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人员慰问标准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思想上尊重、生活上照顾离退休老同志的有关精神,规范走访、慰问、探望离退休人员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慰问采取不同形式和灵活多样的方法,对离、退休干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走访,深入离退休老同志中间,主动听取老同志对离退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退休人员慰问制度
。
第三条 坚持重大节日慰问走访。每年中秋节、春节对离、退休老干部和遗属进行走访慰问,具体形式和实施办法在节前由局长办公会议确定。
第四条 坚持住院慰问。对生病住院的离、退休干部,及时安排人员前往慰问,积极帮助老同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五条 坚持电话联络。电话了解询问离、退休干部近况,特别是关注身体状况差、年龄大、独居的老同志,涉及重要问题的要及时汇报。
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制度
第一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我局实际,家庭收入低,
长期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以及遭受自然灾害和家庭意外变故等原因致贫、致困的离退休干部解决实际困难,特制定本办法。
帮扶对象和范围
第二条:全局离退休干部,因下列原因生活确实存在特殊困难,列为困难离退休干部:
(一) 本人得重症,个人负担医疗费用部分超过两万元
的。
(二) 配偶患重症,家庭负担医疗费用超过三万元的。 (三) 夫妻双方患病,生活不能自理,子女不在身边,
或无子女,看病就医不方便,护理条件差的。 (四) 离退休干部去世,配偶无工作并久患重病,生活
特殊困难的。将已故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特殊困难补贴范围,扩大到离退休干部无工作配偶中生活特殊困难及久病、重病的。
(五) 其他如天灾、人祸等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特困的。
第三章 帮扶方式
第三条:明确成员单位,成立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是区委组织部、老干部局、财政局、民政局、工会。
上述单位正职为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组长由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兼任。老干部局是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统管职能机构,负责统一对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进行经济帮扶,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传达到确有特殊困难的老干部。
第四条:各单位领导和专兼职老干部工作人员要定期走访慰问、看望离退休干部,并与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结对子。
第五条:运用舆-论宣传,争取社会资助帮扶,
管理制度
《退休人员慰问制度》()。
第七条:(一)个人申请。个人填写《南郊区特困离退
休干部登记表》,进行申请。
(二)单位审核。离退休干部本人所在单位对申请特困的离退休干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帮扶。
第八条:特困资金发送。区委老干部局在审核的基础上、提出具体发放暨使用专项资金意见,报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基金委员会研究确定或会签后送发;要做到及时申报、审批、审核并送发帮扶资金。
第五章 资金来源
第九条:设立特困离退休干部帮扶基金,由区委老干部局统一管理。资金来源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一)建立财政解决特殊困难帮扶的工作机制,由财政每年拨付专项资金五万元,单独建立特困帮扶基金专户。年度专项资金如有节余,可跨年度滚动使用。如资金不足,及时专题研究补充。
(二)由慈善机构提供部分资金。
(三)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民政、工会部门接受社会捐助。
第十条:帮扶基金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由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基金管理委员会对帮扶解困基金进行监督管理,把基金用在切实需要帮扶的特困离退休干部身上;定期对特困离退休干部档案进行审核、完善;对帮扶基金收入、支出情况定期进行审计。
第七章 几项具体要求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把解决离退休干部特殊困难纳入正在建立的党内关怀的整体规划。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让困难离退休干部共享和-谐社会的改革发展成果。
1、 建立离退休干部出现特殊困难报告制度。遇有离退
休干部遭遇特殊困难,要及时报原单位、主管部门和区委老干部局;及时填报审批相关手续。
2、 建立政府支持、主管部门牵头、原单位协助、社会
配合和家庭负责的“五位一体”帮扶互动体系,切实解决离休干部的特殊困难。
3、 对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
原则,做到情况准确,帮扶及时,服务热情,效果明显。
一、建立生活困难离退休干部党员帮扶制度的意义
离退休干部党员是党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始终不渝地跟党走,为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建立了不朽功勋。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广大离退休干部党员的生活水平得到了稳步提高,但仍有部分离退休干部党员由于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生活上存在一定的困难。建立生活困难离退休干部党员帮扶制度,帮助解决生活困难离退休干部党员的生活困难和实际问题,不仅是增强广大离退休干部党员的责任感、荣誉感、自豪感、归属感,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三、帮扶制度的主要内容
1、建立生活困难离退休干部党员关爱档案。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对所属的破产、改制和困难企业的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实际情况调查摸底,分
别就生活困难离休、退休干部党员的基本情况、主要困难、困难原因等项目,建立详细档案。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至少对关爱档案进行一次调查更新,确保关爱档案准确、完整。
2、建立生活困难离退休干部党员结对帮扶制度。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党的基层组织互帮互助机制的精神,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的领导和干部,要从实际出发,确定1-2个帮扶对象,对生活困难离退休干部党员实行结对帮扶。帮扶人要对自己的帮扶对象经常走访联系,从精神、物质等方面进行帮扶。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领导和干部的结对帮扶情况,每半年向上级老干部工作部门报告一次。
3、建立定期走访慰问制度。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在春节、“七一”等重大节日,对生活困难离退休干部党员进行慰问。对生病住院、遇到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党员,要及时走访慰问,使他们时刻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
4、建立生活困难离退休干部党员帮扶资金。帮扶资金来源可以采取从党费划拨、在党内捐赠等办法。帮扶资金在各级组织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负责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一般来说的话,退休人员的一个时间的话,就是说女生在60岁,然后男生在70岁,然后退休的一个他的一个标准的话,可能就是说每个月1000多块钱左右,然后每一年都会增长200块钱吧,就说随着时间的增长,你的一个退休的,一个钱钱会越来越多,就是这样的一个标准
目前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为:男60岁,女50岁,女干部55岁
1、企业事业单位人员:(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2)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4级完全丧失劳动力。
2、特种工:(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2)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
(3)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年限须满一定年限,其中,从事特繁重体力劳动累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有毒害环境中工作累计满8年。
3、公务员:(1)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
(2)工作年限满30年的,确立自愿退休方式,这在我国还在第一次,也是国家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