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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房子租给做老年公寓的签合同时应注意什么?

2023-08-03 15:33:23  来源:网络   热度:

一、把房子租给做老年公寓的签合同时应注意什么?

请注意合同法对租赁合同的最长租期有规定,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假定职工是正常退休,20年的期限应该足够了。如果到期确实需要续租,可以根据上述规定续约,正常情况下这样的续约顶多一次,“20年一遇”的事情不算麻烦。

但是一个20年的合同,很有可能到期后早就因为公司调整、人事变动、档案管理不善等原因忘了。不排除20年后忘记续约的事情发生。这个问题合同法也帮你想好了:

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这种情况叫做推定的续租(以区别于双方主动续约的情况——这个叫约定的续租)。推定的续租对出租人(房东)更有利,因为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回到你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能仅从纯法律的角度来解答:

从法律的角度讲,可看前文黑体部分;

从人情的角度讲,老职工由于不懂法,对于为什么只签20年可能有顾虑,怀疑是不是以后公司要把房子收回来,这就需要公司来沟通解释为什么不能签无限期合同(当然这取决于公司最开始是怎么告诉员工这件事的);

从成本的角度讲,对于合同的文字,想省钱可以在网上找房屋租赁合同模板,一般的模板即可(工商局应当有公布,不很好,但可凑合)。但这也不意味着这个事情请律师是乱花钱,律师至少可以从多个方面帮你把关,例如,公司是否需要退出策略(即,是否要保留反悔的权利)?不要急着说不需要。仔细想想。房子所在地的地价有没有可能在未来大涨?公司换了新领导有没有可能想马上摆脱这个合同,把房子挪作他用?土地有没有可能遇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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