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骂过李清照改嫁的南宋大文学家是谁啊

2023-02-20 17:31:41  来源:网络   热度:

好几人呢

宋代人赵彦卫的著作《云麓漫钞》中存有李清照的一封信――《上内翰綦公(崇礼)启》,(以下简称《谢启》)。按《谢启》的说法,李清照是在重病期间被骗结婚的,婚后,张汝舟暴露出市侩面目,清照不堪虐待,揭发了张汝舟以前的匿罪,按照宋代《刑统》规定:妻告夫,虽属实,仍须徒刑二年。当时的大官吏綦崇礼帮了清照的忙,使她免受了牢狱之苦。事后,清照对綦崇礼表示“感戴鸿恩”,写了这封信。关于李清照改嫁一事,除了赵彦卫的《云麓漫钞》以外,尚有六部之多的宋代著作提及此事。

早在明代,一位名叫徐勃的学者先提出李清照改嫁不可信,他的观点主要是清照年老和宦们出身不可能改嫁。到了清朝,便有许多学者都为李清照改嫁“辩诬”。卢见曾根据清照生平事迹推断不可能改嫁,他说:“观其(清照)经丧乱,犹复爱惜一二不全卷轴,如获头目,如见故人,其车路颍ㄕ悦鞒献郑┤羰牵灿幸坏┤滔啾掣褐怼!保ā堆爬鎏帽窘鹗肌罚┘搪螅嵴票冉先娴芈凼隽烁募薏豢尚牛紫人捎檬芳冶嗄甑姆椒ㄅ疟人暝拢幼胖冈鹚未鞯募窃夭豢煽俊S嵴瓶贾さ睦钋逭站挥懈募拚湃曛鄣目赡堋K冈稹缎黄簟匪浼窃亓死钋逭崭募薜恼龉蹋墒恰缎黄簟酚治裁闯拼耸挛拔薷蹦兀吭僬撸信榧奘兰涑J拢⒉恍牍剩缎黄簟分性趺椿嵊小俺止偈槲淖掷撮拧敝啻视铮吭谟嵴瓶蠢矗缎黄簟肺谋柿酉拢昂竺埽屑湓佑屑延铮ㄊ谴鄹谋尽8荨缎黄簟纺谌莘治觯挥邪哑涫游钋逭崭行霍氤缋窠饩取鞍浣鹜ǖ小保钋逭樟硪辉┌福┮话福鸥档猛āU攵运未沸灾鳌督ㄑ滓岳聪的暌肌飞霞窃乩钋逭崭募抟皇拢嵴迫衔兑肌返淖髡呃钚拇肜钋逭赵陡敉蚶铮芸赡苁俏筇笤亍=灿胁簧偃朔穸钋逭胀砟旮募蕖?鲋芤每贾ち死钋逭铡⒄湃曛墼谡悦鞒纤篮蟮男凶伲っ髁肆饺俗偌E腥唬豢赡苡谢榕渲隆O执嘶颇雀胶蜕厦婀鄣悴⑶易髁瞬钩洹K衔旱谝唬永钋逭兆源晕恼隆督鹗己笮颉分锌梢钥闯觯鞍浣稹卑阜⑸诮ㄑ兹辏茄有缴苄嗽耆晕唇饩觯慰觥缎黄簟肥鞘潞蟾行恍牛比挥锌赡茏饔谏苄巳暌院蟆U庋缎黄簟分刑岬降谋尘昂汪氤缋竦墓傧蔚扔胧率稻兔挥忻芰恕5诙氤缋裼肭逭盏恼煞蛴星灼莨叵担逭杖绻娴母募抟皇拢矣稚嫠希崽笱杖デ笏镏穑康谌未姓饷炊嗳颂峒袄钋逭崭募蓿敲矗悦鞒系谋砩质囚氤缋竦亩准倚巢换岵恢馈H欢吃凇端牧赋尽分胁坏惶嵩偌抟皇拢页魄逭瘴罢粤钊死睢保橹谢挂美钋逭斩哉悦鞒媳硎炯嵴甑募牢摹5谒模鹌钋逭盏氖饰恼隆⑸绞录@匆槁鄹募抟皇率遣蝗娴摹@钋逭赵担骸八浯τ腔级静磺!痹谡悦鞒献浜螅治湫忻鞒系闹鳌督鹗肌饭⒐⒂诨常庑┣榭鲆彩欠穸钋逭崭募薜淖糁ぁ

