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专职消防员招录报名条件?
2022年专职消防员招录报名条件?
除具备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基本-报考条件外,各类报考人员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大学应届毕业生
1.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0年10月1日至2003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下同),2022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不超过35周岁(即198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本科学历的须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且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研究生学历的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驻地在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个省(自治区)二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旗)的单位定向招录职位,学历可放宽至大学专科,须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且取得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毕业生。录用后须在所属总队二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单位工作至少5年。
3.2022年应届毕业生是指按录取时规定学制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毕业,同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还需取得相应报到证。
4.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即2020、2021届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且可取得相应的报到证),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5.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二)具有消防救援实战经验大学生消防员
1.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本科学历的须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且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研究生学历的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实战经验。具体为:(1)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现职消防员,应当入职满2年(截至报名当年10月),并在推荐的总队工作1年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所学专业不限,限报考本总队;(2)政府专职消防队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现职消防员,须在基层一线灭火救援岗位(按基层站、队战斗班组人员编成认定)工作,应当具有2年以上直接从事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并在推荐的单位工作1年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所学专业不限。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员限报考本省份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消防员限报考本省份森林消防队伍。
(三)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1.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2022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不超过35周岁。
2.在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期间或者毕业后入伍,且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本科学历的须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且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研究生学历的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四)各类报考人员除上述条件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有关要求;
2.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各职位明确的专业类目录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确定,报考人员最高学历专业须为相应职位明确的专业类目录下设专业或指定专业(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均为同一专业、同一院校颁发);
3.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
4.热爱消防救援职业;
5.具有岗位所需的心理素质;
6.具有服现役经历的须服役期满。
(五)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招录:
1.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
2.因违反纪律或其他原因受过处分的;
3.学习、工作经历难以组织开展考察的(如有非公派6个月以上国境外旅居史等)。
(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1.烈士子女;
2.具有服现役经历人员。
2021蒙古族考生有什么优惠政策?
2021内蒙古高考加分政策有哪些?
答:(一)烈士子女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
1.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
3.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三)2003年、2004年因公感染“非典”死亡或持有“非典”伤残证人员子女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此加分项目属自治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政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仅适用于自治区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四)所有考生的高考加分不再累加。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时,文化课总分加10分。
(五)以上各项高考加分政策,若教育部有新规定,从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