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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清明上坟规定

2023-09-19 14:42:57  来源:网络   热度:

一、宁波清明上坟规定

鉴于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避免清明节期间因集中祭扫活动引发聚集性疫情,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暂停线下祭扫活动。所有公墓及相应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除2020年1月1日之后去世入葬的新墓清明节祭扫外),即日起暂停市民群众线下祭扫活动。暂停清明扫墓公交专线。

二、新墓祭扫实行网上预约。新墓祭扫预约通过宁波民政微信公众号微服务点击“清明节祭扫预约”。4月3日至5日原来已经预约成功的新墓预约祭扫数据保留,无需再次预约。

三、倡导网络祭扫新风尚。倡导市民开展网上祭祀、居家追思、代为祭扫等绿色祭扫方式。可通过宁波民政微信公众号微服务点击“网上免费祭祀”,进行网络免费祭扫。

市民须服从墓园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要求,祭扫时全程佩戴口罩,自觉做好个人防护,服从工作人员引导,主动出示预约码,配合测温、“健康码+行程码”联查。发现体温异常、健康码黄码或红码、行程码带星“*”号的人员不得进入祭扫场所。根据目前疫情防控管理要求,“14+7”、“3+11”、“2+14”健康管理措施尚未结束的人员不得进入墓园。如遇限流需要排队,应保持间距,耐心等候,防止集聚。外省及省内其他地市来甬祭扫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扩展资料:外省及省内其他地市来甬祭扫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福州市今年清明节扫墓规定

传统节日清明佳节即将到来,鉴于目前高新区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推动疫情防控措施落细落实,即日起,高新区全面暂停现场祭扫活动,严禁上山祭扫,丧事从简办理,倡导开展网络祭扫。

1、暂停清明祭扫

即日起,全面暂停全区所有骨灰楼堂、寺庙等场所祭扫活动,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2、严控上山祭扫

全区范围内禁止人员上山祭扫,积极劝导外出人员、海外乡亲在清明期间不返乡。

持续巩固违建坟墓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做到“五不准”:即不准除草、砍伐绿植,不准翻土、破坏覆土,不准翻修、硬化土墓,不准毁林占地、新建坟墓,不准燃放爆竹、焚烧香烛纸钱。

对重新裸露的坟墓一律按新建坟墓处置,发现一起拆除一起。

3、丧事从简办理

所有骨灰楼(堂、塔)、寺庙等场所要严控前来办理丧葬事宜的人员数量(在骨灰楼内停留的人数不超过3个)。

4、倡导网络祭扫

通过家庭悼念、异地追思、网络祭扫等方式祭奠先人,可通过福州市殡葬协会的“清明纪念”和福州市殡仪馆的“人生驿站”网络祭祀平台进行网络祭扫服务。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福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清明)获取福州各区县清明祭扫通知、线上线下祭扫安排、线上祭扫入口、代祭扫等信息。

法律依据: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相关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限制或停止人群进行聚集活动。在疫情防控期间,如果违反前述相关规定,擅自参加聚集性祭扫活动,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和干扰,公安机关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其擅自聚集祭扫的行为,根据情节程度采取相关行政处罚。

三、2022清明龙居寺疫情期间开放吗

不开放。

杭州市龙居寺公墓、杭州华侨永久陵园、杭州元宝山陵园决定,于2022年3月18日起正式暂停祭扫和墓穴销售业务,整个园区实行闭园管理,具体开园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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