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族的习俗?
一、鄂伦春族的习俗?
一、衣 着
过去,鄂伦春人的衣着主要用狍皮制做。冬季的衣服用皮厚毛长的狍皮制做;夏季的衣服用皮薄毛短的狍皮制做。男皮袍叫“皮罗苏恩”,有两种:一种是长袍,长到膝盖以下;另一种是短皮袍,只到膝盖。长短皮袍均带大襟。为了美观和耐用,袍边和袖口均镶有薄皮边。为了骑马方便,除左右开衩外,前后也开衩。青年人穿的皮袍还着上黄色。女皮袍叫“阿西苏恩”。式样同男皮袍,但都是长袍,前后襟不开衩,脖领周围,左右两侧开衩处和袖口上均绣有花纹。不论男女,穿皮袍均扎腰带。
狍皮裤有两种;男裤为中式宽裤腰,长只到膝盖以下,冬天用长鳓靴连接。女裤带兜肚,长到脚腕。鞋是用狍腿皮制做的靴子,叫“其哈密”。手套也是用狍皮制做的。帽子是用一张狍头皮制做的上带原来的狍角和耳,眼用黑皮镶起来,戴在头上很有特色。
从清末开始,布匹传入鄂伦春族地区,并开始穿布衣服,样式基本同皮衣服。男人一般穿黑、蓝色的,女人一般穿红、绿色的。富裕人家也有穿绸缎衣服的。
解放以后,随着生活的改善,和与各民族的频繁交往,中山装、西服、各种新式男女服装都传人鄂伦春人中来。平日,鄂伦春族的服装同汉族等兄弟民族服装已没有什么区别。但在节日里不少人还是要穿精制的狍皮服装,在出猎时也要穿耐磨的皮制服装。
二、食 物
鄂伦春人的食物主要是野兽肉,其中最多的是狍子肉,其次是鹿、 、熊和野猪肉。食肉方法很多。如“达拉嘎兰’’(烧肉),扔在火炭上烧。“席拉兰”(烤肉),把肉插在棍上放篝火旁烤。“乌罗伦”(煮肉),把肉切成大块放锅里煮。“阿斯根”(生吃),主要是生吃狍、鹿等的肝、肾、“库呼乐”(晒熟肉干)。“阿素”(杂花菜),将狍肺、狍里脊、狍头肉煮熟切丝,用狍脑浆拌,并加野葱花和食盐等,这是他们招待客人的佳肴。食鱼的方法有:烤鱼,把鱼插在木棍上放火上烤,烤熟后刮鳞,去掉内脏后食用。水煮,去鳞、开膛,切成小块后放在水里煮,熟后蘸盐水吃。炖鱼,把鱼去鳞、开膛、切成小块同野菜一起炖。晒鱼干,有两种:一是煮熟晒,一是生晒。
过去鄂伦春人也大量采集野菜和野果。采集最多的野菜是“昆毕”(柳蒿菜),采来晒干,以备冬季食用。可以用柳蒿菜烤野兽肉,缺乏食物时也可熬柳蒿菜充饥。还大量采集野果,其中采集较多的有稠李子,可以用它和米放在一起熬粥。采集的榛子、,松籽很多,以备缺乏食物时食用。
清中叶以后,鄂伦春族和周围农业民族接触多起来,他们用猎品换取一部分粮食。用粮食做粥、干饭,也用面粉做面片、炒面。还把和好的面做成圈或饼在火上烧烤。
鄂伦春族的饮料种类不多,夏天喝泉水,冬天化雪水喝;茶叶输入前,有些人泡小黄芩叶当茶喝,后来砖茶输入进来,主要是喝砖茶。夏天也用桦树汁解渴。还用马奶制酒饮用。白酒输入后,主要饮用白酒。
鄂伦春人主要吸旱烟叶,男女均有吸烟者。纸烟是较后输入的,一直不普遍。
解放以后,鄂伦春族的食物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由于由猎业转向发展多种经营,粮食类食物已成为主要食品,兽肉成为副食了。就是获得了狍肉之类,除传统吃法外,还能用它进行炒、熘、烤等,制做得比过去精细多了。
三、住 处
