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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的作者司马迁介绍?

2024-08-29 01:15:11  来源:网络   热度:

一、《史记》的作者司马迁介绍?

司马迁(前145~不可考),字子长,夏阳(今陕西韩城南)人。西汉史学家、散文家。司马谈之子,任太史令,因替李陵败降之事辩解而受宫刑,后任中书令。发奋继续完成所著史记,被后世尊称为史迁、太史公、历史之父。代表作品《史记》。

二、(司马法) 作者为何人?

《司马法》是我国古代一部著名的兵书。相传是姜子牙所写,但到了战国时已经散失。  简介  作者:战国・田和  《司马法》是我国古代重要兵书之一。大约成书于战国初期。据《史记・司马穰苴列传》记载:“齐威王(公元前356-前320年)使大夫追论古者司马兵法而附穰苴于其中,因号曰《司马穰苴兵法》。”汉代对《司马法》评价很高。武帝时,“置尚武之官,以《司马兵法》选,位秩比博土”。(见苟悦《申鉴・时事篇》)司马迁称道《司马法》“闳廓深远,虽三代征伐,未能竟其义,如其文也。”(见《史记・司马穰苴列传》)。据《汉书・艺文志》记载,当时《司马法》共一百五十五卷。东汉以后,马融、郑玄、曹操等人的著作中,都曾以《司马法》为重要文献资料而加以征引,据以考证西周和春秋时期的军制。晋唐之间,杜预、贾公彦、杜佑、杜牧等人,也多以《司马法》为立说的根据。可见《司马法》当时仍具有军事权威著作的声誉。宋元丰中(公元1078-1085年)把《司马法》列为《武经七书》之一,颁行武学,定为将校必读之书,其重视程度,也不减晋唐。迄至清代,姚际恒、龚自珍等人,疑为伪书。但对他们所质疑的问题,详加考查,显然根据不足。(参见兰永蔚著《春秋时期的步兵・〈司马法〉书考》中华书局出版)  《司马法》流传至今已两千多年,亡佚很多,现仅残存五篇。但就在这残存的五篇中,也还记载着从殷周到春秋、战国时期的一些古代作战原则和方法,对我们研究那个时期的军事思想,提供了重要的资料。  ・卷上  仁本 第一  古者,以仁为本,以义治之之谓正。正不获意则权。权出于战,不出于中人。是故杀人安人,杀之可也;攻其国,爱其民,攻之可也;以战止战,虽战可也。故仁见亲,义见说智见恃,勇见方,信见信。内得爱焉,所以守也;外得威焉,所以战也。  战道:不违时,不历民病,所以爱吾民也;不加丧,不因凶,所以爱夫其民也;冬夏不兴师,所以兼爱其民也。故国虽大,好战必亡;天下虽安,忘战必危。天下既平,天下大恺,春搜秋�A,诸侯春振旅,秋治兵,所以不忘战也。  古者,逐奔不过百步,纵绥不过三舍,是以明其礼也。不穷不能而哀怜伤病,是以明其仁也。成列而鼓是以明其信也。争义不争利,是以明其义也。又能舍服,是以明其勇也。知终知始,是以明其智也。六德以时合教,以为民纪之道也,自古之政也。  先王之治,顺天之道,设地之宜,官司之德,而正名治物,立国辨职,以爵分禄,诸侯说怀,海外来服,狱弭而兵寝,圣德之治也。  其次,贤王制礼乐法度,乃作五刑,兴甲兵以讨不义。巡狩省方,会诸侯,考不同。其有失命、乱常、背德、逆天之时,而危有功之君,�谈嬗谥詈睿�彰明有罪。乃告于皇天上帝日月星辰,祷于后土四海神祗山川冢社,乃造于失王。然后冢宰征师于诸侯曰:“某国为不道,征之,以某年月日师至于某国,会天于正刑”。冢宰与百官布令于军曰:“入罪人之地,无暴圣祗,无行田猎,无毁土功,无燔墙屋,无伐林木,无取六畜,禾黍、器械,见其老幼,奉归勿伤。虽遇壮者,不校勿敌,敌若伤之,医药归之。”既诛有罪,王及诸侯修正其国,举贤立明,正复厥职。  王霸之所以治诸侯者六:以土地形诸侯,以政令平诸侯,以礼信亲诸侯,以礼力说诸侯,以谋人维诸侯,以兵革服诸侯。同患同利以台诸侯,比小事大以和诸侯。  会之以发禁者九。凭弱犯寡则眚之。贼贤害民则伐之。暴内陵外则坛之。野荒民散则削之。负固不服则侵之。贼杀其亲则正之。放弑其君则残之。犯令陵政则杜之。