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喝死人在一起人的人有什么法律责任?
喝酒喝死人在一起人的人有什么法律责任?
劝酒是否要负法律责任,这要看劝酒的具体情节而定。
有以下几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其次,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安全护送醉酒者。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最后,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对于“过错”,《侵权行为法》第六、七条有明确的规定,分别写了过错、过错推定、无过错归责原则。前者适用一般侵权,后两者适用特殊侵权,需要有法律明文规定行为人要承担责任的情况下才有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19条规定,公民由于过错(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扩展资料:
相关案列:
1、酒后坠崖身亡,酒友担责
林某和吴某是朋友。一天,林某在吴某家喝酒至夜深,吴某打电话约朋友方某来接他和林某。随后,几人乘车出行,当行经一段山崖路时,林某下车方便,不慎滑落山崖掉进水里,溺水身亡。林某家人要求吴某和方某承担死亡赔偿金等共计十余万元。
法院受理后,在法官调解下,方某和吴某与林某家属和解,共同给付林某家属赔偿款6万元。
2、男子醉酒死亡,同饮者赔偿
陈某是一家职业培训学校负责人,某日宴请周某、孟某等8人一起晚餐。周某喝了不少酒,酒醉不醒。次日早晨,周某被发现因酒精中毒死亡。周某家人随后将该培训学校及参加饭局的7人全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周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定,周某作为成年人,对酒精中毒死亡负主要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的70%。组织饭局者陈某承担20%的责任,其余6名参与人共同承担剩余10%的责任,共计赔偿周某各项费用3.5万余元。
在以前,喝酒死亡告同饮者的案子并不少见,几乎只要在外因喝酒喝死了,家属到法院去告一块儿喝酒的,法院多多少少都会判决同饮者承担一定责任,哪怕有的人根本就不认识这位酒友,甚至没跟他碰过杯!
但从法律上而言,承担责任的前提是要有过错,一起喝酒本身不能算过错,从法理上讲,如果让同饮者承担责任,必须找到在整个过程中的过错,而且这个过错还要和死亡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而不是只要沾上不论对错就得脱层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