定居以前,鄂伦春族主要是住“仙仁柱”,它是用三十多根木杆搭成圆锥形的架子,夏天的遮盖物有:“塔路”,即把桦树皮象瓦一样覆盖在架上,“铁克沙”是把桦树皮经过加工制成长3~4米、宽l米的围子围在架上。也可以用芦苇穿成帘进行覆盖。冬天的遮盖物叫“额尔敦”,用狍皮制做。制做一块大的“额尔敦”需要25张狍皮,小的10张狍皮,一个“仙仁柱”架上要围两大块一小块。
“仙仁柱”内部,是席地铺床。对门正面铺位叫“玛路”,是客人和老年男人的席位。左右两侧的铺位叫“奥路”,是中年夫妇和青年夫妇的席位。床位下铺干草,上铺用狍腿皮制做的褥子。“仙仁柱”门框上,夏天挂柳条穿的门帘,冬天挂狍或鹿皮门帘。“仙仁柱”内部正中是火塘,用它取暖、做饭和保存火种。
实现定居以后,盖了土木结构的房屋。在1981年建旗30周年前夕,又都重盖了砖木结构的新房。室内敞亮、保暖、卫生,有益于身体健康。一般人家都购置了桌、凳、立柜等,有些人家还有组合柜、沙发等高档家具,大大方便、丰富了生活。
四、交通工具
鄂伦春族的交通工具也较原始。早期大雪封山的季节,是用滑雪板追捕野兽,或用狗驾爬犁来驮运猎物。夏季则是用桦树皮船代步进行狩猎和驮运猎物、搬迁等;饲养驯鹿以后,驮运猎物和搬迁主要是靠驯鹿。饲养马匹以后,马跑的快,负载力强,使鄂伦春人的交通工具得到很大改善。有了马匹,可以到较远的猎场去狩猎,给迁移时驮运东西也带来很大方便。鄂伦春人在定居以后才开始使用大轱辘车和花轱辘车。
近几十年来,随着大兴安岭的开发,鄂伦春民族地区的交通得到空前的发展,过去人烟罕至的森林腹地,修了铁路和公路,通了火车和汽车,基本都通到了鄂伦春族的定居点上。近些年随着经济的发展,有些人家买了小型拖拉机、汽车、摩托车,出猎、驮运、进城,都极为方便。
二、鄂仑春族风俗?
鄂伦春族风俗 鄂伦春族主要分布于内蒙古自治区的呼伦贝尔盟鄂伦春自治旗、布特哈旗和黑龙江省呼玛、逊克、爱辉、嘉阴等县。“鄂伦春”一词有两种含义:“使用驯鹿的人”和“山岭上的人”。 鄂伦春民族有自已的语言,一般通用汉语文。信奉萨满教,崇拜自然物。 新中国成立前,鄂伦春族还处于原始社会,社会内部尚未形成社会分工,只有男女老少之间的自然分工。社会生产以集体狩猎为主,采集和捕鱼为辅。五十年代后,在政府的扶持下,鄂伦春人开始走出森林从事农耕和工业。 习俗 鄂伦春族很注重礼仪,尊老爱幼是传统。无论在什么场合,都必须让老者坐在正位,饮酒要由老人开杯,吃肉吃饭要等老人举刀动筷后,其他人才能动。 鄂伦春族好客,宾友光临,除好酒好肉接待外,客人临别之际,还要馈赠自家的土特产。鄂伦春族待客纯朴、诚恳,猎人驮肉归来,不管相识与否,只要你说想要一点肉,主人立即把猎刀交给你,从何部位割,割多少,都由客人自己动手,主人十分慷慨大方。 服饰 鄂伦春人爱穿用毛皮缝制的各种服装。他们不仅冬天穿皮装,就是夏天也有许多人穿,而上山狩猎那就更是少不了要穿它了。因为毛皮服装,既能御寒又能防雨,而且还耐磨,非常适合狩猎时穿用。 鄂伦春人的皮装主要是用狍皮制作的,也有用犴皮和鹿皮的。夏季狍皮为沙毛,可以用来缝制春秋的皮袍,也可以翻穿为毛朝外的狩猎伪装。冬季狍皮为绒毛,可以用来缝制冬袍。缝制毛皮服装时一般都用兽筋,如狍筋、犴筋等。 另外,鄂伦春族妇女还非常喜欢戴绣有各种图案的狍皮手套。这种手套的缝绣工艺相当精湛,在手套背上都绣有鸟兽等动物图案,每个图案都是一个美好的希望。 居住 沿河流而移动,逐野兽而迁徙,是鄂伦春人的居住特点。他们在山林中四处游猎,每到一处就选择地势高,水源充足,避风而阳光好的地方,将他们的家——仙人柱搭设起来。 “仙人柱”,也称撮罗子,是一种可以随时搭起来或拆解的简易房屋。