外内乱,禽兽行,则灭之。  天子之义 第二  天子之义必纯取法天地而观于先圣。士庶之义,必奉于父母而正于君长。故虽有明君,士不先教,不可用也。  古之教民,必立贵贱之伦经,使不相陵。德义不相逾,材技不相掩,勇力不相犯,故力同而意和也。古者,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故德义不相逾。上贵不伐之士,不伐之士,上之器也,苟不伐则无求,无求则不争。国中之听,必得其情,军旅之听,必得其宜,故材技不相掩。从命为士上赏,犯命为士上戮,故勇力不相犯。既致教其民,然后谨选而使之。事极修,则百官给矣,教极省,则民兴良矣,习惯成,则民体俗矣,教化之至也。  古者,逐奔不远,纵绥不及,不远则难诱,不及则难,陷。以礼为固,以仁为胜,既胜之后,其教可复,是以君子贵之也。  有虞氏戒于国中,欲民体其命也。夏后氏誓于军中,欲民先成其虑也。殷誓于军门之外,欲民先意以行事也。周将交刃而誓之,以致民志也。  夏后氏正其德也,未用兵之刃,故其兵不杂。殷义也,始用兵之刃矣。周力也,尽用兵之刃矣。  夏赏于朝,贵善也。殷戮于市,威不善也。周赏于朝,戮于市,劝君子惧小人也。三王彰其德一也。  兵不杂则不利。长兵以卫,短兵以守,太长则难犯太短则不及。太轻则锐,锐则易乱。太重则钝,钝则不济。  戎车:夏后氏曰钩车,先正也;殷曰寅车,先疾也;周日元戎,先良也。旗:夏后氏玄,首人之孰也,殷白,天之义也;周黄,地之道也。章:夏后氏以日月,尚明也;殷以虎,尚威也;周以龙,尚文也。  师多务威则民诎,少威则民不胜。上使民不得其义,百姓不得其叙,技用不得其利,牛马不得其任,有司陵之,此谓多威。多威则民诎。上不尊德而任诈匿,不尊道而任勇力,不贵用命而贵犯命,不贵善行而贵暴行,陵之有司,此谓少威,少威则民不胜。  军旅以舒为主,舒则民力足。虽交兵致刃,徒不趋,车不驰,逐奔不逾列,是以不乱。军旅之固,不失行列之政,不绝人马之力,迟速不过诫命。  古者,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军容入国,则民德废;国容入军,则民德弱。故在国言文而语温,在朝恭以逊,修己以待人,不召不至,不问不言,难进易退,在军抗而立,在行遂而果,介者不拜,兵车不式,城不上趋,危事不齿。故礼与法表里也,文与武左右也。  古者贤王,明民之德,尽民之善,故无废德,无简民,赏无所生,罚无所试。有虞氏不赏不罚,而民可用,至德也。夏赏而不罚,至教也。殷罚而不赏,至威也。周以赏罚,德衰也。赏不逾时,欲民速得为善之利也。罚不迁列,欲民速规为不善之害也。大捷不赏,上下皆不伐善。上苟不伐善,则不骄矣,下苟不伐善,必亡等矣。上下不伐善若此,让之至也。大败不诛,上下皆以不善在己,上苟以不善在己,必悔其过,下苟以不善在己,必远其罪。上下分恶若此,让之至也。  古者戌军,三年不兴,�G民之劳也;上下相报若此,和之至也。得意则恺歌,示喜也。偃伯灵台,答民之劳,示休也。  ・卷中  定爵 第三  凡战,定爵位,著功罪,收游士,申教诏,询厥众,求厥技,方虑极物,变嫌推疑,养力索巧,因心之动。  凡战,固众,相利,治乱,进止服正,成耻,约法,省罚,小罪乃杀,小罪胜,大罪因。  顺天、阜财、怿众、利地、右兵,是谓五虑。顺天奉时,阜财因敌。怪众勉若。利地,守隘险阻。右兵,弓矢御、殳矛守、戈戟助。凡五兵五当,长以卫短,短以救长。迭战则久,皆战则强。见物与侔,是谓两之。主固勉若,视敌而举。  将心,心也,众心,心也。马、牛、车、兵、佚饱,力也。教惟豫,战惟节。将军,身也,卒,支也,伍,指姆也。  凡战,智也。斗,勇也。陈,巧也。用其所欲,行其所能,废其不欲不能。于敌反是。  凡战,有天,有财,有善。时日不迁,龟胜微行,是谓有天。众有有,因生美,是谓有财。人习陈利,极物以豫,是调有善。人勉及任,是谓乐人。  大军以固,多力以烦,堪物简治,见物应卒,是谓行豫。  轻车轻徒,弓矢固御,是谓大军。  密静多内力,是谓固陈。因是进退,是谓多力。  上暇人数,是谓烦陈。