与上面看法相反,现代学者王仲闻、王延梯、黄盛璋等认为清照改嫁是无可否认的事实。黄盛璋在《李清照事迹考辨》一文中指出:记载李清照改嫁的材料,就时间而论,胡仔、王灼、晁公武、洪迈都是李清照同时代人;就书的性质而论,又是史书、目录、金石等严肃的东西;就地域而论,胡仔、洪迈之书一成于湖州,一成于越州,并不是相去万里。同时,胡仔、王灼成书时李清照仍然健在,要说在清照生前他们就敢明目张胆地造她谣、伪造《谢启》是很不近情理的。

黄盛璋还指出,妇女守节直到明清两代才趋严格,《宋史》中记有治平、熙宁年间都有诏许宗女改嫁之事,可见改嫁在宋代是极为寻常的事。宋朝人对李清照改嫁一事不会大惊小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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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说

李易安(清照)的没有再嫁,在历史上可以成为定说了,这是稍懂基本考证的人都知道的。李易安有文采、有学问,但是因为是女人,又才气太露(晏殊、欧阳修、晏几道。柳永、苏拭,秦观,黄庭坚、贺铸等名家都被她批评过),所以被当时许多人嫉忌,硬给她造谣言,说她在大夫赵明诚死后改嫁张汝舟了;改嫁后又所遇非人,告到官里去,又判决离婚了。

其实这些都是谎话。

最早编造或传布这些谎话的是胡仔、赵彦卫。李心传等人。他们虽然与李易安同是宋朝人,时代接近,但是纪录的手法却大有问题,胡仔的《苔溪渔隐丛话》一书,成于南宋高宗绍兴十八年戊辰(一一四八)三月,这时李易安大概已经死了很久了。(李易安的死年不可考,周密《浩然斋雅谈》记她曾在绍兴十三年癸亥(一一四三)端午进“帖子词”,那时她六十一岁,以后再也没下文了。)晚一点的是赵彦卫的《云麓漫钞》,这书成于宁宗开禧二年丙寅(一二0六),已经到第十三世纪了。再晚是李心传的《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这书最早的版本是理宗宝佑年间的扬州刊本,在一二五三年以后。上面三书的成书年代都可证明一件事-李易安当时并没看到这类诽谤她的记载,而这类记载的形成,不过是根据一些鄙恶小说的绘影绘形,正如清人俞正燮在《癸巳类稿》所说的:

“其时无学者,不甚易安讥询,改易安与綦学士启,以张飞卿为张汝舟,以玉壶为玉台,谓官文书使易安嫁汝舟,后结讼,又诏离之,有文案(详赵彦卫云麓漫钞、胡仔苕溪渔隐丛话。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宋方扰离,不纠言妖也。”

这段文字说明了两点:

一、李易安再嫁的传说,是小人们编造的;

二、这种编造,因为南宋的偏安扰离,竟没有澄清。

为了证实这些传说的错误,俞正曼在《癸巳类稿》中又批评这些早期的史料:

“读云麓漫钞所载谢秦崇礼启,文笔劣下,中杂有佳语,定是篡改本。……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采鄙恶小说,比其事为文案,尤恶之。后读齐东野语,论韩忠缕事,云李心传在蜀,去天万里,轻信记载,疏衅固宜。又谢材得集亦言,系年要录为辛弃疾造韩麟惺俅剩蛩砸装参陌感黄羰驴芍!

这段文字已指出这些史料的不可靠。不可靠的原因依我看来,乃是李易安的词,已“版行于世”,但她的丈,却“少有见者”,这种情形,在《云麓漫钞》中说得很明白。《云麓漫钞》记这种情形时,距李易安的死不过才六十年,文章的流传已如此之少,篡改本或膺品自然是极可能的事。

