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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布政使是什么官,清朝布政使是几品官?

2024-08-28 10:21:12  来源:网络   热度:

一、明朝布政使是什么官,清朝布政使是几品官?

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布政司),长官为布政使,官品为从二品,掌管一省的民政、田赋、户籍。布政使,就相当于掌管经济民政的副省长。布政使的上级就是巡抚,正二品,相当于一省的省长。和布政使平级的还有提刑按察使司(简称按察司)的长官提刑按察使,正三品,掌管一省的司法和驿传等。相当于现在省级法院的院长,兼掌管司法行政的副省长。

二、明朝布政使是什么官?清朝布政使是几品官?

明洪武九年朱元璋撤销了元朝的行中书省,以后陆续分为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全国府、州、县分属之,每司设左、右“布政使”各1人,与按察使同为一省的行政长官。宣德以后因军事需要,专设总督、巡抚等官,都较布政使为高。主管一省的政务。明史.职官志四》:“承宣布政使司。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从二品......掌一省之政,朝廷有德泽、禁令、承流宣播,以下于有司。”又“洪武九年改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诸行省俱为承宣布政使司,罢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等官,改参知政事为布政使,秩正二品,左、右参政,从二品,改左、右司为经历司。十三年改布政使,正三品,参政,从三品......宣德三年罢交阯布政司,除两京外,定为十三布政司。初置藩司,与六部均重。布政使入为尚书、侍郎,副都御史每出为布政使。宣德、正统间犹然,自后无之。”

清代成为总督、巡抚的属官,专管一省的财赋和人事,与专管刑名的按察使并称两司。康熙六年后,每省设布政使一员,不分左右,均为从二品。个别省份设有两个布政使。二司的长官布政使和按察使,俗称藩台、臬台。一般省里设有三司,承宣布政使、提刑按察使、都指挥使,第三个负责指挥军事,很少参与地方政治,故很少提及。

布政使的主要职责就是承宣政令,上传下达。

布政使还管理府、州等各级官员,按期发放俸禄,考核政绩,接得上报督抚。

布政使负责征收全省各地赋税,负责财政收支。统计全省各府户籍、税役、民数、田数等民事内容。

布政使一般作为一省的二把手,想等于现在的省长,副省长

三、清朝布政使与按察使都是什么官?

布政使是管钱税的官,按察使主要是负责大小刑事案件。

四、巡抚布政使区别?

布政使只管行政,布政使相当于省长,管理省内行政,但是没有兵权。

巡抚管一个省的行政、军政、财政等。巡抚是临时官职类似特派员,为处理一件特定的事物,暂时统管全省军政、行政、财政。

五、清朝布政司是什么职位

清朝布政司是什么职位

清朝时期,布政司是中国古代官制中的一种职位,它在整个清朝的行政体系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那么,清朝布政司究竟是什么职位呢?让我们深入了解一下。

首先,清朝布政司是清朝政府管理地方行政事务的一级行政机构。布政司的设置可以追溯到明朝,但在清朝时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布政司的职能主要包括管理地方政务、监察官员以及处理民事、刑事案件等。可以说,布政司是清朝时期地方政府的核心机构。

清朝布政司的设置与职权

在清朝时期,布政司的设置遍布全国各地,是清朝辖区内地方政权的代表。根据当时的官制规定,各布政司设立在省、直隶、行省等地,并由巡抚、布政使或布政使司等官员担任布政司的首长。

布政司的权力范围涵盖了行政、司法和财政等多个领域。它不仅负责管理地方官员的任免和考核,还要处理当地的民事、刑事案件,并负责征收赋税、管理财政等事务。可以说,布政司是清朝时期地方政府的“三管”机构,具有综合性和权力集中的特点。

清朝布政司的地位与作用

清朝布政司在地方政府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首先,布政司是贯彻皇帝政令和管理地方政务的重要机构,承担着维护清朝统治秩序的责任。其次,布政司是联系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桥梁和纽带,起着协调和沟通的作用。最后,布政司还承担了保障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职责,是清朝统治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总的来说,清朝布政司在清朝政治体制中具有重要地位和深远影响。它既是地方政府的管理机构,又是皇帝统治下的重要行政单位。清朝布政司的存在和发展,对于维护清朝政权的稳定和地方社会的和谐起到了积极作用。

清朝布政司的变迁与影响

随着时代的变迁,清朝布政司的地位和作用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在清朝中后期,由于各种原因,布政司的权力逐渐被削弱,地方官员和地方势力的影响逐渐增强,使得布政司的管理效能受到了一定的挑战。

另一方面,清朝布政司在一定程度上也推动了地方政治和社会的发展。在布政司的管理下,一些地区得以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促进了地方社会的繁荣和稳定。同时,布政司的存在也为当地居民提供了有效的政治和司法保障,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安定。

结语

总的来说,清朝布政司是清朝时期地方政府的重要机构,其设置和发展对于清朝政治体制的完善和地方社会的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布政司作为一种古代官制职位,承载着管理地方政务、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地方发展的重要使命,对于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和行政管理体系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六、布政使是什么官?