然有以职,是谓堪物。因是辨物,是谓简治。  称众,因地,因敌令陈;攻战守,进退止,前后序,车徒因,是谓战参。  不服、不信、不和、怠、疑、厌、慑、枝、拄、诎、顿、肆、崩、缓,是渭战患。  骄傲,慑慑,吟旷,虞惧,事悔,是谓毁折。  大小,坚柔,参伍,众寡,凡两,是谓战权。  凡战,间远,观迩,因时,因财,发信,恶疑。作兵义,作事时,使人惠,见敌静,见乱暇,见危难无忘其众。  居国惠以信以信,在军广以武,刃上果以敏。居国和,在军法,刃上察。居国见好,在军见方,刃上见信。  凡陈,行惟疏,战惟密,兵惟杂,人教厚,静乃治。威利章,相守义,则人勉。虑多成则人服。时中服厥次治。物既章,目乃明。虑既定,心乃强。进退无疑见敌无谋,听诛。无诳其名,无变其旗。  凡事善则长,因古则行。誓作章,入乃强,灭历祥。灭厉之道:一曰义。被之以信,临之以强,成基一天下之形,人莫不就,是谓兼用其人。一曰权。成其溢,夺其好,我自其外,使自其内。  一曰人,二曰正,三曰辞,四曰巧,五曰火,六曰水,七曰兵,是谓七政。荣、利、耻、死,是谓四守。容色积威,不过改意。凡此道也。  唯仁有亲。有仁无信,反败厥身。  人人,正正,辞辞,火火。  凡战之道:既作其气,因发其政。假之以色,道之以辞。因惧而戒,因欲而事,蹈敌制地,以职命之,是谓战法。  凡人之形;由众之求,试以名行,必善行之。若行不行,身以将之。若行而行,因使勿忘,三乃成章,人生之宜,谓之法。  凡治乱之道,一曰仁,二曰信,三曰直,四曰一,五曰义,六曰变,七曰专。  立法,一曰受,二曰法,三曰立,四曰疾,五曰御其服,六曰等其色,七曰百官宜无淫服。  凡军,使法在己曰专。与下畏法曰法。军无小听,战无小利,日成,行微曰道。  凡战,正不行则事专,不服则法。不相信则一,若怠则动之,若疑则变之,若人不信上,则行其不复。自古之政也。  ・>卷下  严位 第四  凡战之道,位欲严,政欲栗,力欲窕,气欲闲,心欲一。  凡战之道,等道义,立卒伍,定行列,正纵横,察名实。立进俯,坐进跪。畏则密,危则坐。远者视之则不畏,迹者勿视则不散。位,下左右,下甲坐,誓徐行之,位逮徒甲,筹以轻重。振马躁,徒甲畏亦密之,跪坐、坐伏,则膝行而宽誓之。起、躁,鼓而进,则以铎止之。衔枚、誓、糗、坐,膝行而推之。执戮禁顾,噪以先之。若畏太甚,则勿戮杀,示以颜色,告之以所生,循省其职。  凡三军:人戒分日;人禁不息,不可以分食;方其疑惑,可师可服。  凡战:以力久,以气胜。以固久,以后胜,本心固,新气胜。以甲固,以兵胜。凡车以密固,徒以坐固,甲以重固,兵以轻胜。  人有胜心,惟敌之视。人有畏心,惟畏之视。两心交定,两利若一。两为之职,惟权视之。  凡战:以轻行轻则危,以重行重则无功,以轻行重则败,以重行轻则战,故战相为轻重。  舍谨甲兵,行慎行列,战谨进止。  凡战,敬则慊,率则服。上烦轻,上暇重。奏鼓轻舒鼓重。服肤轻,服美重。  凡马车坚,甲兵利,轻乃重。  上同无获,上专多死,上生多疑,上死不胜。  凡人,死爱,死怒,死威,死义,死利。凡战,教约人轻死,道约人死正。  凡战:若胜,若否。若天,若人。  凡战:三军之戒,无过三日;一卒之警,无过分日;一人之禁,无过瞬息。  凡大善用本,其次用末。执略守微,本末惟权。战也。  凡胜,三军一人,胜。  凡鼓,鼓旌旗,鼓车,鼓马,鼓徒,鼓兵,鼓首鼓足,七鼓兼齐。  凡战,既固勿重。重进勿尽,几尽危。  凡战,非陈之难,使人可陈难,非使可陈难,使人可用难,非知之难,行之难。  人方有性,性州异,教成俗,俗州异,道化俗。  凡众寡,既胜若否。兵不告利,甲不告坚,车不告固,马不告良,众不自多,未获道。  凡战,胜则与众分善。若将复战,则重赏罚。若使不胜,取过在己。复战,则誓以居前,无复先术。胜否勿反,是谓正则。  凡民,以仁救,以义战,以智决,以勇斗,以信专,以利劝,以功胜。故心中仁,行中义,堪物智也,堪大勇也,堪久信也。  让以和,人以洽,自予以不循,争贤以为人,说其心,效其力。  凡战,击其微静,避其强静;击其疲劳,避其闲窕;击其大惧,避其小惧,自古之政也。  