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身亡社保怎么处理?
2023-10-26 02:13:57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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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我们都知道,社保的养老保险规定参保人员必须达到退休年龄且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以上,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纳了社保的参保人未达到退休年龄死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缴纳了社保的参保人在去世后,其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同时根据死亡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缴费一年发一个月,最多不超过20个月的一次几天抚恤金,再加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个月的丧葬费。退休后死亡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剩余部分由继承人继承,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基本养老金为标准乘以20。抚恤金标准同上,各省的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其次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参保人没到养老金领取年龄,也就是60岁之前去世,参保人死亡的,将一次性待遇退给其法定继承人。而且,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参保人死亡后,其医保待遇相应停止,但如果其医保卡内个人医疗账户仍有结余的,可由单位或家属持有关证明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对其个人医疗账户进行清算,注销其个人医疗账户,个人医疗账户余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由继承人继承。参保人家属或单位经办人凭市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市社会医疗保险支取个人医疗账户通知单》,到协议银行办理医保卡的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