务。殡葬服务单位要提升服务质量,确保服务安全,改进服务效果,满足多层次丧葬需求。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重点优抚人员、90岁以上老人、土葬改革区自愿火化的村民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四)强化公墓管理。设立经营性公墓需报省民政厅批准,由民政部门统一管理。设立农村公益性公墓需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由村委会统一管理,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公墓设置大小、规格、标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对“活人墓”、非法公墓以及未经批准的骨灰存放设施必须依法予以取缔。公墓收费应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五)规范治丧活动。所有治丧活动必须在殡仪馆或经批准的殡仪场所进行。坚决制止在小区、街道等公共场所和未经批准的其它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办丧扰民。少数民族、宗教教职人员死亡后,治丧活动允许按民族习俗和宗教习俗处理。

五、肃南县殡葬管理办法?

答:肃南县殡葬管理办法内容如下:

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六、山东殡葬管理条例2020?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七、湖南殡葬管理条例2021?

   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八、殡葬管理专业有哪些大学?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社会职业管理学院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武汉民政职业学院

九、殡葬行业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民政单位。殡仪馆的监管部门是县级民政局或乡镇民政办简而言之,殡葬服务是由民政单位管理,而不是由公用事业局。殡葬管理机构一般是指政府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市伯、区、县的殡葬管理机构。目前大部分地方将此类机构与殡仪馆合并,即将实行“政务公开分离”,成为独立的行政机构。

十、广西殡葬管理条例2021?

自治区民政部门负责对本自治区的殡葬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设区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行政区域的殡葬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做好本辖区殡葬事务监督管理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宣传殡葬改革,引导公民文明节俭办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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