根据《史记・司马穰苴列传》记载:"齐威王使大夫追论古者司马兵法,而附穰苴于其中,因号曰《司马穰苴兵法》。"司马穰苴,春秋末期齐国人。原来姓田,名穰苴,曾领兵战胜晋、燕,被齐景公封为掌管军事的大司马,后人尊称为司马穰苴。  《司马法》最早见于《汉书・艺文志》的礼类,称《军礼司马法》,共计155篇。汉朝以后,在长期流传过程中,该书多有散佚,至唐代编《隋书・经籍志》时录为3卷5篇,列入子部兵家类,称为《司马法》,即今本《司马法》3卷5篇的原型。  此书受到历代兵家及统治者的高度重视。汉武帝曾"置尚武之官,以《司马兵法》选任,秩比博士。"司马迁称该书"闳廓深远,虽三代征伐,未能竟其义,如其文也。"北宋元丰年间,《司马法》被列为《武经七书》之一,作为考试武臣、选拔将领、钻研军事的必读之书。由于《司马法》年代久远,散失严重,所以对于该书的真伪、成书年代、作者等问题,历代学者均有各种不同的看法,特别是明清以来,辩伪成风,《司马法》成了一部争议极大的兵书。有的认为《司马法》是一部伪书;有的学者认为史书中的《司马兵法》、《司马穰苴兵法》、《司马法》、《军礼司马法》是几种不同的书;有的认为今本《司马法》可分为两部分,前两篇为古《司马法》,后三篇为《司马穰苴兵法》。目前,国内学者一般认为今本《司马法》不是伪书,历史上的《司马兵法》、《司马穰苴兵法》、《军礼司马法》均包含于《司马法》之中。作者为司马穰苴及其追论者。尽管由于该书亡佚严重,155篇仅存5篇,内容不全,但它仍具有很好的军事思想和很高的军事价值。  《司马法》论述的范围极为广泛,基本涉及了军事的各个方面;保存了古代用兵与治兵的原则,包括夏商周三代的出师礼仪、兵器、徽章、赏罚、警戒等方面的重要史料。此外,还有很丰富的哲理思想,很重视战争中精神、物质力量之间的转化和轻与重辨证关系的统一。对于人的因素、士气的作用非常重视。  中国古代著名兵书,“武经七书”之一。战国初齐威王令大夫追论“古者司马兵法”,并附春秋时齐国大将司马穰苴兵法于其中,故又称《 司马穰苴兵法》。《汉书・艺文志》著录《军礼司马法》155篇,入礼类。《隋书・经籍志》著录《司马兵法》3卷,司马穰苴撰,入子部兵书类,其后各史志和目录书多因袭此说。今本3卷,5篇,为《仁本》、《天子之义》、《定爵》、《严位》、《用众》。另有逸文60余条,1600多字。唐魏徵将其部分内容收入《群书治要》。宋刻《武经七书》本为现存最早刊本。流传至今的各种注解本与翻刻本见于著录者不下四五十种。  战争观  《 司马法 》按战争的目的,把战争分为正义与非正义两大类。认为平天下之乱而除万民之害、诛暴扶弱的战争是正义的。所以,为安人而杀人,杀之可也;为爱其民而攻其国,攻之可也;为止战而战,虽战可也。为扩大疆土或夺取财货、恃国之大而凌辱小国之民的战争是非正义的。兴兵作战要“以仁为本”,若有失命乱常、背德逆天而危有功之君的无道行为,天子即可集结诸侯各国出兵征伐,并制定了在九种情况下出伐的禁令。强调发动战争应以保护人民的利益为前提条件,“战道,不违时,不历民病,所以爱吾民也;不加丧,不因凶,所以爱夫其民也;冬夏不兴师,所以兼爱民也”。在对敌政策问题上,提出“入罪人之地,无暴神只,无行田猎,无毁土功,无燔墙屋,无伐林木,无取六畜、禾黍、器械。见其老幼,奉归勿伤,虽遇壮者,不校勿敌;敌若伤之,医药归之”。把战争“罪人”和一般兵士相区别,同时主张优待俘虏,对其伤者进行医护。不主张侵犯敌国民众的利益,要求军队在进入敌区后,严格遵守纪律,以求得敌国民众的同情与支持。这是中国最早关于对敌政策和群众纪律的论述。  备战、慎战是《 司马法 》战争观的一个重要思想。它认为,“天下虽安,忘战必危。天下既平,天子大恺,春搜秋�A。诸侯春振旅,秋治兵,所以不忘战也”。强调居安思危,常备不懈,每年借春秋两次大规模的围猎活动进行军事操法训练和检阅,以示全国上下不忘战并随时准备应战。在强调备战的同时,又强调“国虽大,好战必亡”,要备战,但不可好战。  