这种史料方面的不可靠,足以成为李易安没再嫁的第一个证据。

李易安的丈夫赵明诚,死在高宗建炎三年已西(一一二九),那时候李易安已经四十七岁了;四年以后,在高宗绍兴三年癸丑(一一三三),她写《上枢密韩公工部尚书胡公并序,其中有“间阎嫠妇”“嫠家父祖”的活,那时她已经五十一岁了,还在守寡;第二年,绍兴四年甲寅(一一三四),她写《金石录后序》,已经五十二岁了。(这序的末尾署“绍兴二年”,是后人转抄抄错的,应该是“绍兴四年”,洪迈曾在王厚之(顺伯)那里看过这序的原稿,遂在《容斋四笔》里记为四年,也就是清人吴衡照《莲子居词话》所说的“绍兴甲寅”。序中说“至遇莲竣知非之两岁”,莲瑷(伯玉)年五十而知四十九年之非,可证李易安当时是五十二岁。)在序中李易安历数她从丈夫葬后,“无所之”的苫况,由于想投奔她丈夫的妹婿到投奔她的弟弟李迹,受尽了病困苦恼,这样一个可怜的老太婆,那里还改什么嫁?无怪乎吴卫衡照要在《莲子居词话》里说:“岂有就木这龄已过,隳城之泪方深,顾为此不得已之为,如汉文姬故事?意必当时嫉(哲宗)元桔君子者攻之不已,而及其后(人);而文叔之女(敖按:李易安的父 亲李格非字文叔)多才,尤适供谣诼之喙,致使世家帷薄,百世而下,蒙垢抱诬,可概也已!”

这些文件,可以成为她没有再嫁的第二个证据。

从李易安寡居后的作品中(如“感怀”诗、“晓梦”诗、“武陵春”词等),我们看不到她改嫁的原手史料。再从宋人朱烹、洪迈等的片语或著作品中,也看不到有关她再嫁的微辞或记载。(寡妇再嫁在朱嘉眼中是何等严重的事!可是《词综》记朱嘉提到李易安,却只称赞她是“本朝妇人”中的“能文者”。我怀疑李易安若改嫁了,朱老夫子会不揭她的疮疤!)又从《宋史》李格非的传中,更看不到她的女儿改嫁再适的证据。又如帮过李易安大忙的綦崇礼学士,他的女婿谢常诟咦谏苄耸荒晷劣稀#ㄒ灰凰囊唬┬础端牧赋尽返淖孕蚴保钜装惨盐迨潘辏郴钩扑罢粤钊死睢保粼偌拚湃曛邸⒃趺茨苡姓庵殖坪裟兀克杂嵴迫衔骸比簦耄┏缋裎φ湃曛刍槭拢常ㄎ┢淝仔觯蝗莶恢!庇嵴朴痔岬桨倌旰蟆⒗碜诖居釉辏欢囊唬┱哦艘濉豆蠖分谐啤耙装簿邮浚悦鞒掀蕖钡幕埃芍ぁ耙装参诵屑#抡驴删荨保蛭哦艘逡彩撬纬耍豆蠖芬彩遣凰闾淼氖妨希辽俦取督囊岳聪的暌肌坊乖纾U庑┪闹ぃ梢猿晌钜装裁挥性偌薜牡谌鲋ぞ荨

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中说:

“右承奉郎监诸军审计司张汝舟属吏,以汝舟妻李氏讼其妄增举数入官也。其后有司当汝舟私罪徒,诏除名,柳州编管(十月己酉行遣)。李氏,格非女,能为歌词,自号易安居士。”

清人李慈铭在《越缦堂日记》里细味这段话,怀疑“汝舟妻李氏”可能不是李易安,也许是李易安的本家,也许是一种讹传或牵合。李慈铭又说“讼其妄增举数”一事,《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记明发生在绍兴二年癸子(一一三二)的九月朔,但《金石录后序》却明明还记着绍兴二年十月朔“易安室”的字样,“岂有三十日内,忽在赵氏为嫠妇,忽在张氏讼其夫”?其实这是李慈铭自己的错,他不知道《金石录后序》中的绍兴二年该是绍兴四年,所以这种反证,虽然在替李易安辩护,却不能驳倒李心传。驳倒李心传的办法,除了前面俞正燮举出的李心传有作伪行迹外,还可从社会史的观点来看这件事:原来赵明诚死的日子是建炎己酉三年(一一二九)八月十八日,李心传指出的李易安与后夫涉讼则在绍兴二年癸子(一一三二)九月朔,前后不到三年。李易安死了丈夫,必得守“三年之丧”,她若不先守丧三年,改嫁不但要判“徒三年”的罪,而且婚姻是无效的,这种规定,“宋刑统”中著有明文,读书知礼世门望族的李易安绝不敢不守这种礼法,也不可能不守这种礼法。即使三年之丧按照二十六个月来算,则她为亡夫守丧完毕时已在绍兴元年(一一三一)十一月十八号了。从这天朝下算,直算到李心传所谓的与后夫涉讼公庭为止,前后不到十个月,在这不到十个月的日子里,若照诽谤她的人所描写的,她必须又要脱下丧服,又要疗养重病,又要找到新欢,又要听新欢“如簧之说”“似锦之言”,又要再婚燕尔,又要双双闹翻,又要整天挨打”,又要上达皇帝,又要“被桎梏而置对”,又要“同凶丑以陈词”,又要“友凶横者十旬”,又要“居囹圄者九日”,……不到十个月的日子,要接二连三发生或凑足这么多的事件,实在不能不说有点牵强,实在令人难以置信。这些推断,可以成为李易安没有再嫁的第四个证据。

