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书是写关于中国古代陵墓的,越多越好?
一、哪些书是写关于中国古代陵墓的,越多越好?
中国古代陵墓之秘..中国古代帝王陵墓未解之谜..中国古代陵墓考古研究..皇家珍宝..中华文物图鉴..盗墓史记...帝王秘事...中国人盗墓史..千年盗墓笔记 不够的话再找我问
二、中国古代的制度?
1、夏商周时期的封王制度
这一时期是从原始的部落联盟向统一国家转变,因而封王制度有着部落时期的特征。其中西周建立时期的分封制度最为完善,周王把王族、功臣和贵族分封到各地做诸侯,建立诸侯国。
西周分封七十一国,五十三是姬姓国,其中周王的近支分布在镐京,洛阳附近拱卫。外姓诸侯国主要是夏、商以及上古其他圣人的后代。这一制度确立了周王的绝对权威,周朝800年也是中国最长的朝代。
2、秦汉时期的郡县制
经过春秋战国,秦国统一天下,中国进入封建社会。秦国能统一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采取了郡县制,县字同“悬',就是中央直属的意思,秦朝没有封王,能够集中全国力量进行战争。
到文景时期,诸侯国占据全国三分之二领土,影响着中央集权,在七国之乱之后,通过推恩制手段将诸侯国逐渐削弱。同样,东汉建立后也实行了同姓封王制和推恩制,东汉再没出现西汉那样的七国之乱。
3、金朝的猛安谋克制
金建立后,为了加强统治力量,阿骨打推行猛安谋克制,它是一种兵农合一的制度,猛安谋克既是军事组织,又是地方行政组织,推进了女真族的封建化进程。
4、元朝的行省制
元朝是当时地域空前辽阔的封建国家,为了对各地实行有效的管辖和统治,元政府建立了行省制度。它的确立,巩固了国家统一,使中央集权在体制上得以保障,是继秦朝郡县制后,我国政治制度史上的一项重大变革。元朝的行省制度对后世的政治制度影响深远,行省从此成为我国的地方行政机构,明清沿用此制,一直保留到今天。
5、明朝土司制
明朝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沿袭元朝的统治办法,在那里实行土司制度,这些由当地少数民族担任的土司官,对辖区内的行政有自主权,且可以世袭,拥有很大的权力,逐渐演变成一种割据势力。
三、中国古代种族制度?
在中国种族制度不是很明显,种族制度在印度等信仰印度教的国家比较盛行。中国古代一般是用姓氏区分等级。
四、中国古代宣誓制度?
“有狱讼者,则使盟诅。”对于违背盟誓的行为,只要提起诉讼,司法官就可以直接判决:“小事违誓当墨或鞭,大事违誓当杀”。这样的规定出现于我国西周时期《周礼》中,据介绍,它是我国最早将宣誓制度法律化,而且伪誓可能被判极刑的记载。
宣誓制度在西方也有着久远的历史,被广泛的运用,而且还主要是诉讼法上的一种制度。中世纪的《萨利克法典》第58条规定:“如果有人杀了人,而交出其所有的财产,但还不够偿付依法所该缴纳的罚金,那么他必须提供12个共同宣誓人。
宣誓制度为什么会在古代社会流行?南京大学严仁群教授对此进行了考察。
他认为,当时人们没有多少可靠的证明手段认定事实。科技的落后造成了人们认识能力的不足,更不用说去认定审理时已成往事的案件事实。如果案件事实稍微复杂一些,当事人就可能无力证明或反驳,法官也会一筹莫展。在人力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当事人和法官就只好转而求助于对神的宣誓。
另据巫宇苏主编的《证据学》一书分析,宣誓在古代被认为是较为可靠的证明方式。因为,宣誓是以神的名义进行的,而当时人们对神灵敬畏有加。中国西周有所谓“天罚”的思想,即认为在宣誓后说谎话是要遭到上天惩罚的。而在西方,由于宗教的盛行,以及人们对于神的敬畏,认为“神目如电”,神是无所不知的,宣誓时说谎会受到神的报复。
