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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老人生日送什么礼物好?

2025-01-17 08:19:26  来源:网络   热度:176

一、上海老人生日送什么礼物好?

送礼确实很难,贵重的送不起,不实用的送去就浪费。以下是我个人意见:如果女性长辈喜欢戴首饰的,可以送珍珠带宝石的饰品;男性长辈喜欢穿西服的,可以送有质感的皮带,领带;如果比较居家的长辈,那简便实用安全的居家用品比较合适,但一定要教会他们怎么使用,比如空气炸锅,蒸烤箱,蒸气拖把等。也让他们感受现代居家的便捷性。

另外老人也喜欢怀旧,可以带他们去上海有他们回忆的饭店吃个饭,切个蛋糕,有他们回忆的游乐场所兜兜转转,最后一定安全送他们回家,安排好他们的休息哦。

二、如何看待上海老人将300万房产送水果摊摊主?

事情有反转,先不说水果摊主怎么样吧,毕竟和老人住一起照顾了几年。

但,亲属是冤枉的,具体可参考

https://mp.weixin.qq.com/s/9_c_Mv36UwyTS66OegqczA

三、上海80岁以上老人有免费牛奶送吗?

没有。

上海杨浦区为增加杨浦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增强区域间老年福利政策公平性,现制定杨浦区高龄老年人免费“爱心奶”实施方案如下:

一、对象范围

持有杨浦区户籍且实际居住在杨浦区,年龄90周岁至99周岁的高龄老年人均可享受,当月年满90周岁的老年人,从次月开始享受。

二、发放形式

“爱心奶”采取实物发放形式,符合享受条件的老年人每季度可获得一张订奶凭证。每张可兑换1个季度的“爱心奶”送奶上门服务。享受服务期间,老年人每天可获得“爱心奶”1份。

四、上海的老人过世后2个月可以送白包吗?有回答?

不可以。在上海,有这样的规定。只要葬礼过后,就不能再送礼。另外,送礼一定要带一个单数零头,如:301元、200.1元等等。

五、上海车主称此前故意推倒但拒绝赔付的摩托车老人已去世,称「会坚持要求民事赔偿」,如何看待此事件?

一定要维权到底,有两条路径。

一条路径是监护人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车主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注意,这里的监护人不是指抚养人、照顾人,而是通过法律程序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的监护人。老人上了年纪,但不一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有些老人患病,或者精神状态不好,有可能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一定需要法院出具的裁判文书来证明老人是有法定监护人的。当然,《民法典》规定老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也有权指定监护。如果老人没有指定监护人,那赔偿责任应该由老人自己承担。

第二条路径是要求老人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因此,肇事老人虽然已经去世,但司机可以要求老人的继承人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如果老人去世后并没有留下遗产,那老人的继承人也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司机只能就此罢休。

六、上海故意推倒摩托车的老人被指有精神疾病,居委会称「需诊断确认」,事件后续情况如何?

有法理有道理,确实年龄不是违法的阻却事由,法治社会,无法外之地,无法外之人,任何人都不能为所欲为,老年人更不能“倚老卖老”。

从视频记录看,老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从新闻报道看,本事件中,老人的行为造成车主的财产损失已超过立案追诉标准。

刑法》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由此可以看出,70岁以上的老年人犯罪,仍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监禁仍应进监狱,但75岁以上的老年人,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且无论当事人年纪多大,如果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他就应独自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后果。同时,如果老人不具备行为能力,那么其子女作为监护人,应该承担或者部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但问题又来了,精神病人的判定不是凭个人主观臆断,应该是申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做一个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根据鉴定结论来认定。

若案子到了法院,老人败诉后,只要老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如她现在住的这个房子是她自己的,那他死后可以以其遗产来偿还车主的损失7千块钱。

如果查到老人名下无任何财产的话,即便老人败诉,但如果实在没钱,没有赔偿能力,谁也没有办法。包括法院!

法条链接《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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