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随父母到香港定居?
一、如何办理随父母到香港定居?
办理随父母到香港定居的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及其亲生父亲或母亲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并缴费;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核: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初步核验,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初步核验决定,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送市局。
4.审批:达到审批分数后,市局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5个工作日内制作公示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办理《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批准通知书》;不予签发的,出具《不批准通知书》。对批准赴香港或澳门定居的,申请人在接到注销户口的通知后,须到受理部门领取注销户籍通知书《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批准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注销常住户口和缴销居民身份证手续。
5.办结:10个工作日内制作、签发《前往港澳通行证》。
6.证件送达:申请人凭户口注销及居民身份证缴交证明到递交申请的深圳市行政务大厅出入境服务厅领取《前往港澳通行证》。
受理条件:
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
(一)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人员的内地配偶及其偕行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家庭团聚的;
(二)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所生的中国籍子女,并且在其出生时,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已依法取得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三)未满18周岁(含生日当天),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四)18周岁以上、未满60周岁,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的父母均60周岁以上,需要其前往照料的;
(五)60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18周岁以上子女的;
(六)特殊情况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二、广东人申请“香港夫妻团聚”要多久才能审批下来?还要不要再约见面?
1在香港一方应该去香港婚姻登记处去申请证明,然后拿着证明去香港律师楼去进行公证。只有经过律师公证的证才能拿回内地登记用,否则没有公证过的则是废纸一张而且必须3个月内注册。
2、在内地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
3审批时间 夫妻团聚类赴港澳定居实行打分排队制度,即婚后每一天计0.1分,审批机关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审批放行。具体的审批放行分数线每年由公安部确定并公布。
三、老年来香港定居后有什么待遇?
可以自动享受或申请生活津贴,以减轻因丧失永久性收入而造成的经济压力,并在有特殊或紧急需要时获得支持。此外,年满65岁的香港居民可以申请老年卡。持卡人可享受2港元的交通折扣,并从指定的商户或机构获得优惠;并享受免费注射指定补贴疫苗等好处。
四、子女申请父母来香港的条件?
)只要子女都定居香港,内地没有任何兄弟姐妹可以照顾你母亲的,且你母亲年满60周岁。那你母亲就可以申请!
2)不用等7年!跟夫妻团聚一样,只要你们兄弟两个有香港身份证和回乡证,即可申请你母亲!
3)无依靠父母投靠香港子女,排队分数才几分而已,所以很快,,,基本就是文件流程,,大概快的半年,满的一年左右
五、申请港康码流程?
内地微信支付用户点击“我-支付-防疫健康码”, 选择地区“香港”,点击“香港健康码”后,跳转至政府的香港健康码系统,在网站登记申请注册帐户。
内地微信支付用户在在微信中的申请路径
WeChat Pay HK用户点击“我-pay-香港健康码”,跳转至政府的“香港健康码”系统,在网站登记申请注册帐户。
WeChat Pay HK用户在WeChat中的申请路径
用户完成登记后,通过原路径,再次点击即可查看“香港健康码”,方便未来出行。
如果同时开通了内地微信支付和WeChat Pay HK,可点击Pay右上角“•••”-“切换钱包地区”,进行切换。
由于疫情的防控常态化,健康码已成为出行必备工具。此前,健康码等防疫小程序通过核酸检测结果查询、新冠疫苗接种查询、密接自查、风险区域查询等一系列便民服务,帮助民众实现信息互通,满足民众各类防疫需求。市民还可通过微信使用出行、政务服务、医疗健康、生活缴费等民生服务。未来,微信将继续推进民生场景的数字化及互通,为市民提供更多更便捷的生活服务。
六、澳门身份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二)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
(三)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
(四)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五)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
上述第(二)项中“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指没有具有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子女。
二、申请人须履行的手续:
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须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面见和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和拟团聚的香港或者澳门亲属(以下简称港澳关系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交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交验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三)提交港澳关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须交验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四)提交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1、国家工作人员,由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意见。
2、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
3、十六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4、未满十六周岁的,免交所在学校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
5、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五)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1、属于申请条件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指结婚证明;偕行子女的,指出生医学证明等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属于申请条件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的,指出生医学证明等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明,其中第(二)项还包括父母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证明,第(三)项还包括父母在内地无子女证明。
3、属于申请条件第(六)项规定情形的,指与具体特殊情况相应的证明。
上述第1、2项规定的证明,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六)子女与父母关系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未满十八周岁,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父母离异,抚养其的父亲(母亲)即将或者已经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可作为夫妻团聚类偕行子女或者按照未成年人投靠父母类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人需提供其由即将或者已经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亲(母亲)抚养、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2、申请人或者港澳关系人属于收养子女,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养关系证明:1992年3月31日以前建立收养关系的,指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出具的收养公证书;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7月31日建立收养关系的,指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证》或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1999年8月1日以后建立收养关系的,指在建立收养关系时,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地区(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
3、申请人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与父母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指定的医院或者机构进行亲子关系鉴定;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与父母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指定的机构进行亲子鉴定。
(七)提交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