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禁忌 > 正文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哪些?

2023-10-23 15:47:33  来源:网络   热度:

《劳动法》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 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 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 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 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 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 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一周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