  明清布政使   清代的一省行政长官为巡抚,布政使为巡抚的僚属,略如近代的副省长和民政厅长。布政使给巡抚的公文用“详”,巡抚行文用“札饬”,即纯属上下级的关系。但在明代,布政使却是一省的行政长官,故也称为方伯或藩台,都是一方之长的意思。至于巡抚,在明代初期,类似近代的中央特派员,只能算是一种差使,所以也称为“钦差大臣”。编制属于都察院,不在地方,其本职为都御史或佥都御史,正规的称谓应是“以都御史某某巡抚浙江“,和清代作为固定的疆吏职称的”浙江巡抚“不同;清代巡抚虽有兼副都御史衔的,实是虚衔。顾名思义,巡抚一职,就是含有流动性的,即有事出差,事毕回京复命,用的是一种长方形的阔边朱文印章,正规职官则用正方形的官印。   朱元璋起兵时,每平定一地,一度酌采元代制度,设一行省,长官称行中书省平章政事(宰相的副职)、参知政事。“省”本来是中央的官署,如尚书省、门下省等之称。行省是行中书省的简称,所以,行省的最初含义原为中央分设于地方的派出机构。到洪武九年,分全国为十三永宣布政司,改参知政事为左右布政使,正二品,但习惯上仍称行省。布政使如入为京官,可任尚书或侍郎。到明代中叶,因军事需要,总督、巡抚凌驾于上,布政使便逐渐成为督抚的直接下属。   清代自康熙初各省只置布政使一人,不分左右。光绪十三年,台湾建行省,增置福建台湾布政使一人,驻台北。从前民间曾有“天下十三省”的谚语,就是沿明代十三布政使司的旧称,至清初又改为十八省,后则增为二十二省。

七、山西布政使是什么职位

在中国古代政治体制中,山西布政使是一种重要的职位,承担着管理和监督地方政务的职责。那么,山西布政使究竟是什么职位呢?让我们来深入了解一下。

什么是山西布政使

山西布政使是明清两代中国设立的职位之一,属于官员体系中的高级官员。他们的主要职责是管理和监督山西地区的政务,处理各种政治事务和民生问题,具有较大的权力和责任。

作为一种地方长官,山西布政使的权力范围涵盖了行政、司法和财政等多个领域,可以说是地方政治的重要管理者之一。

山西布政使的历史渊源

据史书记载,山西布政使这一职位最早可以追溯到明朝时期。明代的山西地区因为资源丰富、商业发达,政治、经济活动频繁,因此设置了专门的布政使来管理该地区的事务。

随着清朝的建立,山西布政使这一职位得到了继承并发扬光大。清代的山西地区政治稳定,社会秩序良好,这得益于布政使们的不懈努力和有效管理。

山西布政使的职责和作用

作为地方官员,山西布政使的职责主要包括:

  • 管理地方政务,维护社会秩序;
  • 解决民生问题,改善人民生活;
  • 监督地方官员,防止腐败和渎职行为;
  • 协调地方各方利益关系,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可以说,山西布政使在地方政治和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的决策和管理直接影响着当地的政治稳定和经济繁荣。

山西布政使的评价和影响

在历史上,有许多优秀的山西布政使为当地政治和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受到了人民的好评和尊敬。他们的形象被塑造成为廉洁公正、勤勉奉公的楷模。

然而,也有一些山西布政使因为贪污腐败、草菅人命而被人诟病,给地方政治和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

总的来说,山西布政使在中国古代政治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他们的管理经验和作为给后人以借鉴和警示。

结语

通过对山西布政使这一职位的了解,我们可以看到古代中国政治体制中的一部分图景,体味其中的责任与担当,也能够领略到那个时代官员们的丰功伟绩。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让读者对山西布政使这一历史职位有更为全面的认识,感受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博大精深。

八、布政使与按察使哪个官大?

从权利上来看,正常情况下当然是布政使的权力大,但是按察使掌管司法,是可以弹劾布政使的 从官品来说,布政使从二品,比按察使的正三品稍高 清朝时候布政使又叫藩司或者东司,管一省行政,财政以及州县官员的人事安排。 按察使又叫臬司或者西司,管一省的司法和武装力量。 两者同一级别。布政使略占上风。 布政使相当于省长,按察使相当省高等人民法院院长。 巡抚相当于省委书记。

九、布政使和按察使哪个大?

从官员品级来讲按察使比布政使大,但布政使跟按察使属于两个不同管辖权限的官职,所以也就没有什么互相管辖的原因。

十、布政使和巡抚的区别?

明清各有不同:

清代的一省行政长官为巡抚,布政使为巡抚的僚属,略如近代的副省长和民政厅长.布政使给巡抚的公文用“详”,巡抚行文用“札饬”,即纯属上下级的关系.

在明代,布政使却是一省的行政长官,故也称为方伯或藩台,都是一方之长的意思.至于巡抚,在明代初期,类似近代的中央特派员,只能算是一种差使,所以也称为“钦差大臣”.编制属于都察院,不在地方,其本职为都御史或佥都御史,正规的称谓应是“以都御史某某巡抚浙江“,和清代作为固定的疆吏职称的”浙江巡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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