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老人的婚前财产其配偶有权继承吗?
在南京离婚律师许光律师的执业过程中,很多案件或者咨询都涉及婚前房产的归属。比如,最近就有一位南京鼓楼区的朋友向南京离婚律师咨询,自己结婚前有父母为自己全资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价值300多万元,如果自己离婚的话是不是会被配偶分割呢?南京离婚律师明确地告诉他,如果这套房子确实是男方在婚前全资购买,并登记在男方名下的,那么就是男方个人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不会被配偶进行分割的。
很多老人再婚的时候,也往往会顾虑房产的问题,认为一旦和对方结婚,自己的房产会不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而被对方分割,实际上这种顾虑是完全不必要的。除非房产上还有贷款没还清,将来离婚的时候需要对对方补偿共同还贷部分和增值额,否则全款购买的婚前房产是不会被对方分割的,完全是个人的婚前财产。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老人再婚后如果没有订立遗嘱,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是会被作为遗产进行继承的,而作为法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再婚配偶和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如果老人不想让自己的再婚配偶继承婚前房产或者不想让再婚配偶享有和子女一样平等的继承权,最好提前准备好公证遗嘱或者自书遗嘱。
以上所讲的是婚前购买商品房的情况,但是如果涉及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那么离婚时配偶是否可以主张公房承租权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这个问题所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双方的婚姻关系存续超过五年,则离婚时是可以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公房提出主张,要就获得公房的承租权的。如果双方协商或者法院判决公房承租权由一方享有的,则其应当向另一方进行经济补偿。
以上所讲的只是比较简单的婚前房产的分割问题,实际上涉及到婚前、婚后房产的分割问题存在很多不同的类型,情况可能非常复杂。如果出现了疑问,一定要及早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