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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济南市对去世职工的丧葬标准?

2024-01-10 16:09:12  来源:网络   热度: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山东省凡是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并办理退休的人员,其死亡待遇全部纳入社保统筹范围,由社保基金来支付。具体范围包括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直系亲属定期困难补助等。但由于各个地方的规定不同,其标准差异也比较大,就是在山东省内的规定也是不完全一样的。

根据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纳入统筹的通知精神,企业职工或者是退休职工死亡后,不分职务级别,丧葬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1000元,包干使用,节约归家属;职工死亡后有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或是救济费。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发给20个月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非因工死亡或是生病死亡的,一次性发给10个月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标准按照地区进行分类计发,分别为一类地区每月460元,二类地区每月410元,三类地区每月360元等。

退休职工死亡以后,需要及时向当地社保部门报告,从死亡的第二个月开始停发基本养老金,如果没有及时报告当地社保部门,多领的基本养老金要从今后的死亡待遇中扣除。向社保部门报告以后,家属可以持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社区或是村社出具的与死者关系、或者由死者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的证明等,到领取养老金的社保部门进行申请。除了领取死亡待遇以外,如果死者生前个人账户养老金没有领完的部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没有使用完的部分,都可以依法由家属继承,并一次性支付给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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