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退休职工去世后丧葬补贴?
今年比较特殊,有两个标准。1~8月份是一个标准,9~12月份是一个标准。
1~8月份的待遇。
实际上,山东省退休人员去世以后可以享受到的待遇,主要是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救济费。这个《社会保险法》中提到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名称上还是有区别的,有关名称和标准国家一直没有统一,因此各地也是按照各地的政策执行。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实际上是按照鲁劳社2003年53号文件确定的,每人1000元,用于老人的去世后的花费,属于包干使用,不退不补。这标准实际上在全国属于最低标准了,像北京市是5000元,上海市是两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能达到2万元。
一次性救济费,是按照鲁劳发1993年343号文件确定的。这一文件是明确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月标准的10倍发放。2020年,山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社会平均工资为87749元(平均每月7312元),也就是一次性救济费标准达到了73120元。
这一标准属于人人相等的待遇,不管是缴费15年还是缴费40年,不管是领了一辈子养老金,还是没有领几个月养老金,都是一样的。
不过这始终是山东省的地方标准,像《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要对参保人员实施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最终肯定要落实国家要求的。
9月份以后的待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国家明确提出要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遗属待遇。在2月份国家就明确提出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明确了全国统一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标准。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标准都采取一次性的待遇,跟各省市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挂钩。丧葬补助金相对统一,是二个月的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
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相对麻烦,根据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和领取养老金的时间,可以领取9~24个月的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
如果说养老保险仅仅是缴费15年退休后去世,只能领取9个月的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缴费年限每多满一年,就可以多领一个月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如果是多缴一个月的时间,可以多领取1/12个月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不超过24个月。
不过,养老金每月多领一年抚恤金也会少领一个月的可支配收入。养老金的领取时间也是具体到月的。不过,最低也会领取9个月的可支配收入。
山东省2020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726元,平均每月3644元。也就是说丧葬补助金至少可以领取7288元,一次性抚恤金可以领取32796元到87456元。
以后有关待遇也会根据收入的增长而不断调整的,会越来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