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仪馆领遗体的手续?
一、殡仪馆领遗体的手续?
死亡证明办下来后,家属就可以拨打殡仪馆电话预约灵车了。则应向殡仪馆告知如下事项:
第一、逝者姓名及遗体准确的位置;
第二、接运尸体的时间,如果家属没有提前购买寿衣、寿盒,还要向殡仪馆说明是否需要寿衣、寿盒;
第三、打算办理火化、告别的时间以及预约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个人开殡仪馆所需手续?
1、有市政府发展总体规划批准文件;
2、建设殡仪馆的申请书;
3、建设殡仪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4、土地使用权证书、地理位置图及地质地貌的情况说明;
5、资金信用证明;
6、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准文件;
7、机构的名称和章程;
8、机构运营方案和情况说明;
9、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经国家批准的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三、殡仪馆火花都需哪些手续?
根据《昆明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火化遗体应当提供公安机关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或者无主遗体应当凭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开据火化证明联系殡仪馆接运遗体在殡仪馆办理相关火化手续领取火化证。注明:正常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应提供死亡人员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公安机关或村(社区居)委会卫生所以上卫生部门开据的死亡证明。
四、北海殡仪馆火化需要什么手续?
一般需亡者的身份证及医院出据的死亡证明。
五、私人开殡仪馆需要什么手续?
1、有市政府发展总体规划批准文件;
2、建设殡仪馆的申请书;
3、建设殡仪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4、土地使用权证书、地理位置图及地质地貌的情况说明;
5、资金信用证明;
6、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准文件;
7、机构的名称和章程;
8、机构运营方案和情况说明;
9、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经国家批准的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六、殡仪馆来接死者需要出具什么手续?
需要出示死者的身份证明和医院出具的丧命证明。如果是非正常丧命,要有公安机关出具的丧命证明。如果死者无解决二代身份证,一代身份证也是能够的,但要有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
要办好火化手续尸体运到殡仪馆后,随车亲属(接尸车可随带亲属二至三人)首先到业务室,交验丧命证明,选购骨灰盒,领取火葬证,办好交款等项手续。取骨灰通常需要二至三天,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时,可解决提前取灰手续。在联骨灰时要持火葬证在取骨灰处领取。如果尸体运到殡葬馆后因故不能马上火化,右在业务室解决尸体冷藏手续。需要在殡仪馆举行告别仪式或召开追悼会丧家或单位要事先与殡仪馆业务室的承办人员联系,定好租借时间,租赁礼堂、告别室、花圈、鲜花、小白花、黑纱等各类事宜。需要寄存骨灰按寄存骨灰的限定,有的凭火葬证在火化地可直接联系解决,有的凭火葬证到指定的骨灰堂联系解决。寄存时间,通常三年,超出时间的能够续存。如果逾期不取也不解决续存手续,,则由骨灰堂酌情处置。在解决骨灰寄存手续时,由骨灰堂填发给骨灰寄存证,丧家或单位应妥为保管,持证可任意到骨灰堂瞻望亲属骨灰。瞻望时应遵守骨灰堂的有关限定。火葬的流程
1.主持人宣布,火化仪式开始
2.由主持人带领到场人员默哀一分钟
3.由死者单位主管或亲属作简单致词,表示悼念之情,祝愿死者安息,时间三五分钟即可,不宜过长。
4.瞻望遗容。到场人员绕遗体一周,并向遗体三鞠躬。有要求的能够录相、照相留念。
5.主持人宣布遗体火化开始,遗体由工作人员或亲属送到火化间,目送遗体入炉
6.亲属在接待室等待骨灰出炉。
七、开宠物殡仪馆需要什么手续?
关于宠物火葬这方面中国还没意明确的什么规定,暂时是不需要什么手续的,但是要注意道德秩序,不能危害到公民的合法权益就好。
八、开殡仪馆需要办理那些手续,开殡仪馆的地点有那些规定?
殡仪馆是各地区民政部下设的事业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地区民政部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一、申请兴建殡葬设施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法人资格;
(二)所建殡葬设施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
(三)符合本行政区域的殡葬设施数量、布局规划;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兴建殡葬设施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兴建殡葬设施的申请报告;
(二)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建设殡葬设施的可行性报告;
(四)利用外资合作兴建殡葬设施,申请人除提交上述三项材料外,还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三、《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扩展资料
《殡葬管理条例》规定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
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第十一条
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
第十二条 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更新、改造陈旧的火化设备,防止污染环境。
殡仪服务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化的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
第十六条
火化机、运尸车、尸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禁止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
第十七条
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第十八条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 建造坟墓 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一条
办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殡仪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退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殡葬管理行政许可工作指南
九、殡仪馆火化时需要出具逝者的哪些手续?
死者的身份证明和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如果是非正常死亡,要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如果死者没有办理二代身份证,一代身份证也是可以的,但要有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
十、殡仪馆火化手续及流程火化必须要什么手续?
一般办理火化的手续和需要的证件如下:
1.正常死亡办理火化手续所需证件 医院出具的三联死亡证明书中,最下面注明为“殡仪机构代收”的这一联+逝者身份证或户口本+直系经办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2.意外死亡办理火化手续所需证件 过世地点所属公安局派出所或刑警大队开具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通知书”+逝者身份证或户口本+直系经办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3.车祸死亡办理火化手续所需证件 车祸出事点所属公安局交警队开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逝者身份证或户口本+直系经办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4.工伤死亡办理火化手续所需证件 过世地点所属公安局派出所或刑警大队开具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通知书”+逝者身份证或户口本+直系经办人身份证或户口本+赔偿协议书(双方都盖章盖手印的)。 特别注意:死亡证明需要有加盖死亡证明的单位章方可办理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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