一般是用几十根 9米长左右的桦木或柳木杆和一些桦树皮、兽皮之类的东西搭设而成的。在搭设仙人柱时,每根木杆都要埋到土里二寸多深,上端向中心倾斜,互相交叉固定,形状如同半张开的伞架。仙人柱的大小根据家庭人口的多少来决定。夏天,仙人柱搭设在比较高的地方,这样,有利于通风散热。外面盖的是桦树皮、芦苇或白布。冬天搭设的比较矮小,外面盖的是各种兽皮。 仙人柱的门一般都是向南或向东开。门上挂一张狍皮或桦树皮,用来档风。正对着门的地方叫“玛路”,这是最尊贵的席位,专供长者或男宾坐卧,禁止有月经的妇女坐卧。因为在这里挂着保佑全家人畜平安的神像。猎手们的枪或弹药放在“玛路”的两侧。门的两侧是“奥路”,它与“玛路”用扁木板就地隔开,里面铺一些干草和兽皮,用来坐卧。在左边的“奥路”为大,是主人的席位;右边的为小,是晚辈坐卧的地方。仙人柱的中央,是一堆日夜燃烧着的火,人们利用它煮食、取暖、照明。在仙人柱的顶端留一空隙,用来排烟。 仙人柱的搭设和拆解都很方便。把几根带叉的树杆支起来后,再把其余的几十根树杆围着立起来,就形成了一个圆椎形的架子,然后把桦树皮或兽皮围上就可以了。从拆解到搭设,只用几十分钟。 食俗 过去一直以各种兽肉为主食,一般日食一、两餐,用餐时间也不固定。近年来,鄂伦春族的日常饮食多了许多米面品种,面包饺子也很常见。 鄂伦春族食肉面很广,除森林里各种野兽外,还捕食飞禽和河里的鱼类。食用最多见的是狍肉,其次是犴肉,把犴鼻视为美味佳馔。 鄂伦春族的成年男子都好饮酒,所饮用的酒有两种,一种是马奶酒,用马奶、小米和稷子米放在一起,发酵一星期,然后用蒸酒器蒸,家家都能自酿;另一种是白酒,大都是由外地输入。 节庆 每年腊月二十三和春节的早晨,鄂伦春族家庭都要拜火神,向篝火烧香,并扔进一块肉和洒下一杯酒,当客人来拜年时,也要先拜火,然后往火里扔一块肉和一杯酒(多由客人自带)。 敬老传统 鄂伦春族有敬老爱幼的传统美德。老人受到尊重,在任何场合都被让至正位落座。老人进了“仙人柱”,青年要站立起来迎接,说:“特和勒”(请坐)。晚辈对长辈和老人,说话语气温和,很注意礼仪。凡遇有重要事情,总是先征求老人意见,然后再作处理。对父、祖辈外出超过三日归来,晚辈对他们要行屈膝请安礼,并问候说:“艾亚”(平安)。青年在路上骑马遇见老人,必须下马,立于道旁,并向老人说:“阿巴嘎儿”(您好)。等待老人交错过去后,自己再上马行走。在隆重的场合,如祭神敬祖、操办婚丧大事和春节拜年时,青年对老人行叩首参拜礼。 鄂伦春人在长期艰苦的游猎生活中形成了扶老济贫、助人为乐的传统道德观念。 在“乌力楞”内部,总是把猎手们打到的野物,挑好的部位肉和皮张多分一些给鳏寡病残人家。狩猎归来,当别人开口向猎人要点肉时,无论认识与否,他都会把猎刀交给来人,听凭别人在任何部位割肉,拿多拿少均可,不必偿还,只需事后对物主打个招呼。遇到某家生活困难,或操办婚丧大事,鄂伦春人也会自愿前往,给予帮助,并且不求报偿。会木工、铁匠手艺的人,乐意在狩猎之余,义务为别人干活。 婚恋习俗 鄂伦春人已形成氏族外一夫一妻制的婚姻习俗,但由于四处游猎,青年男女见面机会很少,婚姻是由父母包办。订婚后,要向部落头人、佐领禀报,获得认可,才由已经达到结婚年龄的男女双方的长辈,提前通知部落内外亲友,在预先选定的暮春或盛夏季节的吉日良辰,为一对新人完婚。 鄂伦春人结婚,要经过求婚、认亲、送礼、迎亲四个步骤。求婚,是由男方父母请媒人到女方父母家求婚。