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后不注销户口行吗?
按照户籍管理规定,死亡了是必须要去死亡注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方法/步骤一、申请条件:公民死亡后,要依法及时履行注销户口手续二、办理机关:各地公安机关的户籍派出所。
三、需要提供的资料:
1、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信;2、居民户口簿;3、死亡人居民身份证;4、《死亡医学证明》或者司法部门的死亡鉴定书、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我们这有村委会证明就不需要这个,二者选其一)
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五、办理程序;办理死亡户口注销手续比较简单,死者的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上述资料,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六、办理时间:公民在死亡后,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应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七、办理时限:即时办理。人去世按照户口登记条例,必须进行销户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六条的规定:
1、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者社区、村(居)委会持死亡证明、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2、死亡证明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1)公民死于医疗单位,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2)公民正常死亡,但无法取得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社区、村(居)委会或者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3)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医疗单位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4)死亡公民已经火化,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3、公民死亡后,申报义务人未按规定申报户口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应当书面告知申报义务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村(居)委会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经告知仍未办理的,公安机关可以凭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直接注销死亡公民户口。很多人贪图去世人员的退休金、保险金或低保补贴和军烈属补贴而不销户,这种行为一旦查出,除收缴已领款项,还将按诈骗公私财物罪问责。
所以,人去世了必须进行户口注销的,自然死亡的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应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如果没有销户的话经过机构告知仍未办理的,公安机关可以凭借居委会提供的材料直接注销死亡公民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