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遗弃医院怎么处理?
老年患者被遗弃医院的情况并不鲜见,很多医院都遇到过此种情况,急诊科、ICU病房是重灾区。部分医院的急诊科有多名被遗弃患者长期滞留,占用了医疗资源,影响到了医院的正常秩序。对于这些患者,医院方面常常也是非常无奈,特别是对于一些需要及时救治的患者,只能是先救治,然后再协调解决。
医院能否拒绝抢救被遗弃患者?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明确指出,急诊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急诊患者;对危重急诊患者按照“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的原则救治,确保急诊救治及时有效。《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也指出,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因此,对于需要紧急检查、治疗的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不能以任何理由拒诊、推诿。不论是被家属遗弃的患者,还是根本就没有家属的患者,都不能拒绝抢救。
接手被遗弃患者应该怎么做?
1.需抢救者必须积极抢救:无论有任何理由,都不能忘记医生的天职——“救死扶伤”,抢救生命是最重要的。
2.逐级上报做好记录:对于这类患者,接诊的医生应按照首诊负责制的规定采集第一手信息并做好记录,并将情况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医务处、总值班或带班院长,协调提供必要的检查及治疗。需要紧急手术、实施特殊检查和治疗的患者,可由医院规定的负责人代签字。
3.及时报警明确身份、查找家属:被遗弃的老年患者多属于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公民),甚至是三无病人(无钱、无家属、无证件)。明确这些患者的身份、家庭住址、家庭关系、法定抚养义务人、家属联系方式等信息往往是比较困难的。因此应及时报警,请警方协助调查患者身份,查找患者家属。
4.积极寻求法律、经济援助及善后处理:积极与居委会、民政部门、救助机构、养老机构进行协调,解决医疗费用拖欠的问题及患者后期安置问题。
子女遗弃老人是否构成遗弃罪?
被遗弃的老年患者有一部分是有配偶或子女的,可能是由于家庭贫困,或是基于家庭的自身问题而选择遗弃老人,其背后所面临的法律问题显然是无法规避的。
《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子女对于父母具有赡养义务,赡养不单纯是支付医疗费用,还包括护理、妥善安排老人住房、精神慰藉等义务。如果子女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而拒绝履行,即可视为遗弃行为,情节严重的可构成遗弃罪。
对于遗弃行为,经被遗弃人请求,居委会、村委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构成遗弃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遗弃罪必须达到情节恶劣,使得被抚养人生活严重困难、生活无着。需要注意的是,遗弃罪可公诉可自诉,不必须以被遗弃者请求为前提。社会上任何一个人只要发现都可以报警,因此医院也可以去报警。接受报案后,公安机关会进行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