朴人先生说:“张汝舟的身世无可考,读上面一段文字,知是易安嫁他,甚为勉强,是受了他的哄编和勒逼。所谓持官文书来辄信’,大约仍牵涉到诬明诚馈璧北廷一案,汝舟的伪造文书,欺骗易安姊弟,因夫罪而为官方命令再嫁的。”据我所知,朴人先生这种结论是有问题的。因为按照当时宋朝的法律,“官方”不但不会”命令”寡妇改嫁,甚至明文禁止主婚人以外的任何人来干涉寡妇再嫁与否的问题:“宋刑统”中硬件规定“诸夫丧服除而欲守志,非女之祖父母,父母而强嫁之这,徒一年,周亲嫁者减二等,各离之。女追归前家娶者不坐。”即使寡妇被“祖父母、父母”强迫改嫁,她若不肯,长辈们也无法可施,在宋人文集如毕仲游《两台集》、洪迈《夷坚乙志》,王安石《临川先生文集》,乃至《宋史》列女传中,都叫以找到佐证。因此李易安“因夫罪而为官方命令再嫁(张汝舟)”的说法,是站不住的。这是李易安没有再嫁的五个证据。

再从常理判断,堂堂一个南渡偏安的朝廷,整天为女真人的侵略闹头疼,那里还有工夫来研究一对男女之间的隐私,研究这些“闺房鄙论”?俞正燮说得好:“夫南渡仓皇,海山奔窜,乃舟车戎马相接相时,为一驵侩之妇(敖按:造李易安谣言的人,说她上綦学士启中,有“猥以桑榆之末影,配兹驵侩之下才”的话。)(皇帝竟)从容再降玉音(旨),宋之不君未应若此!”

这是很平允的议论,可以成为李易安没有再嫁的第六证据。

上面这些证据,还只是就外在的证据而言。从内在的证据来说,若仔细分析李易安的“人格品质”和她个人的成长背景,也极难令人相信她有改嫁的可能性:一个“素习义方,粗明诗礼”的女人,一个“文章落纸,人争传之”的女人,一个“忠愤激发,意悲语明”的女人,是很难不为旧社会“从一而终”的思想模式殉道的。

关于李易安再嫁一,案,历史上谈论的人很多,除了上面所举的以外,如陈振孙、陆心源、沈寐史、刘声木等都有所论列。由于方法论的牵制,关于这段史实,闹错误的人大多了。即以相关年代一点而论,从俞正曼、吴衡照、李慈铭,到胡适。陈东原,人人都有不精确或失检的地方,因此更使我们觉得,做历史考据真是不容易!

李易安这件事,牵涉到的已经不止一个历史真相的问题,它还牵涉到一个道义的和观念的问题:一个女人,再嫁也好,守寡也罢,都是她个人的私事,别人没有用泛道德的字眼乱骂的权利,更不可造谣。再嫁并没有什么不得了,可是没再嫁却硬说她再嫁,这就太不对了。

狡辩的还真多啊,本来改嫁就改嫁,没什么大不了的,偏要为尊者讳,恶心,那些所谓的理由好扯淡,引一些清人的观点来驳斥对方,还说十个月办不了什么事。。。我靠,我和我女友从谈到订婚就两个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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