严仁群教授认为,正是基于这样一种对神的迷信认识,法官相信,迫使或允许当事人、证人以神的名义宣誓,那么就可能使他们不得不说真话。
中国近代将宣誓作为一种法律制度的奠基人,是孙中山先生。
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先生在就任民国临时大总统时宣誓:“倾覆满洲专制政府,巩固中华民国,图谋民生幸福,此国民之公意,文实遵之,以忠于国,为众服务。至专制政府既倒,国内无变乱,民国卓立于世界,为列邦公认,斯时文当解临时大总统之职。谨以此誓于国民。”
孙中山先生此举第一次把人民置于主人、自己置于公仆的地位,向国民宣誓。这不仅开民国政府官员就职必须宣誓之先河,也极大鼓舞了数千年来处子民地位的中国人站起来行使自己的公民权。
1930年5月27日,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了《宣誓条例》,从而使民国时期的宣誓制度走上了程序化和制度化的轨道。《宣誓条例》共计11条,分别对文官、军官、自治职员(在训政时期县下的官员称为自治职员)、教职员参加宣誓的级别、誓词、仪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凡文官自委任职以上、军官自尉官以上、自治职员自乡长或镇长以上、教职员自小学教员以上,须宣誓后始得任职,如因特殊情形先行任事者,须于两个月内补行宣誓。
比如自治职员的誓词是:余敬宣誓:余恪遵总理遗嘱,服从党义,奉行中央及上级机关法令,尊重地方人民公意,忠心努力于本职。如违背誓言,愿受最严厉之处罚。此誓。
教职员的誓词是:余敬宣誓:余恪遵总理遗嘱,服从党义,奉行法令,并遵守国民政府公布之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忠心努力于本职。如违背誓言,愿受最严厉之处罚。此誓。
该条例还规定:誓词应由宣誓者签名、盖章,于宣誓后呈送上级机关备案;举行宣誓应由上级机关派员或直属长官莅场监督。
五、中国古代贸易制度?
中国为域外的商人制定了贸易规则,创立了一套正规的管理体系。在离敦煌不远的古代要塞悬泉置遗址中发现的一套35,000字的文献,生动描绘了河西走廊的日常商业活动。从内容可知,进入中国的客商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行走。
即便他们有通关文牒,也会常常被官员询问,其目的是确认这些商人能最终返回故里。这不是带着怀疑的眼光盘查,而是要准确地掌握什么人进出中国,在中国都干什么,特别是(考虑到关税)他们所携带的货物价值。
所有这些复杂的行政措施都为我们展示出当时的都城长安(现西安)是如何面对一个正在变的越来越小的世界。我们通常把全球化看成当代社会独有的现象,但在2000年前,全球化就已经是事实。它提供着机遇,带来了问题,也推动着技术的进步。
六、中国古代会审制度?
“会审”是古代刑事诉讼案件中多个官员、司法审判人员会同审理的通称。会审制度的起源, 学界看法不一, 通说为会审制度始于唐朝。
每个朝代的会审基本上都大同小异,在这里就举个电影里经常出现的“秋审”说一下。
“秋审”是清朝最重要的一种会审形式。秋审制度始于清顺治元年 (1644) , 康熙时期对秋审重做规定“凡秋审, 录直省之狱囚”, 因在秋季举行而得名。根据清朝的《大清律例》, 死刑分为“立决”与“监候”两种形式。每年秋审的案件, 主要是地方上报的斩监候和绞监候案件。每年秋审前, 各省督抚须对本地斩监候、绞监候案件先行审核, 按其犯罪性质、情节, 分为实情、缓决、可矜、留养四类, 拟出初步的审判意见, 并“印刷检册”, 分送九卿詹世科道, 供秋审时参阅。清代对九卿会审、热审等会审制度也更规范化, 操作程序更制度化。
七、中国古代陵墓艺术包括几部分?
