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土葬最新规定?
一、贵州土葬最新规定?
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2021 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规范丧葬活动,
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及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
革命烈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华侨和外国
人的丧事活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工作的领导,制定殡葬
工作规划,把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列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
划。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全省的殡葬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殡葬管理工
作。各级殡葬管理处(所)在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领导下负
责殡葬管理日常工作。
公安、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卫生健康、价格、生态环境、
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林业、民族宗教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
责,协助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居)民委
员会应当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教育,认真执行
殡葬法律、法规。公民应当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六条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
其他地区实行土葬改革。
实行火葬及土葬改革地区的划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经
市州人民政府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章丧事活动管理
第七条在实行火葬的地区,死亡者的遗体必须实行火化;禁
止土葬遗体、骨灰入棺土葬。
骨灰应当寄存于骨灰堂或者葬于公墓。提倡树葬、抛撒、深
埋和不留标志等多种方式处理骨灰。
土葬改革地区,遗体或者骨灰应当葬入公墓或者农村公益性
墓地。
尊重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
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 10 个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实行
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
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在丧葬活动中举行正常的宗教仪
式,应当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
第八条应当火化的遗体,死者原所在单位或者其亲属一般应
当在 24 小时内通知殡仪馆、火葬场或者殡仪服务站接运。
第九条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负责承办遗体的运送、
防腐、整容、冷藏、火化及骨灰存放等殡葬服务。
从事经营性的殡葬服务业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城乡规划布局;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必要的资金;
(四)有必要的设施、设备;
(五)有相应的人员。
建设经营性公墓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市
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审核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 20 内审核,对符合条
件的,签署同意意见后逐级上报审批机关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
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
20 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
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条运送、火化遗体,必须提交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死亡
医学证明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的
遗体、无名尸体,必须提交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证
明。
患传染病死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
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在城市和有条件的乡镇,治丧和悼念活动必须在殡
仪馆、火葬场及殡仪服务站内进行,禁止占道停尸治丧。
有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的地方,在医院死亡的遗体,
存放在太平间的时间一般不超过 24 小时。不得在医院内设置悼
念场所和进行悼念活动。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医院太平间的遗体管理,禁止擅自
接运遗体。
第十二条在殡仪活动中,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
污染及破坏环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禁止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第三章殡葬设施管理
第十三条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提出,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四条殡仪服务站建成后,可以为相邻地区的群众提供殡
仪服务。
第十五条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禁止在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建墓立碑。
禁止传销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
第十六条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林地、耕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和饮用水源保护
区、水库周围及河流两岸、堤坝 300 米以内;
(三)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有碍观瞻的区域内。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
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其他均应当限期迁移、植树绿
化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十七条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
埋葬骨灰的单人墓和双人合葬墓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 1
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 4 平方米,双
人合葬墓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 6 平方米。
公墓墓穴使用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使用年限逾期的,
墓主应当重新办理手续。
第十八条禁止生产、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和在火葬区生产、
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第十九条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设备、设施的管
理、更新,保证服务场所、设备、设施的整洁完好。
第二十条殡葬服务收费的项目及其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价
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的,死者原所在单位不得
发给丧葬补助费;已发放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收回;逾期未收
回的,不得发放抚恤补助,可处以丧葬补助费 1 倍以上 3 倍以下
罚款。
第二十二条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将骨灰装棺埋葬的,
或者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
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
制执行。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的,由民政部门会同住房城
乡建设、自然资源、林业、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予以取缔,责令
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3 倍以下
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的,由民政
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的,可处以违法所
得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
管部门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生产、销售金额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罚
款。
第二十六条阻碍殡葬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聚众闹事,或
者侮辱、殴打殡葬管理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
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殡葬服务单位违反本条例给死者家属造成损害
的,应当依法赔偿;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的,除退还财物外,
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八条殡葬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
弊、索贿受贿,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的,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
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二、贵州银行最新概况?
以下是贵州银行最新概况:
贵州银行是中国贵州省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创立于2013年。截至2021年6月末,贵州银行资产总额1.66万亿元,净资产1314亿元,资本充足率为13.56%,不良贷款率0.98%。贵州银行在全国各城市设有100余家营业网点,提供个人和商业银行服务,包括储蓄账户、贷款、信用卡、理财等金融产品和服务。贵州银行还积极发展跨境金融服务,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展开广泛合作,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国际金融服务。作为一家新兴的省域银行,贵州银行未来的发展潜力仍然值得期待。
三、贵州醉驾最新规定?
醉酒驾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大,一旦酿成事故后果通常比较严重,且该罪拘役刑为1到6个月的自由量刑幅度,本身属于较为轻缓的刑罚,如果适用缓刑,难以实现刑罚威慑和预防犯罪的效果。
具体量刑时,根据血液酒精测试的度数和具体情节了,如在高速公路上的量刑就要重点等。血液酒精含量在8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足140毫克/100毫升的,基准刑为1个月;血液酒精含量在14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足200毫克/100毫升的,基准刑为2个月;血液酒精含量在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基准刑为3个月。血液酒精含量每增加60毫克/100毫升增加1个月的刑期。
四、贵州吉祥集团最新状况?
贵州吉祥集团暂时还未上市,目前在做上市的准备。贵州吉祥集团现已收购香港创业板块的某上市公司,并把公司全称由“贵州吉祥数贸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改为“国嘉吉祥大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现在公司总部已经由贵州省遵义市前往北京地区。
五、重庆进入贵州最新规定?
重庆回贵州需要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报告的。
六、贵州办酒席最新告示?
允许操办酒席类型
1.婚嫁酒:男女双方均为初婚或者一方是初婚,且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的,本人或父母可操办婚嫁酒。
2.丧事酒:逝者必须是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或由本人多年直接赡养的鳏寡孤独老人。婚嫁丧事酒席一律简办,严禁大操大办。
有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县人员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管控措施。
(二)禁止操办酒席类型
除以上允许操办的酒席,禁止操办其他违规酒席
七、贵州姓氏2022最新排名?
1-10名:杨、王、李、张、陈、刘、吴、罗、黄。贵州是杨姓唯一排名第一的省份,和贵州历史上的杨端关系很大。其他几个姓氏中,除了罗姓在全国稍微少一点外,其他的都是人口大姓。
11-20名:赵、龙、何、潘、田、胡、韦、徐、朱、唐:龙姓在全国人口很少,但是在贵州却排名第12位,一般是有湖南等地迁居而来的。韦姓是少数民族较多的姓氏。
八、贵州小学开学最新通知?
全市高三、初三年级返校开学的时间为2月1日;高一、高二年级学生返校开学时间为2月8日;一至八年级学生返校开学时间为2月13日;幼儿园2月20返园开学。而且还在通知中明确表示任何学校未经允许不得提前或推迟开学,尤其是不能违规补课。
九、小学开学最新通知贵州?
2月13日
据了解,遵义市中小学生春节学期开学时间已经敲定。
高三、初三年级2月1日开学返校
高一、高二年级2月8日
开学返校一至八年级2月13日开学返校
幼儿园2月20日开学返校
不仅如此,有关部门还表示遵义市任何学校未经允许,不得提前或推迟开学,不得违规补课等等。
十、贵州油价调整最新通知?
根据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 2022 年 11 月 7 日 24 时起上调国内成品油价格。按照国家相关调整要求,我省 89# 汽油(国 VIA)、0# 柴油价格每吨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分别提高 155 元和 150 元,具体价格可由各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最高批发、零售价格的前提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