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公办退休教师去逝后丧事怎么办?
2023-10-19 13:12:01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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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教师属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豫财社【2011】6号)、人社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规定,周口退休教师死亡的:
一、丧葬费按5000元发给;
二、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月退休金20个月发给一次性抚恤金。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8]42号
一、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二)离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豫财社【2011】6号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丧葬费补助标准由1000元调整为5000元,包干使用,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解决。使用范围主要包括服装、骨灰盒、骨灰存放(不包括存放烈士陵园费用)、整容、运送遗体、火化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