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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哪里有小溪玩水的好地方?

2023-06-12 07:20:39  来源:网络   热度:

一、南昌哪里有小溪玩水的好地方?

神龙潭好玩

梅岭神龙潭位于江西省南昌市梅岭景区腹地,是一处以自然风光为依托,山乡风情、民俗民风为文化内涵,以青山常翠、曲径通幽、溪流飞瀑、涧泉长鸣为特色的景区。拥有神龙潭瀑布、虎啸泉瀑布、潭上潭瀑布、龙吟谷、兰竹溪、佛子岭、千年红豆杉等自然胜境

景区属山地型旅游区,区内群山环抱,悬崖耸立,溪谷幽深,地形变化丰富。集游览观光、休闲度假、山地健身功能于一体,可满足游客回归自然山水、品味山村风光,感知地方文化,享受休闲世界的需求。

二、万载的民风民俗

万载“开口傩”又称“跳魁”,是当地民间驱鬼逐疫、祈福求平安的极具特色的民俗文化活动,民众“祀杨吴将军欧阳晃”为傩神,俗称“欧阳金甲将军”。据清道光版《万载县志》载:万载有傩约在元末明初。

  万载地处赣西边陲,西接湖南浏阳,古为“吴头楚尾”之地,境内气候温和,物产丰富,素有“富万载”之誉,县民崇尚文明,“跳魁”之风盛行,其活动范围遍及乡间和邻县。早在1940年全县已有傩神庙9座和17支傩队,最早的属潭埠镇沙江桥傩庙,始建于明代初年。1949年后“跳魁”之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几经沉浮,屡落屡起,不少老艺人冒险保存傩面具、服装、道具等,精神堪嘉,遗存下来古老傩面具等,已成艺术珍品。目前,万载“开口傩”沐浴改革开放的春风,今又重现异彩,国内外30多家新闻媒体先后报道万载“开口傩”的活动情况,1992年入选《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1990年12月27幅傩照应邀前往美国纽约、洛杉矶展出,日本东京大学教授东洋文化研究所博士田仲一成、日本神奈川大学教授广田律子女士先后多次来县考察傩舞。台湾《大陆奇观》摄制组专程来到沙江桥拍摄制作成《万载傩舞》风光专题片。2005年6月万载傩舞参加在南昌举办的“中国(江西)国际傩文化艺术周”荣获“傩文化展金奖”、“中外傩艺术展演银奖”和“民间艺术表演优秀表演奖”。

  万载“开口傩”共有16个表演节目,几乎每角必唱,动作古朴粗犷,在赣傩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对研究傩文化史、探究傩舞发展、傩戏形成有着重大的艺术价值。

三、江西民风如何?

江西民风淳朴。

江西人淳朴实在,值得交朋友。 1、淳朴实在 无论是近代新中国成立还是现代的中国的发展,江西人民都是任劳任怨,跟着国家的步伐走,为中国的发展奉献默默的付出自己的。

都说会哭的孩子有奶喝,可淳朴的江西人民哪懂什么折腾?所谓的“给点阳光就灿烂”说的就是容易满足的江西人吧!

都说“穷山恶水出刁民”,在外多年基本没听到过外人对山多水多的江西有过此类评价。

来江西旅游过的人都可以感受到到,江西民风还是很淳朴的,好客少钻营,总体比较实在。

四、南昌话嘎洒糕是什么意思?

1,傻子的意思

2,南昌地方方言,嘎洒糕是对人的气愤的怼。在互相谈话中,喜欢哪壶不开提哪壶的特点,让人很气愤,所以对方会说“一个嘎洒糕”,明示这人傻气满满。

3,南昌方言,很有意思,正宗南昌人说的是地道的方言,久居的南昌人说的是南普话。比如说嗦泡,吹牛的意思;憋佘子,是壁虎;俉子,是方凳。南昌方言,很难懂。江西一个县一种方言。欢迎来江西感受民风民俗。

五、南昌市文明家庭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家庭成员素质,弘扬家庭美德,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使“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是指在各级“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以家庭为主体,以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文明家风为主要内容,以提高生活质量、协调家庭关系.丰富文化生活、美化生活环境为重点,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公民为目标,动员和组织广大家庭成员共建家庭文明的活动。

第三条 “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是加强家庭美德建设的有效载体,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五好文明家庭”的创建,推进和谐家庭建设,促进家庭成员间的和谐,进而促进社会人际关系的和谐,用邻里间的和谐促进社区、村居的和谐,用家庭与环境的和谐促进社会和自然的和谐,促进家风、民风、社会风气的健康向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第四条 “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对象为全市城乡所有的家庭和家庭成员。

