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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工激光是上市公司吗?

2023-01-13 12:53:57  来源:网络   热度:

一、华工激光是上市公司吗?

不是。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是激光设备及等离子切割设备制造商,也是高科技上市公司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核心子公司。华工激光是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际标准制定参与单位、国家标准制定的牵头组织和承担单位。公司拥有企业技术中心、激光先进制造技术省级重点实验室,同时依托激光加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激光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激光工艺加工展示中心三大才智平台,承担激光行业内重点项目和重大科技攻关项目。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863”高技术成果产业化基地,2000年6月8日公司发行的3000万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0988),是华中地区第一家由高校产业重组上市的高科技公司,也是我国第一家以激光为主业的上市公司。 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最大的激光设备制造商之一,是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核心子公司。华工激光始终致力于为工业制造领域提供广泛而全面的激光制造加工解决方案,制造和研发各类激光加工成套设备。 两者是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

二、华工的情侣晚上可以去哪?

图书馆,自习室,校园餐厅,体育馆,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

图书馆啊,咖啡厅,也可以去KTV,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

三、中大好还是华工?

中大的理科和医学要比华工好,但工科肯定是华工实力更强一些,论知名度说实话我不是广东人,两所学校差不多,可能在你们省内中大名气大些吧,但其实追求学校名气是很没必要的,既然都是育人的好学校,那么最重要的是确定自己专业的方向,然后选这个专业相对强势的学校,GOOD LUCK!

四、华工在历史上有哪些记载?

指在国外从事体力劳动的中国人。鸦片战争前,华工主要是自愿结伙出洋谋生,大多分布在东南亚,人数较少。到清末,几乎全是被西方殖民主义者拐掠、贩卖的契约华工,分布在世界各地。19世纪去东南亚的华工,累计至少在700万人以上,绝大多数是闽南人,也有少数粤东人。

五、武汉华工激光医疗与武汉华工激光是什么关系?

武汉华工激光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是由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医疗事业部独立而成的高新技术企业。前身是于1987年成立的华中理工大学医疗激光设备厂。在二十多年的时间里为社会上数千家客户提供了多品种,高质量的医疗激光设备,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和好评。公司本身也得到巨大的发展,从单纯的学校工厂发展为如今上市公司(华工科技)的成员。 公司现已注册的三类、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有:HGL-MC15型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HGL-MC30型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超脉冲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超脉冲点阵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HGL-MYK8 KTP激光治疗机、HGL-MY100C YAG激光手术器、HGL-IPL宽光谱多功能治疗仪、光子嫩肤治疗仪、He-Ne激光治疗仪、光动力治疗机、艾拉光动力治疗仪等。各类产品均广泛应用于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妇科、泌尿科、皮肤科、美容整形科等手术中。

六、请问华工的哥姐~~华工就读有机会当留学生出国吗?

  肯定有机会拉,有很多国外学校都到华工来招学生的,想要出国留学好像不是很难,我都有师兄师姐出国留学,而且国际交换生也挺多的,下面是我们学校的国际交换生管理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国际联合培养学生(国际交换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派出学生培养模式

1。

  学生先在我校学习,然后交换到国(境)外高校学习。

2。学生先在我校学习,然后交换到国(境)外高校学习,再回校继续学习。

3。学生赴国(境)外高校或学术机构短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学期)学习或实习。

第二条申请条件

派出学生从学校全日制本科优秀学生中选拔,申请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具有较强的进取心和责任感;(2)学习成绩优良;(3)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出国学习任务;(4)符合国(境)外合作高校提出的申请条件及语言要求;(5)具有在国(境)外高校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交清应缴给学校的各项费用;(6)符合项目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三条选拔程序

1。报名:申请学生填写《国际交流联合培养申请表(本科层次)》,提交所在学院审核。

2。预审:学院依据信息公开、机会均等、自愿报名、择优推荐的选拔原则,并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对本学院报名学生进行初选,并将初选结果报教务处。

  

3。审定:教务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名单进行复审,研究确定拟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将派出学生名单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向国(境)外高校推荐。

第四条学籍管理

1。学生派出前须到教务处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2。派出学生及其亲属在派出前与学校签订《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赴国(境)外高校联合培养(国际交换生)协议书》、《学生声明》及《亲属声明》。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赴国(境)外高校联合培养(国际交换生)协议书》由教务处代表学校与派出学生签署。

3。对于授予我校学士学位的派出学生,学校保留其在规定的出国(境)学习期间的学籍,但在国(境)外修读时间计入修业年限,即必须在最长在校时间(四年制专业不超过六年,五年制专业不超过七年,均指连续或累加的时间)内完成综合培养计划的要求;对于不授予我校学士学位的派出学生,学生应在派出前办理自动退学手续,学校保留派出学生的学籍一年。

  

4。派出学生在国(境)外高校学习期满,须按学校规定按时返校,并于开学初到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的,需至少提前三个月向学校提出申请,将有关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学院审批后,交教务处核准,并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备案。逾期不返校办理复学注册手续者,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5。返校恢复学籍(包括按协议正常返校注册及提前、中途或获准推迟返校注册)的学生须按学校的有关规定缴费。

第五条培养计划制定与课程修读

1。派出学生出国(境)前,学院依据对方学校的专业培养计划及课程说明指导学生选课。学生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赴国(境)外高校联合培养(国际交换生)课程修读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批,报教务处及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备案。

  原则上,派出学生在国(境)外高校所修读的课程应与其所在专业的主干课程内容相符,学时及学分总量应与学生在本专业的培养计划要求相符。

2。派出学生在国(境)外高校学习所取得的各科成绩,应在完成学业后一个月内,由国(境)外高校密封寄至教务处,由教务处转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和学生所在学院。

  

3。学院收到成绩单后,由派出学生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赴国(境)外高校联合培养(国际交换生)学分认定申请表》,并将国(境)外高校修读的各门课程的课程说明一并提交学院。由学院根据派出前制订的修课申请及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办理学分互认手续,并报教务处复审。

  

4。学生原始成绩单及《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赴国(境)外高校联合培养(国际交换生)学分互认课程审核申请表》由学院记入档案材料,复印件由教务处及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备案。

第六条学分及成绩认定

1。派出学生返校后,学校根据国(境)外高校提供的成绩单,承认其按要求所修的全部学分。

  

2。学生在国(境)外高校修读的课程以原始的学分、成绩记入学籍档案;学生所修课程与我校教学计划课程相同或相近的,按我校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认定;我校无相应课程的,按公共通选课认定。

3。经学院认定与我校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其学分按下列原则进行认定:

(1)若对方学校的课程学分高于我校相应的课程学分,则按对方学校的学分认定,但高出部分不能抵消学生应修的其他课程的学分;

(2)若对方学校的课程学分低于我校相应的课程学分,学生应参加我校相关课程的补修,考试及格者即可取得我校相应课程的学分。

  

4。对于学院认定必须补修的课程,可采用以下办法处理:

(1)回校跟班补修;

(2)在无法全程跟班补修的情况下,可于考试之前向相关课程的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及学院批准后,直接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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