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渊源与法的渊源?
一、法律渊源与法的渊源?
两者不属于同一概念,法的渊源较法律渊源更狭隘,法律渊源更宽泛一些。
法的渊源:简称“法源”。
通常指法的创立方式及表现为何种法律文件形式。分为直接渊源和间接渊源两种。
前者为成文法,后者可以是判例、惯例甚至法理。法律渊源:是一个应用很广泛的概念,几乎在各种法学学科中都可以看到,像法理学中讲述法律渊源的一般理论;比较法学中都有关于法律渊源的比较;
法制史中也都讲述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律渊源,宪法学中讲宪法的渊源,经济法中讲经济法的渊源,民法学中讲民法的渊源,诉讼法中讲诉讼法的渊源,行政法讲行政法的渊源,国际法更是在开章就讲国际法律渊源
二、法的渊源是法律渊源吗?
「法律渊源」即法律的来源和表现形式,通俗理解,就是「什么可称之为法律」。在不同法律体系中,成文法、司法解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规范、判例、风俗习惯、学术研究成果等都有可能构成「法律渊源」。
限于本人知识背景,在这里用美国法律作为举例。
首先,判例是美国法律中的重要法律渊源。判例分为两类:
一是「有拘束力的法律渊源」(Binding Authority), 法官可以结合具体法律事实加以运用,但不可以作出与其相抵触的解释;
二是「有说服力的法律渊源」(Persuasive Authority),可供法官在说理过程中用以支持判决结果,当不同的“有说服力的法律渊源”彼此存在矛盾时,一般情况下法官可以自由选择采取何种观点。
至于两者如何区分,在联邦和各州层面有所不同,若希望详细了解可参照我之前的回答:
英美法系除制定法外,正式的法律渊源有哪些呢??
其次,美国法律中也有大量的成文法。例如统一商法典(Uniform Commerical Code),各州的法典,如「大明律」(Minnesota Statue)等。下图就是判决书中法官直接引用州法典作为法律依据的例子。
美国还有一种特殊、类似于成文法的法律渊源,称为「重述」(Restatement)。「重述」并非立法部门制定的法律,而是法律学者、教授、律师等在美国法学会(American Law Institute)带领下,基于其它法律渊源汇编而成的一套规则。一些部门法的重述在实践中获得了较高的权威性,被广泛用于判决说理,例如侵权责任法重述、合同法重述等。
其它美国法律中的「法律渊源」包括法学期刊文章,行业规范和习惯,其它学科研究成果甚至文学作品等。但除成文法和有拘束力的判例之外的法律渊源,基本都属于「有说服力的法律渊源」,适用较为灵活,应注意区分。
三、皮蛋的渊源?
皮蛋又叫松花蛋,最早产于自明朝宣德年间,有一对年轻夫妻住在东北松花江边,妻子尤氏,他们靠着养鸭维持生计,有段时间发现鸭蛋奇怪的没了踪影,3个月后,松花江发水,尤氏家后院有个石灰池,尤氏发现石灰池里面有很多鸭蛋,明白他们家的鸭子,把鸭蛋都偷偷的下进了石灰池中,又经过松花江水泡过浮了起来。
丈夫把鸭蛋剥开,发现鸭蛋很好吃,又按照原来的方式如法炮制,制作很多的鸭蛋,因为在松花江边制成,所以叫做松花蛋,又因为颜色触感各方面和皮带相似,所以又叫做皮蛋。
四、紫色的渊源?
紫色,日常生活中是指一种颜色,紫色是由温暖的红色和冷静的蓝色化合而成,是极佳的刺激色。在中国传统里,紫色是尊贵的颜色,如北京故宫又称为“紫禁城”,亦有所谓“紫气东来”。
受此影响,如今日本王室仍尊崇紫色。这源于中国古代对北极星的崇拜。但是在明黄成《髹饰录》中则将紫色解释为茶色、雀头等色。所以在古代漆器中,紫色漆器一般指偏为棕色的漆器。另有同名电影、书籍等。属于冷暖中间色调。
五、助听器的渊源?
最早人们将手拢在耳后,发现可以提高声音,在19世纪初出现了各种形状的耳喇叭和号角,后来有人发明了一些集声器。
20世纪初出现了碳晶助听器和电子管助听器。
二战后出现了模拟电路助听器 即半导体助听器和集成电路助听器。80年代中后期出现了可编程助听器。90年代中期诞生了数字电路助听器。随着数字技术的提升,现在助听器的功能和使用范围,使用舒适度都越来越好了。这就是助听器的发展历程
六、国法的渊源?