治军思想  《司马法》认为,“治国尚礼,治军尚法”,二者有着根本的区别,“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军容入国则民德废,国容入军则民德弱”。治军尚法的首要问题是严明赏罚,书中列举夏、商、周三代赏罚制度的异同,并详细论述治军立法的各种要则,强调申军法、立约束、明赏罚是治理军队的关键所在。《司马法》中含有大量的军礼内容,大体可分为:出军制赋,军制(含车兵、步兵编制及兵器配备),出师(含时令、宜社、造庙、事由、目的、军中职事等),旌旗,鼓,徽章,誓师,校阅搜狩,献捷,献俘,军中礼仪,禁令,军威,赏罚,止语,等等。这些军制、军法内容的规定,体现了以法治军思想。在将帅修养方面,提出“仁、义、智、勇、信”五条标准。强调德才兼备,智勇双全,以身作则,身先士卒,“敬则慊,率则服”。要谦让、严明、果敢、负责、不诿过、能为人表率,这样,才能使军队做到有礼有节,勇猛善战。  军事辩证法思想  《司马法》的战争指导思想是建立在朴素的军事辩证法思想基础之上的。它强调对战争要全面考察,做到“五虑”,即顺应天时,广集财富,人和,地利,兵器精良。战前既要周密计划,战中又要通达权变,注意侦察、洞悉敌方情况变化,对不同的敌人采取不同的打击方法。要善于从众寡、轻重、治乱、进退、难易、固危、先后、息怠、强静与微静、小惧与大惧等各种对立统一的关系中分析敌我双方的情况,在此前提下决定作战策略。强调轻重是相互为用、可以转化的,要善于相宜而用,转变力量对比,取得对敌优势。对敌观察要善于透过现象看清本质,做到“击其微静,避其强静;击其倦劳,避其闲窕;击其大惧,避其小惧”。武器配备要长、短、轻、重、锐、钝相杂,使之各发挥其特长而相互弥补其不足。对军队运动时休息与否、何时休息、休息时间长短诸问题也应掌握得恰到好处,“息则怠,不息亦弊;息久亦反其慑”等。  《司马法》一向受到统治者、兵家和学者们的重视。它所阐述的以法治军的思想和具体的军法内容,为其后各时期制定军队法令、条例提供了依据。历朝论证周代军制和注解古籍者对《司马法》多所称引。宋代以来,该书被列为武举应试的经典之一,传播更加广泛。在世界上也有一定的影响。但其泥古保守的思想则不可取。  《司马法》是我国历史上颇多争议的一部兵书。关于其作者与成书的年代等都有不同的看法。  司马迁在《史记・太史公自序》中说:“自古王者而有《司马法》。”西周时,王室设有大司马一职,职掌军事,《司马法》就是司马论兵的兵书。这个司马是谁,现在已无从查考。古《司马法》早已亡佚,到战国时,“齐威王使大夫追论古者《司马兵法》,而附穰苴于其中,因号曰《司马穰苴兵法》”(《史记・司马穰苴列传》)。据《汉书・艺文志》记载,《司马法》原有一百五十篇,可惜的是后来大部分遗失了,现只存五篇。  《司马法》在汉代具有崇高地位,汉武帝“置尚武之官,以《司马法》选位,秩比博士。”司马迁评论道:“闳廓深远,虽三代征伐未能竟其意,如其文也,亦少褒矣。”东汉以后,《司马法》被奉为兵学权威著作。宋元事中被列为《武学七书》之一,规定为将校必读之书。但是,到了清代,姚际恒、龚自珍等人认为今本《司马法》完全是伪书。这个看法过于偏激。我们认为,今本《司马法》应该看作是《司马穰苴兵法》的残本。它是战国中期的作品。  在对战争的看法上,《司马法》提出了“以战止战”的战争观。《司马法》认为,进行战争的目的是为了“讨不义”、“诛有罪”。因此,对于那些能“安人”、“爱其民”和制止不义的战争,《司马法》持肯定和支持的态度。从这一基本立场出发,它提出了“以战止战”的思想。《仁本篇》说:“古者,以仁为本,以义治之为正。正不获意则权。权出于战,不了同于中人,是故杀人安人,杀之可也;攻其国爱其民,攻之可也;以战止战,虽战可也。”这就是说,只要目的是为了消除战争,借助战争这一手段是完全可以的。这实际是说,为了达到和平的目的,不妨使用武力。  这表明《司马法》并不简单、绝对地反对战争,否定战争,而且还表明了《司马法》已经揭示了战争的实质是用非常的手段来解决政治问题。同时,《司马法》还提出了“天下虽安,忘战必亡”的观点。认为,如果平时忘记了战争的存在,放松战争准备工作,国家就有灭亡的危险。