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工要扣社保吗?
一、暑假工要扣社保吗?
如果是在校学生打工的话,是不用缴纳社保的。如果是非全日制用工,通常每天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非全日制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所列申报事项。用人单位申报材料齐全、缴费基数和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出具缴费通知单;用人单位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退用人单位补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造成漏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二、暑假工要交社保吗?
暑期工肯定是不会帮你们缴纳社保的,不缴纳社保就没有理由扣除什么社保的,你应该多少钱就需要给你多少钱,一分钱都不能少的,所以你还是跟老板讲清楚,别被骗了的好!
三、便利蜂仓库要暑假工吗?
兼职的这些工人是需要的,如果物流比较忙的话,需要更多的人手。
四、泸州哪里要招聘暑假工?
钟鼓楼的豪客来,已经招了两个暑假工了,估计不会要了。
在新区转盘,家居城那边有招暑假工. 天天招聘,人人乐对面,有招发传单人员,可以兼职。每周二、四、六上午9点—11点,你可以去看看五、滕州那里要暑假工啊?
路边烧烤现在都开始招暑假工,工作时间下午8点到晚上2点左右。月薪800-1500左右。
超市里面很多夏季也招临时促销,工资1000左右/月。你去各大超市看看吧,不过要求挺高。
另一方面就是去(人才市场)和(中介)了。
中介一般收取50-100元的中介费,介绍的工作怎么样就不清楚了。
人才市场一般周三、周四开门。上午人比较多。
如果有招你去卖房子的,还是考虑考虑别去了,浪费时间。
六、普工是暑假工吗?
普工和暑假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普工是一种工种,指的是从事一般性劳动工作的工人,可以是长期工也可以是临时工。他们通常在工厂、生产线等地方从事体力劳动或简单技术操作。而暑假工则是指在学生暑假期间从事临时工作的学生。他们利用暑假时间去打工,以获取一些经验和收入。
七、去超市打暑假工要签合同吗?
一般不会有单位让签的,除非是少数大型连锁超市
八、暑假工要交押金正常吗?
在我的概念里,任何要交押金的工作都不能做。只要是正规的工作,都不应该是在入职前或者入职的时候缴纳押金。
而且现在有一些骗局,就是骗一些中学生,大学生,他们的暑期工。兼职。某些理由来收取押金,实际上在退还的时候遇到了巨大的障碍。所以暑期工要缴纳押金不正常。
九、请问广安那里要暑假工阿?
去咖啡店撒!当学徒工!
不错哦!以后出来了可以自己开店!也可以去那些小饰品店上班!
很合适女孩子!
餐厅服务员很累的!一般人吃不消过年了嘛!!
都忙!!
茶楼也可以
十、暑假工辞职要提前几天?
暑期工辞职是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