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林木罪?
一、盗伐林木罪?
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森林法规,盗伐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根据司法解释,所谓数量较大是指:在林区盗伐林木材积2—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250株:在非林区,盗伐林木材积1—2.5立方米或者幼树50—125株。
二、什么是盗伐林木罪,盗伐林木罪如何处罚,判几年?
根据法律规定,盗伐林木31立方米属于“数量巨大”,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量刑标准由人民法院审理确定。 法律依据:
一、《刑法》第345条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
三、2020盗伐林木罪怎么罚款?
若是盗伐林木,开设私自带锯,实施加工,出售!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盗伐林木罪立案标准河北?
盗伐林木的量刑标准是在无期徒刑以下。主要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总共三挡,此罪的量刑标准必须按照上述三挡来进行处罚。
而对于此罪的最严厉一档,其定罪行为主要是对于那些数量特别巨大的,行为特别恶劣的砍伐行为,屡次不改的看法行为或者是大批量看法国家珍贵林木的行为。
五、盗伐经济林木罪立案标准?
盗伐10至20立方米以上的;盗伐幼树500至1千株以上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等。
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六、盗窃罪与盗伐林木罪的区别?
区别:
(1)侵犯的法益不同,前者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后者是国家对森林和林木的管理制度和林木的所有权。
(2)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后者由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
(3)对象不同:前者是普通财物,后者是正在生长的林木。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七、2021年盗伐林木罪立案标准?
一、盗伐林木立案标准是什么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
(二)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
八、盗伐林木罪量刑标准司法解释?
盗伐林木罪的量刑标准
1、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九、盗伐林木罪不起诉的典型案例?
盗伐林木罪不起诉案例:2019年6月期间,庄某某在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民工采伐属于其本人所有的连州市西岸镇小带村委会石兰塘村“石头埂”山林林木。
经鉴定,被采伐林木总蓄积30.3368立方米。
鉴于庄某某是初犯,具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涉案山林已种植杉树树苗,造成的社会危害较小,连州市检察院召开了听证会,充分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后,依法对庄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十、山东省盗伐林木罪立案标准?
根据1987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2立方米一5立方米或幼树100一25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1立方米一2.5立方米或幼树50一125株;
关于数额的起点数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在两高规定的数量幅度以内掌握,也可以参照上述数量,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认定本地区盗伐林木罪数量的适当标准。盗伐林木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量,而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上述规定的标准定罪量刑:
(1)为首组织、筹划、煽动盗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较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2)盗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
(3)一贯盗伐或屡教不改的;
(4)盗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
(5)其他盗窃,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