认亲,是未婚夫携带酒肉,在母亲或婶母、媒人、亲友的陪伴下,到女方家认亲。女方家摆认亲宴。在姑娘的婶、嫂照料下,一对新人面对面坐在“仙人柱”左侧铺位上,两人共用一双筷子,一个碗吃“老考太”(粘粥)。共用餐具,表示成夫妻后恩爱互助、同甘共苦。同吃粘粥,象征白头偕老、感情永固。送礼,是女婿在父母、媒人和近亲陪伴下,将马匹、野猪、烧酒等彩礼送到女方家。 鄂伦春人迎亲,比逢年过节还热闹。当新郎新娘两家的亲朋好友接到邀请参加婚礼的通知后,各“乌力楞”的男女老幼,就骑着马,唤着狗,驮着祝贺新婚的野味、皮张,提前赶往力、喜事的人家预先选好的三面环山、一面临河,有着平坦草坡的婚礼场地,各家各户自由结合为邻,搭盖“仙人柱”。吉期正典到来之日,新郎家组成迎亲马队,请一位德高望重的长辈领队,带着酒肉,由本“乌力楞”的兄弟姐妹簇拥着新郎,扬鞭催马,向新娘家驰去。打扮得花枝招展的送嫁姑娘们,早已在新娘家门前列队,以歌声笑语相迎。但迎亲马队并不停止前进,而是在领队长辈的指挥下,一遍又一遍地环绕着新娘家的“仙人柱”缓缓奔跑,由领队老人唱喜歌,马队的小伙子伴唱。在欢乐的喜歌声中,新娘的母亲上前拉住领队长者的马头,献上用桦皮杯盛着的,用杜柿果酿制的美酒。当新郎跳下马来拜见岳父、岳母的时候,迎亲的人们则兴高采烈地争抢着、捧着桦皮杯喝酒。 第一次把头发盘在头上,满头鲜花的新娘来了,在姐妹们的哄笑声中,一对新人拜别父母,翻身上马,疾驰而去。一马当先的新郎,有意要考考新娘的骑术和胆量,似乎专拣难行的高山、狭谷、河汉、泥潭行走。当追随着新郎、新娘的马队猎狗驰入婚礼场地时,婚礼进入最高潮:一堆堆篝火点燃了,“阿曼赫”(大叔)、“阿妮黑”(大婶)唱起来了,姑娘们拨响了口弦琴,小伙子们跳起了力士舞。迎亲领队长辈端起桦皮杯,用食指蘸酒向火中连弹三次,祝愿各路神灵保佑小夫妻和美。新婚大妇随即叩拜天空、大地,结婚仪式结束。 丧俗 鄂伦春族的丧俗,也很有特色,一般实行风葬。成年男子死后,“乌力楞”的人们用冰雪或河水为死者沐浴,把他装殓在用桦树皮缝制的特殊棺材里,选择一棵枝叶繁茂的大红松,将桦皮棺材吊在半空中厝存。第二年,放下棺材,用他生前的“三宝”--猎马、猎犬、猎刀殉葬。一后来,改用弓箭、刀具殉葬。女性死者的殉葬物品,是她生前用过的熟皮工具和针线盒。这种殉葬风俗,是为死者走向“彼世”,提供途中生活用品和交通工具的传统观念的体现。鄂伦春人的棺柩,还有用柳条编的和用松板制做的。对因恶病死亡的青年和孕妇,实行火葬。下山定居后,多数是土葬。出殡前,举行祭悼仪式,由萨满祷告。 狩猎禁忌 在出猎前不许说一定要打到几个什么野兽,如果这样说了,就会什么也打不到;打到大野兽扒五脏时,心脏和舌头要连着,煮的时候也要这样,只有到了吃的时候才能割断,否则就打不着野兽了;吃完犴肉后,骨头不能随便乱扔,必须将犴骨拣起来,扔到河里,如果被狗或野兽吃了,对狩猎也很不利;出猎时不打雁,否则对夫妻感情不利,因为雁雌雄总在一起,如打死一只,另一只就变成孤雁了;对猛兽不能直称其名,对熊称“老爷子”,而对老虎则称其为“兽王”。 生活禁忌 姑娘出嫁时,娘家不能陪送剪子、镜、茶壶之类的东西,否则新娘的兄弟要遭到麻烦;出嫁的姑娘回家后不能刷锅,否则会把财运刷跑了;孕妇不能铺熊皮,也不能进产房,否则会流产;青年人不能叫长辈的名字,不让孩子骂人,否则要遭到麻烦;戴孝期间不剪头,不参加任何娱乐活动,不允许和别人吵嘴斗欧,过年时既不给别人拜年,也不接受别人的拜年。
三、土族和鄂伦春族的习俗是什么?