《仁本篇》说:“故国虽大,好战必亡。天下虽安,忘战必危。”这就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对战争的态度:好战会导致亡国,忘战也会导致危险的局面。这一方面是对穷兵黩武行为的批判,也是对偃武修文,麻痹大意思想的警告。所以,《司马法》不是简单地反对战争或者赞同战争,而保持着一种比较客观的态度。  对于军队的治理,《司马法》认为,要“以仁为本,以义治之。”这很重视军事教育的作用,认为:“士不先教,不可用也。”在教育内容上,强调简明扼要,“教极省”,并提出“六德”,即礼、仁、信、义、勇、智来教育和培养民众、军队,六德以时合教”。《司马法》也指出,治理军队与治国是有区别的,治国与治军各者,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故德义不相逾。”“军容入国则民德废,国容入军则民德弱。”这是说,古时不用治国的方法去治军,也不用治军的方法去治国。如果两者相混,就会产生不好的效果。因为,治国与治军的目的不同,“故在国言文而语温,在朝恭以逊,修己以待人,不召不至,不问不言,难进易退。在军抗而立在行遂而果,介者不拜,兵车不式,城上不趋,危事不齿。”意思是治国追求的是温文尔雅,治军追求的是坚决果断。  在战略战术上,《司马法》强调轻、重相结合的原则。“轻”、“重”在《司马法》中有不同的含义,既指兵力的大小,人数的多少,又指兵器的长短、大小等。这种轻重结合的原则体现在许多方面。在兵器的配备上,《天子之义篇》说:“兵不杂则不利,长兵以卫,短兵以守。太长则难犯,太短则不及。太轻则锐,锐则易乱。太重则钝,钝则不济。”这就是说,要重视武器与重武器的结合。轻的是短兵器,重的是长兵器。取长补短,才能充分发挥各种武器的性能,取得最好的效果。《严位篇》说:“凡战……以甲固,以兵胜。”又说:“甲以重固,兵以轻胜。”  这里的重指的是坚固,轻指的是锐利。在战场上,只有把这二者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甲胄的坚固性来巩固防守,使敌人的进攻不能得手,又利用兵器的锐利来发起进攻,战胜敌人。这样,就可以很好地照顾到防守和进攻而不会出现偏颇。《严位篇》又说:“凡战,以轻行轻则危,以重行重则无功,以轻行重则败,以重行轻则战。故战相为轻重。”这里的轻、重指的人数的多少。意思是,用小部队与敌人的小部队作战可能产生危险,用大部队与敌人的大部队作战可能无功而返,用小部队攻击敌人的大部队就可能失败,用大部队对付敌人的小部队就要迅速决战。所以,大部队和小部队的相互结合,互为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在军队的指挥上,也存在着一个轻重结合的问题。《严位篇》说:“上烦轻,下暇重。”“奏鼓轻,舒鼓重”。总而言之,《司马法》强调,不论是武器配备、兵力的运用,还是军队的指挥,都要注意轻重结合。  《司马法》的这种以轻、重来阐述军事问题的做法,正如方克在《中国军事辩证法史》中指出的那样:“《司马法》从军事领域中对立统一的矛盾诸因素中抽象出‘轻’、‘重’这一对基本范畴,是我国军事思想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成就。正象老子、孙子、范蠡分别将军事领域诸矛盾归结为刚柔、奇正、阴阳一样,都是把军事思想提高到了哲学的高度,这对建立我国军事辩证法思想的理论体系,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在武器装备上,《司马法》认为要尽量运用精良的武器。它还强调要团结士卒,提高士气,充分利用奖惩手段等。  《司马法》对后世产生了很大影响,但是,它也有不可忽视的缺点,如突出仁义说教,把战争说成是仁慈的。又美化上古教化,认为周不如商,商不如夏,夏不如虞,以至把战争看成是“德衰”的结果等等。

