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房产儿女未过户去世怎办?
老人去世房产儿女未过户去世怎办?
父母过世,房子发生继承。在新的产权人还没登记阶段,只能笼统的说:房子没有具体的产权人,但是谁也动不了。
以上结论,有两个意思:
人过世了,留下来的房子的产权不会“自动转移”。不办理登记手续,只能暂时确定:房子可能会归继承人,但是具体归谁,不知道、不确定。
不办理过户手续,房子在这个阶段无法处分。因为不知道房子最终归谁、谁有权处分。
用《民法典》规定的条款解释一下上述结论:
房产归谁,以登记为准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是关于房子归属的通则性规定(虽然有例外,例如婚姻房产的归属判定)。
那么,原产权人过世了,不办理过户,会有什么结论?
不办理过户,意味着房子登记的仍然是过世人名字。人走了、房子挂在一个不存在的人的名下,实际上就相当于房子无主。
那么,若过世人有继承人(如子女),是不是房子产权就自然归子女了?
在《民法典》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很容易引起歧义: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好像是在说:只要一发生继承,继承人就取得了物权。取得物权,不就等于有了产权么?
不是。
举个例子:父母过世,只有三个子女法定继承人。那么,房子是不是必定由三个孩子平均继承?恐怕在办理继承过户之前,谁也不能确定。所以,三个子女不是房子的产权人。
在这里,我们不必去较真什么物权、所有权、产权、处分权等概念上的区别,那是专家们的工作,是专业课上的理论考题。对于老百姓来讲,还是白话一点解释比较容易理解:
继承发生之后,房子归属必将面临变动。但是,“变动”是过程,“取得”才是结果。取得的唯一途径就是办理继承手续,过户到继承人名下。不过户,谁取得?取得什么?
不过户,会有什么结果?
房子不过户,无非三个结果:
就这么一直挂在去世人名下,任何人也处置不了。卖不掉、不能合法的租出去。
继承人可以使用,例如子女一直住下去。但前提是,没有其他继承人提出争议。
房子的继承权一直存在。作为父母继承人的子女万一再过世了,子女的继承人继续继承。直到没有继承人了,房子归公。
所以,强烈建议,父母过世之后,对于发生继承的房子,抓紧办理继承过户手续,虽然很麻烦,但是能避免未来更大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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