第五条 “五好文明家庭”是对家庭的全面评价,“五好文明家庭”、“五好文明家庭标兵”荣誉称号由各级党委、政府或各级“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授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五好文明家庭”基本条件:

1.爱国守法,热心公益好。热爱祖国,关心集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扶贫济困,弘扬社会公德。大气开放,诚实守信好。真实不妄,诚实不欺,言行一致,信守承诺,弘扬诚信的精神理念、培养诚实守信的社会公德,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2.学习进取,爱岗敬业好。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方针政策、法律知识,刻苦钻研科学文化技术,熟练掌握劳动技能。带头就业创业;有强烈的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岗位建功,岗位成才。

3.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好。建立平等、民主、和睦,友爱的家庭关系,夫妻双方互敬互爱、互信互勉、互谅互让、互帮互助;尊敬长辈,爱护儿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邻里之间团结互助,和睦相处。

4.移风易俗,少生优育好。建立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反对邪教和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和教子观,做到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优教,用科学的方法教育子女,培养子女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健康的心理素质,为孩子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5.勤俭持家,保护环境好。提倡勤劳致富、勤俭节约、合理消费、科学治家,以艰苦奋斗为荣,以奢侈浪费为耻;增强环境意识,学习环保知识,热爱环境、建设环境、美化环境、保护环境,从家庭做起,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

第七条 各地各单位可根据“五好文明家庭”条件以及当地实际、城乡差异等制定相应的标准,把相关创建活动与“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结合起来。

第三章组织领导

第八条 “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应纳入各地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列入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的评比内容,加强领导,建立各项科学的运行机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认真研究,搞好规划。

第九条 各级要成立以党委或政府领导挂帅、由党委宣传办、妇联(妇女组织)等单位组成的“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具体领导、组织实施“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第十条 各级妇联(妇女组织、妇女干部)承担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宣传部、文明办、妇联、民政、教育、公安,司法、文体、卫生、计生、环保、工会、共青团、科协等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行业、本单位的特点,确定并履行自己的职责,将创建活动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部署,发挥优势,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第四章命名表彰

第十二条 “五好文明家庭”的评选,以家庭为参评主体,采取家庭自评、群众评议、基层推荐、逐级报批的办法。

第十三条 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镇(区)、街道、行政村、居委会,具有经济独立核算、法人资格、能独立开展社会活动的企业,均可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并进行命名表彰。

行政村、居委会和基层单位的“五好文明家庭”,由家庭自评申报,村民(居民)小组评议,村(居)协调小组审批,村(居)党支部、村(镇(区)、街道级“五好文明家庭”,由村级协调小组从村级“五好文明家庭’’中推荐,报镇(区)、街道“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考核审批,由镇(区)、街道的党委,政府命名表彰。

区级“五好文明家庭”(包括“五好文明家庭标兵”),由镇(区)、街道“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从镇(区),街道级“五好文明家庭”中择优选评推荐,经区“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审核后给予命名表彰。

第十四条 “五好文明家庭"的命名实行届期制,原则上镇(区)、村级每年一届,区级每两年一届。届期满将进行复查,如有违反“五好文明家庭”条件的情况,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撤销称号。

第十五条 凡被命名为各级“五好文明家庭”(含标兵)的,均授予“五好文明家庭"或“五好文明家庭标兵”匾牌,并由各级组织评比的主管单位视条件给予物质奖励。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 各级“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日常管理。要建立定期研究创建活动的工作制度,做好“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做好“五好文明家庭"的检查复查、考核评选、推荐表彰等工作。

第十八条 “五好文明家庭”采取分级管理的办法。争创家庭不少于所属区域家庭总数的30%。

第十九条 “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日常管理包括:“五好文明家庭”申报表、主要事迹和考核复查记录;每年创建活动的计划、总结;对“五好文明家庭”的表彰、授牌;对不符合“五好文明家庭”条件的已表彰授牌家庭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条 “五好文明家庭”要加强自律和自我究善,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第六章 活动经费

第二十一条 为确保“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有序发展,各级财政要确保“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

第二十二条 各县区“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应尽可能地多渠道筹措经费,保证活动制度化、规范化,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各地各单位可根据办法精神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市“五好文明家庭”活动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

第十六条 各级“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对在“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的本级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个人或下级“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协调小组可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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