法的正式渊源
法的正式渊源,国家以一定方式正式确定的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如宪法、法律、条约以及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等。法的正式渊源是相对于法的非正式渊源而言,后者是指未经国家正式确定,但在法律实践中经常能够作为法律规范而起作用的某些行为规则的表现形式。如司法审判中援用的普遍公认的道德信条、正义标准、得到官方支持的法理学说以及部分大陆法系国家的判例等。
七、经济法的主要渊源和辅助渊源?
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
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是经济法的主要渊源,它规定的多是基本经济关系。
3、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1)行政法规其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执行法律规定及履行宪法规定的行政管理职权的需要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特别行政区的法。
八、以色列渊源?
以色列早期的历史也充满了神话传说色彩。以色列人的始祖亚伯拉罕得到神的赐福,获得了迦南地(大致相当于今日的巴勒斯坦地区)。后来亚伯拉罕的孙子雅各同一个陌生人摔跤。原来这个陌生人就是神的化身。雅各因此得到新名字“以色列”,即“与神角力之人”。以色列和犹太民族的起源便是由此开始。
犹太人认为巴勒斯坦地区是神赐的“应许之地”。可根据现有史料来看,早在公元前5000年,巴勒斯坦地区就已经有人类在此定居。而史料记载中最早的居民是古代的迦南人,以及在迦南人之后来到这片土地的腓力斯丁人。
公元前1458年,埃及占领巴勒斯坦地区,生活在这片土地的人都成为了埃及法老的属民。此后很长一段时间的历史记载模糊不清,只知道希伯来人(现代犹太人的祖先)在埃及成为奴隶。为了与命运抗争,希伯来人在领袖摩西的带领下逃离埃及,前往传说中神赐给他们祖先的希望之乡——迦南。
希伯来人抵达巴勒斯坦地区后,通过武力从当地耶布斯人手中夺取了耶路撒冷。然而很快他们就面临着一个更强大的敌人,即占据迦南海岸地区的腓力斯丁人。
当时的以色列还不是一个国家,只是由长者统治的部落联盟。因此在面对装备更精良、组织更严密的腓力斯丁人时,犹太人总是败多胜少,以至于连他们的圣所都被对方给摧毁了。
面对亡国灭种的危险,犹太人决定建立王国(史称“以色列联合王国”),并推举英勇善战的扫罗为国王,让他带领大家抗击强敌。事实证明,这次犹太人的选择非常正确。在扫罗的带领下,犹太人接连击败强敌。但扫罗晚年逐渐变得昏聩多疑,结果导致以色列的国力日渐衰弱。此后犹太人和腓力斯丁人的战争仍持续了数十年,直至以色列联合王国第二代君主大卫王执政时期才获得了压倒性胜利。
以色列历史上的第一个高光时刻出现在大卫王和他的儿子所罗门王统治时期。不过在所罗门王去世后,犹太人因内斗导致王国分裂为南北两部,即北部的以色列王国(首都撒玛利亚)和南部的犹大王国(首都耶路撒冷)。后来这两个王国分别于公元前722年和公元前586年被亚述和巴比伦所灭。
在此后数百年时间里,犹太人依旧生活在巴勒斯坦地区,依附于周边的强国。直至公元一世纪,巴勒斯坦地区的犹太人与他们的宗主罗马人彻底决裂爆发战争。结果犹太人被打败而遭到放逐,从此成为一个没有自己国家的迁徙民族。
历史上出现类似情况的民族还有很多,他们遭灭国驱逐后往往被周边国家融合同化,最后整个民族彻底消亡。而犹太民族与他们所不同的是,犹太人心中早已根植了坚定的共同信仰,所以尽管历经长达一千多年的漂泊,但犹太民族却始终能做到独树一帜。
从十八世纪开始,散居在世界各地的犹太人陆陆续续回到巴勒斯坦地区。虽然此时阿拉伯人在这里已生活了一千多年,但对犹太人来说,这是他们的应许之地,是他们的祖宗故土。所以尽管双方矛盾重重,但犹太人最终还是选择在巴勒斯坦地区重新建国。
以色列的历史带给我们这样一个启发:一个民族最重要的不是国家政权的建立与灭亡,而是整个民族拥有生生不息的共同信念。只要这种信念永存,那么即便国家经历至暗时刻,民族复兴也终将到来。
九、历史渊源和法律渊源区别?
法律渊源是指国家机关、公民和社会组织为寻求行为的根据而获得具体法律的来源,列如法官面临一个已经认定事实的案件,应当根据什么来判定当事人的责任,从何处寻找根据?他所寻求到的地方即是法律的渊源。
历史渊源是指引起特定法律规范产生的过去的行为、事件和法律。换句话说,法律的历史渊源是指特定法律规范与历史上出现过的行为、事件有什么联系,或从历史上某种法律中汲取了什么内容或受到什么样的影响。
十、刑法渊源的意思?
刑法渊源是指刑法权产生的根据和刑法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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