1、饮食习俗 元代以前,土族主要从事畜牧业,食物结构相对单一,以肉类、乳品为主,还食用青稞炒面。
元明以后,土族逐渐转向农业经济,饮食则以青稞、小麦、薯类为主。
2、葬礼习俗 葬礼方式主要是火葬,具体主要是在人身体硬化之前把尸体绑在用木头做的轿子里,然后火化之后放在祠堂供奉。
3、忌讳习俗 忌吃圆蹄牲畜(马、骡、驴)肉;忌在畜圈内大小便,认为这会影响牲畜的生长。
忌讳用有裂缝的碗给客人倒茶;不能问客人“吃饭没有”或“吃不吃饭”等话;在客人面前吵架、打孩子是最大的失礼,会被认为是下逐客令。
四、鄂伦春族和鄂温克族的区别?
一、名称来源不同
1、鄂伦春族
鄂伦春这一族称,在1640年4月28 日(崇德五年三月丑)是以“俄尔吞”出现的。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以后,文献中多次出现“俄罗春”、“鄂罗春”、“鄂伦春”等不同写法。
从1690年(康熙二十九年)十月始,“鄂伦春”才作为统一的族称固定下来。“鄂伦春”是民族自称,即“使用驯鹿的人们”。
2、鄂温克族
“鄂温克”,是鄂温克族的民族自称,其意思是“住在大山林中的人们”。历史上,由于居住地域的关系,鄂温克人对大兴安岭一带的大山林,包括外兴安岭至阿玛扎尔河、勒拿河上游等地域统称“额格都乌日”或“额格登”(鄂温克语意“大山”)。
另外还有一种说法:“鄂温克”的意思是“下山的人们”或“住在南山坡的人们”。由于历史上的迁徙而形成的居住地域的不同,不同地区的鄂温克人曾被其他民族分别称为“索伦”、“通古斯”和“雅库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党和人民政府经过调查了解,根据鄂温克族人民的意愿,统一称为鄂温克族,恢复了历史的本来面目 。
二、人口分布不同
1、鄂伦春族
鄂伦春族分布的地域,分为17世纪中叶以前和以后两个时期。17世纪中叶前,主要分布在贝加尔湖以东,黑龙江以北,直到库页岛的广大地区。
17世纪40年代,沙俄入侵黑龙江流域,鄂伦春人逐渐南迁到黑龙江南岸大、小兴安岭地区,分别在呼玛尔河流域,逊河、沾河、乌云河、嘉荫河流域,阿里河流域,多布库尔河流域和托河流域五个流域过着游猎生活 。
2、鄂温克族
鄂温克族是跨越中国、俄罗斯居住的跨界民族。在俄罗斯境内曾被称为通古斯人,现定名为埃文基族,主要分布在西伯利亚地区。
中国鄂温克族主要聚居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的鄂温克族自治旗。其他散居在陈巴尔虎旗、额尔古纳左旗、莫力达瓦旗、阿荣旗、扎兰屯市和黑龙江省讷河县等地。多与蒙古、达斡尔、汉、鄂伦春等民族交错杂居 。
三、文化习俗不同
1、鄂伦春族
使用鄂伦春语,属阿尔泰语系满一通古斯语族通古斯语支。没有本民族文字,一般通用汉语。鄂伦春族信仰具有自然属性和万物有灵观念的萨满教。鄂伦春族人的服饰也充分显示了狩猎民族的特色。
鄂伦春妇女加工的狍皮结实、柔软、轻便,形式多半为右偏襟长袍,身上装饰“弓剪形”、“鹿角形”、“云卷形”等图案,既美观又结实。鄂伦春族的狍头帽,戴上去很像一个狍子头,既生动又逼真,而且很保暖,非常精巧别致 。
2、鄂温克族
在日常生活中,鄂温克人多数使用本民族语言,使用人口2万多。没有本民族的文字,牧区通用蒙古文、汉文,农业区和林区通用汉文。鄂温克族的传统服装以皮制为多。用狍皮、(犭+罕)皮、鹿皮、羊皮等制作冬季长袍、裤子、套裤、靴子、帽子、手套、袜子等。
五、鄂伦春族可以持枪吗?
鄂伦春族可以持有狩猎用枪支。
鄂伦春族是我国人口最少的少数民族,生活在大兴安岭地区,以狩猎为生,目前已基本脱离狩猎,为尊重民族习俗,可以允许持有枪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