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悦悦事件是什么时间发生的?还有具体经过?
小悦悦事件是什么时间发生的?还有具体经过?
2011年10月13日,2岁的小悦悦,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相继被两车碾压。
可然而在7分钟内,18名路人路过,但全都视而不见,没有人伸有援手,都漠然而去。
最后,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
2011年10月21日,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在零时32分离世。
2011年10月23日,广东佛山280名市民聚集在事发地点悼念小悦悦 ,宣誓“不做冷漠佛山人”。
2011年10月29日,设有追悼会和告别仪式,小悦悦遗体在广州市殡仪馆火化,骨灰将被带回山东老家。
2012年9月5日,肇事司机胡军被判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谢谢,您的关注是对我最大的鼓励!
16岁女生昏倒抢救途中被送殡仪馆,是医院的责任吗?
笔者觉得自己作为一个局外人,无法去判定谁是谁的责任这样的事件。因为说出来的话还是需要负责任的。责任方在于谁,还是交给专业的人去判断,笔者在这里只梳理和分析事件。
事件梳理说起来这也是一起令人痛心的事件,在江苏有一位16岁的少女,突然在教室里晕倒,然后校方立即将这名16岁的少女送往镇卫生医院救治,在抢救的过程中,镇卫生院说这个孩子的情况不是很好,需要转院去县医院治疗,而正好当时县医院的急救人员也在场,后面也参与了这一场急救,不幸的是,随后医生们告诉这位16岁少女的妈妈说,这孩子已经没有生命体征了。
但是出于人道主义,镇卫生院的医生说可以送到县医院再试一试。结果在送往县医院的途中,却发生了一起意外的事件,这辆120的急救车并没有直接开往县医院,而是送到了殡仪馆。
那么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120的急救医生接到巡警大队的电话,说如果跟女孩子没有生命特征了就直接送往殡仪馆,有可以抢救的话就直接送到医院抢救,但是随车的医生都觉得女孩子已经没有了生命特征,所以急救车辆才直接开往了殡仪馆,但是殡仪馆的人员认为他们没有死亡证明书,直接拒收。
随后在家属和校方的要求下,这位16岁的女生才重新拉回县医院,抢救了40分钟,但是最终没有效果,医院最终宣布这位16岁的少女死亡。
事件本质这起事件的争议点主要在于,医生们觉得这名少女已经没有生命体征了,所以才直接开往了殡仪馆。
但是少女的母亲却觉得自己的女儿在被送往县医院的时候,还发现她的脚偶尔有抖动,所以她认为自己的女儿还有抢救的余地,而直接开往殡仪馆,是直接耽误了自己孩子救治的时间,她觉得医院是有责任的。
事件反思在这起事件中,之所以会发生争议的情况,那么在笔者看来,究其原因是医院的医生在没有经过家属的同意下,直接开往了殡仪馆,由此产生争议。对此你怎么看?
不是医院的责任,该女生在卫生所的时候就已经去世了,医生考虑到女生母亲的感受才先去抢救的。
是的,因为当女孩送往医院的同时就想等于医院承担了这份生命的责任,当医院误判死亡送往殡仪馆后这个女孩可能面对的不仅仅是昏迷还有可能是死亡,所以这算是医院的责任,属于医疗事故了吧
我觉得是医院的责任,因失误判定了女生死亡,如果不是因为没有死亡证明而被殡仪馆拒之门外,结局就不是这样了。
这是医院太疏忽了,就是医院责任。人命关天,医院必须赔偿。医院要赔偿道歉,这样才可以服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