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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帮哪七个写过墓志铭

2023-03-10 06:17:34  来源:网络   热度:

治平二年五月丁亥,赵郡苏轼之妻王氏卒于京师。六月甲午殡于京成之西。其明年六月壬,葬于眉之东北彭山县安镇乡可龙里先君先夫人墓之西北八步。轼铭其墓曰:

君讳弗,眉之青神人,乡贡进士方之女。生十有六年而归于轼。有子迈。君之未嫁,事父母,既嫁,事吾先君、先夫人,皆以谨肃闻。其始,未尝自言其知书也。见轼读书,则终日不去,亦不知其能通也。其后轼有所为于外,君未尝不问知其详。曰:“子去亲远,不可以不慎。”日以先君之所以戒轼者相语也。轼与客言于外,君立屏间听之,退必反覆其言曰:“某人也,言辄持两端,惟子意之所向,子何用与是人言?”有来求与轼亲厚甚者,君曰:“恐不能久。其与人锐,其去人必速。”已而果然。将死之岁,其言多可听,类有识者。其死也,盖年二十有七而已。始死,先君命轼曰:“妇从汝于艰难,不可忘也。他日汝必葬诸其姑之侧。”

君得从先夫人于九原,余不能。呜呼哀哉!余永无所依怙。君虽没,其有与为妇何伤乎?呜呼哀哉!

赏析:

东坡居士的《亡妻王氏墓志铭》作于北宋治平三年(1066)。作者当时30岁,已由外任调回京师为殿中丞。

文章开头说明王氏的身份和死亡时间(丁亥是日期的干支计数,后面“甲午”也是日期)、地点和殡葬时间、地点。作者自称已名“轼”,表示恭敬和严肃。“先君、先夫人”是作者对已经去世的父母的敬称。“殡葬”二字,古代有别。从文章中看得出:殡,指停丧;葬,指掩埋。有这一节文字,后人鉴定苏氏家族在今彭山县有墓地,便有了文字依据。

文章第二段,简介王氏生平,是墓志的主要组成部分。作者先介绍王氏的名字、籍贯和家庭出身,称夫人为“君”,体现互敬互爱。古人认为对长辈和尊者呼名是为不敬,所以非提名不可时,就在名前加个“讳”字。接着交代她出嫁时的年龄和所生儿子之名(苏迈)。以下着重介绍几桩值得传扬的事情:夫人在娘、婆二家侍奉父母舅姑(公婆)“皆以谨肃(恭谨肃恬)闻(名)”。陪伴丈夫在任上的政绩,经常告诫远离父母的丈夫,要按老父亲的教导办事。作者特别举出实例说明王夫人注意来会丈夫的朋友,根据观察所得,分析其人的思想品质,提醒丈夫不要被奸邪谗佞之辈蒙骗。结尾写其享年,“年二十有七而已”,痛惜哀叹王氏的不寿;写作者父亲(苏洵)的话,既表扬了王氏“从于艰难”(换成今天的话,就是“患难之交恩爱深”)的高贵品质,又说明遵从父命“葬诸(之于)其姑(婆母)(坟墓)之侧”的理由,读完这段言简意赅的文字,非常自然的,我们对王氏这位善良忠贞的夫人,也就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印象深刻,久久难忘。

结尾的“铭”有赞叹,有议论。既慨汉夫人早逝,又以能够尽孝母亲为慰,充分肯定王氏夫人的一生克尽妇道的典范。作者两次大呼“呜呼哀哉(哎呀,悲哀呀),表明自己失去爱妻和贤内助的深切悲痛。

全文仅四百余字,却能如此全面而又重点突出地叙述王氏夫人的生平,充分表达了夫妇之间超乎寻常的深厚感情,非东坡居士不能为也!当然从中也可领悟为义务必实事求是,情动于中发乎外,文从字顺,何必长篇累牍、故作无病呻吟?

读罢墓志铭,我们对王氏夫人油然而生敬意;也更加深了对眉山苏祠那副门联的理解。清代大学士遂宁张鹏翮说得好:“一门父子三词客(苏洵及其子轼、辙),千古文章四大家(司马相如、王褒、扬雄、苏氏父子)”,的确是我们四川人的骄傲!今天我们这些四川人,必须努力去继承他们留下的宝贵文化遗产!

王弗,轼之妻子,眉州眉山(今四川眉山县)人,乡贡进士王方之女,逢一十六与一十九轼同结连理,1065年卒,是年27,后余一孤。君与轼琴瑟相和仅十年有一。轼于君亡次年悲痛作铭,题曰“亡妻王氏墓志铭”。

王弗聪明沉静,知书达礼,刚嫁给苏轼时,未曾说自己读过书。婚后,每当苏轼读书时,她便陪伴在侧,终日不去;苏轼偶有遗忘,她便从旁提醒。苏轼问她其它书,她都约略知道。王弗对苏轼关怀备至,二人情深意笃,恩爱有加。苏轼与朝中权贵不和,外任多年,抑郁不得志,夜中梦见亡妻,凄楚哀惋,于是写下那篇著名的悼亡词《江城子・乙卯正月二十日夜记梦》。

王弗卒于宋英宗治平二年(1065年)四川眉山故里柳沟山,又名老翁山,距苏洵夫妇墓西北八步。苏轼兄弟曾在父母墓旁遍植松树,“老翁山下玉渊回,手植青松三万栽”。虽十年过去,他对王弗依旧一往情深,哀思深挚。

苏东坡十九岁时,与年方十六的王弗结婚。王弗年轻美貌,且侍亲甚孝,二人恩爱情深。可惜天命无常,王弗27岁就去世了。这对东坡是绝大的打击,其心中的沉痛,精神上的痛苦,是不言而喻的。苏轼在《亡妻王氏墓志铭》里说:“治平二年(1065)五月丁亥,赵郡苏轼之妻王氏(名弗),卒于京师。六月甲午,殡于京城之西。其明年六月壬午,葬于眉之东北彭山县安镇乡可龙里先君、先夫人墓之西北八步。”于平静语气下,寓绝大沉痛。熙宁八年(1075),东坡来到密州,这一年正月二十日,他梦见爱妻王氏,便写下了那首传诵千古的悼亡词《江城子・乙卯正月二十日夜记梦》。

苏轼平生只给七个人写过墓志铭,而真正属于他自己写的,也就是富弼、司马光、范镇等五人。另外二人,是代别人写的,严格说来不能算作他的文章。

富弼、司马光、赵\,范镇、张方平、

富弼、司马光、范镇

富弼、司马光、范镇

就查出这几个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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