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葬礼鲜花 > 正文

古代丧葬的礼仪有哪些?

2023-04-21 20:49:16  来源:网络   热度:

古代丧葬的礼仪有哪些?

我国古代的丧葬礼主要分为丧礼,葬礼,服丧三个部分,这三种礼仪又各有一些特殊的规定。

一、丧礼

古人死去的时候,会被家人拖去内衣换上新衣,这个新衣也叫寿衣,家人要围坐在死者的周围,在他还有最后一口气的时候,在口鼻之间放一块棉花,当棉花不动的时候,就代表他已经去了。然后把准备好的珠宝玉石放到死者的口中,接着开始招魂,主持招魂仪式的人要爬上屋顶,挥舞死者的寿衣,向古人所认为的冥界方向大喊某某人你回来呀,长呼三声之后就代表着魂魄已经附到衣服上,再把衣服披在死者的身上。接着就可以唤拦芦向亲朋好友发讣告 ,等待亲朋好友来吊丧。

二、葬礼

按照古代的规定,要把棺材放在家里三个月,接着要由占卜者来确定下葬的日期,最后再把下葬的日期通知宾客在下葬前一天,要把灵柩移到祖庙去停放,家中的子孙要在这一天痛哭一番,之后举行祭奠仪式。在下葬那一天,零旧车出动的和带时候,亲属们的站位要按照五服的轻重顺序排列,宾客们要跟在最后面。到了目的地的时候下棺的时候,其余人衡尘都要屈膝下跪,用额头接触地面,以此来表示悲伤。

三、服丧

在下棺之后,儿子们要禁止禁食三天,在临潭旁边用临时搭建的草庐睡上11个月。女儿们则是要为父母服三守孝,如果是已经出嫁的女儿回娘家奔丧之后就可以回到夫家。在下葬之后还要给死者设一个灵座,做三次安魂之祭,在灵座上摆放食物,早晚就不必哭了。最后将新神主迎入祠堂,与先祖一起接受祭拜。丧礼过后十三个月,孝子们可以开始吃苹果,二十七个月之后,可以开始饮酒食肉。

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1998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殡葬管理,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行殡仪活动和从事殡葬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殡葬工作列入城乡基本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整体规划。第四条 各级民政部门是殡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殡葬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殡葬管理机构在同级民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殡葬管理的日常工作。第五条 殡葬管理应当大力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封建迷信丧葬陋习,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第六条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对自愿实行丧葬改革的,他人不得干涉。第七条 人口稀少、交通不便的偏僻深山区为土葬改革区,其他地区为火葬区。

土葬腊型蠢改革区的划定,由县(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现已定为火葬区的,不得再划为土葬改革区。第二章 火葬管理第八条 火葬区内的公民死亡后,除国家规定可以实行土葬的少数民族外,均应实行火葬。第九条 死者遗体应当尽快火化。因患烈性传染病死亡的,死者亲属或者所在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殡葬管理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并在24小时内将遗体火化。

因刑侦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保留遗轮陪体的,须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第十条 异地死亡者的遗体,应当就地火化。因特殊情况需要运往外地的,须经当地殡葬管理机构批准,并办理运尸手续。第十一条 运送遗体应当使用殡仪服务专用车。暂不具备条件的地方,经当地殡葬管理机构批准,也可以使用其他车辆。第十二条 正常死亡者的遗体火化,须持死者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

非正常死亡者的遗体火化,须持县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第十三条 死者骨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禁止将骨灰盒装入棺木再行土葬。第十四条 火葬区内实行土葬的少数民族公民死亡后,应在当地民政部门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地点埋葬。第三章 土葬管理第十五条 土葬改革区内的公民死亡后,可以实行土葬,自愿实行火葬的,应当给予鼓励和支持,他人不得干涉。第十六条 土葬改革区内死亡公民的遗体,应当埋入公墓,或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荒山、瘠土内埋葬,也可平地深埋、不留坟头。第十七条 土葬改革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本着有利于发展生产、节约用地的原则,合理规划土葬用地。第十八条 禁止在耕地、名胜古迹区、文物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和铁路、公路两侧堆坟或作为墓地。

上述禁葬区域内,除受国家保护的革命烈士墓、知名人士墓、华侨祖墓和具有历史、艺术、科学考察价值的古墓外,现有坟墓均应限期平毁或迁移。具体办法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第十九条 土葬改革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行火葬。第四章 丧葬用品管理和殡俗改革第二十条 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经县以上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第二十一条 火租岩葬区内,禁止生产、销售棺木等为土葬服务的丧葬用品。第二十二条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锡箔、冥钞、纸钱、纸扎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第二十三条 实行文明、健康、科学的丧葬礼仪,禁止在殡仪活动中进行封建迷信活动。第二十四条 殡仪活动中,禁止在市区和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它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第二十五条 实行丧事简办,禁止大操大办。具体管理办法由省民政部门商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国家工作人员死亡后,亲属自愿将死者骨灰埋入经营性公墓的,费用由亲属负担。第二十六条 信教公民按照宗教传统习惯举行丧葬仪式,应当在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第五章 殡葬服务设施第二十七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应从实际出发,建立殡仪馆、火葬场和公墓等殡葬服务设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殡葬服务设施的迁建、扩建、改建和殡葬服务设备的更新改造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第二十八条 经营性公墓由市、县殡葬管理机构经营和管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兴办。

兴办经营性公墓由市、县民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逐级报省民政部门批准,并领取《公墓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兴办中外合资经营性公墓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一周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