中国陵墓是建筑、雕刻、绘画、自然环境融于一体的综合性艺术。其布局可概括为三种形式:
①以陵山为主体的布局方式,可以秦始皇陵为代表。其周围建城垣,背衬骊山,轮廓简洁,气象巍峨,创造出纪念性气氛。
②以神道贯串全局的轴线布局方式。这种布局重点强调正面神道。如唐代高宗乾陵,以山峰为陵山主体,前面布置阙门、石象生、碑刻、表等组成神道,衬托陵墓建筑的宏伟气魄。
③建筑群组的布局方式。明清的陵墓都是选择群山环绕的封闭性环境作为陵区,将各帝陵协调地布置在一处。在神道上增设牌坊、大红门、碑亭等,建筑与环境密切结合在一起,创造出庄严肃穆的环境。
八、中国古代贸易制度安排?
元祜六年,首先在广南沿海实行。“船户每二十户为甲,选有家业行止,众所推服者二人,充大小甲头,具置籍,录姓名年甲并船橹棹数,其不入籍并橹棹过数,及将堪以害人之物,并载外人在船,同甲人及甲头知而不纠,与同罪。”绍兴五年,此规定又推行到全国。“诸路沿海州县应有海船人户,以五家为保。不许透漏出界,犯者籍其赀。”通过保甲连坐把海商的贸易活动控制在政府手中。
宋政府规定,出海贸易的海商必须到政府登记领取公凭,“商贾许由海道往外蕃兴贩,然后方可出海。未申请公凭者即为私贩,并要受到处罚,若不请公验物籍者,行者徙一年,邻州编管。”宋政府屡禁私商贩海,但走私海商仍然很多。宋高宗于绍兴二十二年再次申令“沿海守臣常切禁止,毋致生事”。为了不使禁令过严而阻碍贸易,也适当放纵小商的私贩。至道元年有人因海商私贩,建议严加禁止,但王瀚等人说:“私路贩海者不过小商……若设法禁小商,则大商亦不行矣。”大商不行则关税难以保障,因而宋太宗采纳了他的意见。
九、中国古代制度知识框架?
中央集权制度构成有三个部分:皇帝制度、中央行政制度、地方行政制度,该制度下包含二大基本矛盾:皇权与相权的矛盾;中央与地方的矛盾。概括掌握中央集权制度发展的历程。在掌握上述史实的基础上概括和理解中央集权制度发展的两大趋势(特点):相权日益分散削弱,君权日益加强;地方权力日益分散削弱,中央权力日益加强。
十、中国古代的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产生的原因
夏、商、周三代,血缘关系是权力分配的根本原则,国家政权掌握在宗族势力手中。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的变革,政治上的血缘关系受到极大冲击。世袭贵族中有的腐败无能,一些诸侯国有作为的君主,大胆任用无血缘关系的贤能志士担任国家要职,对宗族王室人员则加以限制。如秦孝公任用商鞅实施变法,明文规定宗室人员如果没有军功,就要从宗室中除名,任职受到限制,这就是回避制度的萌芽。两汉时期,回避制度正式产生。可见回避制度的产生与宗法制是密切相关的。
回避制度内容
(1)亲属回避,就是亲属不得在同一地区、同一部门供职。
(2)籍贯回避,也叫地区回避,即官员不得在本籍任职,所以古人云:“千里去做官。”
(3)职务回避,始自唐代,规定凡职责相连或监临检察的官职,亲族内均需实行职务回避。如宰相的儿子不能为谏官。
(4)考试回避,即在科举考试中,主考官与考生有师生关系或亲属关系的,都要回避。
回避制度影响
在中国封建社会,尽管回避制度不能完全制止营私舞弊行为, 也杜绝不了腐败,但对于防止和克服亲属关系对国家政权管理的干预, 对防范朋党、澄清吏治起了重要作用,对于当前世界各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也有一定的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