三、司马烈介绍?

1. 司马烈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的一位重要人物。2. 司马烈是东晋时期的一位政治家和军事家,他在政治上有着卓越的才能和智慧,曾经担任过重要的官职,并且在处理国家大事上表现出了出色的能力。他还是一位出色的军事统帅,曾经成功地抵御了外族侵略,保卫了国家的安全。3. 司马烈的才能和贡献使得他成为了中国历史上备受尊敬的人物之一。他的故事和经历也可以作为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对象,了解他的事迹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古代历史和政治发展。

四、jojo墓志铭能力介绍?

绯红之王的能力有两个:

其一是墓志铭,也就是上面所说的——看到未来,不过只短短数十秒后的未来,而且范围有限,并不是全知,但是很有用。

其二就是删除时间,如果我们只是理解“删除时间”,会误解为删除的时间变成不存在,但是从其设定来看,删除时间是过程上的快进,是结果上的跃进。

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你十秒钟能够吃完一个苹果,假设未来十秒你打算吃一个苹果,绯红之王时间删除能力发动后,画面直接跳转你吃完了苹果的画面。但是对于你而言你的脑子并不记得自己吃了苹果,但是你的胃里面苹果确确实实就是进去了,这就是绯红之王时间删除的表现。

不过这是对于其他人的,对于本体而言是比较复杂的,而且表现形式非常多样。

其实,荒木对于绯红之王时间删除的这个设定很迷,一方面,他极力追求这个能力的现实物理平衡性,另外一方面又有一点中二魔幻。

设定上这么说:在被删除的时间中,一切行动都毫无意义,来自外界的任何攻击都无法伤害本体,相应的本体也不能攻击任何人或干涉其他物体。

这样的设定下,又让人难以理解老板是如何割下特里休的手,老板又如何把纳兰迦塞到铁栅栏里面的?同时荒木也没有画出这其中的过程,只是给出了这么一个概念剧情。

按照最初的设想,老板通过墓志铭看到未来,而这个未来是绝对。只要老板自己什么都不做,顺着原来的反向发展,墓志铭中看到的未来就一定会发生。

那么未来可以改变吗?答案是可以的,如果说墓志铭中看到十秒钟是绝对的一定会发生的,但是只要老板发动时间删除,那么未来也就能够发生改变了。这也就是老板为什么能够躲避纳兰迦子弹的理由了。

另外,未来的改变不仅仅只有依靠时间删除能够实现。虽然说在老板墓志铭中看到的未来一定会发生,但是这不影响墓志铭能够看到范围之后的时间。在时间删除的的几秒钟之内,虽然老板不能干预其他人的行为,但是老板能够自由支配这几秒钟的时间。利用这几秒的时间,来改变墓志铭所看不到未来,已经远远足够。

比方说剧情中老板绕后一拳布加拉提又或者是用自己的血洒在波鲁那雷夫的眼睛上。从这点来看,所谓无法干预其他人,仅仅局限于“无法干预”其他人正在做的事情。

时间删除和墓志铭两个能力,谁才是主导?

有人会说,时间删除是主导,但是我人物墓志铭才是主导。

两个能力任何一个能力,缺少了另外一个能力的配合接变得没有任何意义。仅仅只剩下时间删除?那么该删除什么时候的时间,删除几秒钟?没有墓志铭,所有都变成了瞎蒙。而如果仅仅只有墓志铭的能力呢?同样没有意义,能看的未来一定会发生难以改变,那看着也就是看着而已了,看到自己死了,岂不是比突然死亡更加让人绝望?

因此只有两者配合,才是一个系统又有效的能力。同时,我认为墓志铭才是主导,因为是墓志铭在引导着时间删除的使用,该不该删除,还是得由老板看到的未来说了算。

下面,我们在回过头思考两个问题?特里休的手究竟是如何割下的,纳兰迦究竟是如何被塞到铁栅栏里面的?

这个问题我是这么理解的:

首先问大家一个问题,未来是怎么发生的?首先脑子得有想法,其次付诸行动,那么未来就发生了。所以这里亦是如此。老板最初已经想好了就是要取下特里休的手,所以取特里休的手就该在墓志铭中发生了,老板的时间删除只是加速了这个进程罢了。

有人会反问,时间删除过程中所有的行动都将变的毫无意义,这里的毫无意义应该理解为“思维上的毫无意义”,但是吃了苹果时间删除后还是吃了苹果,这还能理解为“所有行动变得毫无意义吗?”

时间删除中,老板可以作为其中的主题,试图行动,改变时间删除后的未来,但是他同样也是时间删除的客体,他如果顺其自然,不过就是加速了时间的进程罢了,作为客体,也就谈不上本体是否干预其他事物或者人了。

其实再回想一下,老板中了黄镇的能力前的情况其实和特里休纳兰迦事件是一样的,其实再回想一下,老板中了黄镇的能力前的情况其实和特里休纳兰迦事件是一样的,老板墓志铭看到了乔鲁诺被自己破肚击败,所以删除了时间,就是想要乔鲁诺破肚的结果。从这个表现来看,若不是黄镇能力干预,时删结束后,乔鲁诺就是被破肚,这和特里休纳兰迦事件如出一辙。所以在特里休事件以及纳兰迦事件上,老板本就对这事情有过预想,因此就做到了“干预”。但是这么做也就只能做到一些简单的事情罢了,在其他人有明显警惕警觉的情况下,老板设想的情况并不一定会和自己墓志铭中看到的情况一样。

所以用墓志铭以及时间删除的能力去偷袭,那就相当稳,墓志铭中成了,就删除时间跃进提速,如果不成那就出动干预改变结果。

总结

强大而又复杂的能力,总是会有概念迷糊不清楚的情况。但是仔细耐心分析,其实缘由还是有据可行。

简单来说墓志铭和时间删除能力的实际运用分为两种:

其一看到的未来如果并非对自己不利,可以顺其自然删除加速,在老板什么都不做的情况下,未来不会改变。

其二看到的未来对自己不利,那么老板会利用时删过程中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改变对自己不利的未来。

五、司马光小古文作者?

