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开发的墓地为什么比公墓便宜?
一、私人开发的墓地为什么比公墓便宜?
因为私人开发比不了公墓开发,只能薄利多销
二、私人可以开发楼盘吗?
私人可以开发楼盘。在我国,绝大多数房地产开发商都是私有的。所以不管是公有还是私有,只要取得了房地产开发的营业执照,并办理了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就具备了实施房地产开发的基本资格。就可以按照房地产开发的流程开发建设楼盘项目。
三、溶洞可以私人开发吗?
不可以。
首先溶洞是属于国家的,应归集体所有的财产,个人开发容洞是不允许的,只有村集体,作为集体性的机构,或者是当地政府才可以有权开发。专家说在溶洞中进行商业性的开发活动,是对容洞破坏性开发的第一种表现。曾经,遵义有一座溶洞违法改造成山庄,最后判了开发人赔偿损失,并要求拆除设备和补植修复生态。
四、如何开发墓地?
1、 需要征求土地所在的村领导的同意,以村名义向镇里汇报
2 、镇政府同意后再去县民政局汇报
3、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当地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林业等部门,制定本地区公益性公墓发展规划,
4、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当地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林业等部门,制定本地区经营性公墓发展规划,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
5、省民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林业等部门制定本省经营性公墓发展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民政部备案。
扩展资料:
现在的公墓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一、经营性公墓:
(1)经营性公墓应由殡葬管理部门直接兴办,也可以和有条件的乡、村联办。这类公墓主要安葬本地死亡居民的骨灰盒或遗体,有条件的也可以埋葬外地死亡居民的骨灰盒或遗体。
(2)凡兴办经营性公墓,应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审批,所需土地向当地土地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五、墓地开发流程?
1、 需要征求土地所在的村领导的同意,以村名义向镇里汇报
2 、镇政府同意后再去县民政局汇报
3、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当地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林业等部门,制定本地区公益性公墓发展规划,
4、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六、私人可以开发电厂吗?
可以。但必须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许可。目前没有政策及法规限制私人进入能源领域。发电厂投资规模大,涉及范围广,应谨慎投资。如果选择清洁能源发电,风电,水电及潮汐发电会得到政府部门的鼓励,如果选择传统落后,污染严重的发电方式,肯定会受到限制。
所以在投资电厂前做好可行性研究,咨询政府相关部门,了解产业政策后再作出决策。
七、开发墓地的手续好办吗?
经营性公墓审批难,不怎么好办。
建立公墓,需向公墓主管部门(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向公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
(二)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四)其他有关材料。
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持批准文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方可正式营业。
八、开发墓地合法流程?
一般情况下,首先,要写修建陵园的可行性申请报告!给县、区级民政局。要附土地租赁协议或土地使用证,如获批!成立陵园建设筹建处,再跑其他手续,边跑边建,你要跑土地、环比、消防、工商、税务等,等建成大轮廓出来后,再叫民政部门验收,获准后,由民政部门签署意见报省民政厅批,批准后发给经营性公墓许可证,基本上是这样的。
九、个人如何开发墓地?
法律规定个人无法开发墓地
目前,我国的公墓经营没有对个人开放。现在的公墓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一、经营性公墓:
(1)经营性公墓应由殡葬管理部门直接兴办,也可以和有条件的乡、村联办。这类公墓主要安葬本地死亡居民的骨灰盒或遗体,有条件的也可以埋葬外地死亡居民的骨灰盒或遗体。
(2)凡兴办经营性公墓,应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审批,所需土地向当地土地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公益公墓:
(1)公益性公墓是以乡、村为单位建立的地区性公共服务设施。原则上只准埋葬本乡、本村死亡居民的骨灰盒或遗体,不得对外经营。
(2)这类公墓应由乡镇政府统一规划,所需土地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3)公益性公墓由兴建的乡、村负责管理,业务上受民政或殡葬管理部门指导 。
十、私人可以开发油气田吗?
现在还不行,原因有二;
1、石油是重要产业,比煤炭还重要,国家不放心私人开采。
2、开采石油的投入是很大的,并不像煤炭那样挖就行了,并非一般人能够承受。
3.因为通讯、能源(如石油)、电力和交通等类型行业是国有企业垄断的,私人没有开发的待遇。
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世界石油危机的缓解,极其有可能进行股份制改造甚至私有制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