《司马光》选自《宋史•司马光传》,著名历史故事,发生在宋朝河南光山。讲述司马光用大石砸破水缸救出掉在大水缸里同伴的故事,出自于《宋史》。

六、军令司马职务介绍?

军令司马是军法的执行者,在军事活动中,所有涉及赏罚等军法事宜,均由军令司马处断。 军令司马相当于现在军事机关的纪委了。

七、书法作者介绍

书法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艺术底蕴。作为一种艺术形式,书法既传承了古代文化的精髓,同时也展现了艺术家的个人风格和情感表达。

什么是书法?

书法是利用毛笔和墨汁在纸上书写汉字的艺术形式。通过掌握毛笔的笔画,艺术家可以表达自己对汉字之美的理解和感悟。

书法的分类

书法可以分为隶书、楷书、行书、草书和篆书等不同的字体。每一种字体都有其独特的风格和形态。隶书是汉字演变过程中的一种书写形式,它规整、庄重,用于正式场合。楷书是书法的基本字体,它工整、端庄,是学习书法的基础。行书是楷书和草书的过渡体,他有着奔放的笔势和流畅的结构,充满了动感和生机。草书是书法中的一种变体,以激情四溅、奔放自由的笔画而著称。篆书是古代印章上刻的文字,它的特点是方正刚硬,线条粗壮。

著名书法家

中国有许多著名的书法家,他们通过自己独特的艺术风格和卓越的作品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王羲之

王羲之(303-361年)被誉为书法界的"神农",是东晋时期最伟大的书法家之一。他擅长隶书和楷书,尤其以草书闻名。王羲之的作品体现了细腻的笔触和独特的书写风格,将书法艺术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峰。

颜真卿

颜真卿(709-785年)是唐代著名的书法家,他的楷书被誉为"天下第一行书"。颜真卿的作品流畅有力,笔画秀丽而有韵味,给人以深深的震撼和艺术享受。

柳公权

柳公权(778-865年)是唐代宫廷书法家,他擅长草书和行书。柳公权的作品富有变化和动感,线条流畅而有力,充满了生命力和个人风采。

米芾

米芾(1051-1107年)是宋代著名的书法家和文化名人,他的书法风格独特,被称为"米体"。米芾的作品以豪迈奔放、雄浑豪放的笔触和独特的结构特点而著称。

结语

书法艺术是中华文化的瑰宝,它不仅传承了古代文人的智慧和情感,同时也展现了艺术家的个人创造力和审美追求。希望通过对著名书法家介绍,大家可以更好地了解和欣赏书法艺术的魅力。

八、司马光直至通鉴的作者?

司马光(1019年~1086年),北宋时期著名政治家、史学家、散文家,儒家三圣之一(另两人为孔子、孟子),字君实,号迂叟,世称涑水先生,是我国历史巨著《资治通鉴》的作者。

神宗熙宁三年(1070),王安石推行变法,司马光因极力反对,出知永兴军。第二年请求外任西京留守御史台,退居洛阳,从此专事研究历史。宋英宗治平元年(1064),司马光将完成的史书《历年图》25卷呈献给英宗,两年后再呈《通志》8卷本。英宗看后非常满意,让他继续写,并下诏设置书局,供给费用,增补人员,专事编写。

死后被追赠司马光为太师、温国公,谥号“文正”,赐碑“忠清粹德”,配享孔庙。著作收在《司马文正公集》中。

九、史册的作者是司马光?

《史记》是西汉著名史学家司马迁撰写的一部纪传体史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纪传体通史,被列为"二十四史"之首,记载了上至上古传说中的黄帝时代,下至汉武帝元狩元年间共3000多年的历史。司马光是另一部著名史书《资治通鉴》的作者,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编年体史书。

十、豫剧司马懿介绍?

豫剧《司马懿扒墓》三国时期故事。

诸葛亮生前遗言,将吸铁石埋于墓碑之下。死后建庙于祁山。司马懿来看墓碑,因身穿铁甲被吸跪倒,割去铁甲方得起立。见诸葛亮给姜维遗书中言墓内有天书,司马乃扒墓取书,恐诸葛用毒,从后倒看。不料诸葛将毒倒用,司马掀纸沾唇,中毒而死。

河南省戏剧研究所存有抄本。此乃红生之独角唱功戏。有“死诸葛害死活司马”之说。罗戏、四股弦(五调腔)、怀调、越调有此剧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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