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放假几天,是哪几天。
一、清明节放假几天,是哪几天。
2010年国家规定法定假日放假通知:(2009年12月8日国务院发布正式通知)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1月1日(星期五、新年)为法定节假日,1月2日(星期六),1月3日(星期天)为公休日 二、春节:2月13日至19日放假,共7天。其中,2月13至2月15 三天为法定假日,2月13日(星期六),2月14(星期天)为公休日,调休到2月16日,2月17日。2月20日,2月21日为公休日调休到2月18日,2月19日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3日(星期六),4月4日(星期日)为照常公休,4月5日(星期一照为清明节当日)为法定节假日。 四、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六、“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星期日)、5月3日(星期一)照常公休 五、端午节:6月16日法定节假日,共1天 六、中秋节:9月22日法定节假日,共1天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共7天。其中,10月1日(星期五)、10月2日(星期六)、10月3日(星期日)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9月2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9月25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一)。原10月2日(星期六)、10月3日(星期日)调至10月5日(星期二),10月6日(星期三)。10月9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7日(星期四)。9月25日(星期六)、10月10日(星期日)上班
清明节放假3天,是4月3、4、5日
二、清明节放假怎么安排?几号到几号?周末要上班吗?拜托各位大神
2013年清明节放假时间安排假期:2013年4月4日至6日调休,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四,农历清日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7日(星期日)公休调至4月5日(星期五)4月6日(星期六)公休4月7日(星期日)照常上班
2013年清明节放假时间安排假期:2013年4月4日至6日调休,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四,农历清日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7日(星期日)公休调至4月5日(星期五)4月6日(星期六)公休4月7日(星期日)照常上班
4月4号开始放 到6号 放3天 ,周日上班的
4.4~4.6放假3天,周日上班
三、2013年节假日安排?
一、元旦2012年12月30日至2013年1月1日调休放假3天。
其中2012年12月30日星期日公休2012年12月31日星期一2013年1月1日星期二为国家法定节假日2012年12月29日公休调至2012年12月31日星期一即2011年12月29日星期六、2013年1月2日星期三照常上班。
二、春节2013年2月9日至2013年2月15日调休放假7日。
即2月9日星期六农历除夕公休、2月10日星期日农历正月初一、2月11日星期一农历正月初二、2月12日星期二农历正月初三为法定节假日2月10日星期日公休调至2月13日星期三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公休调分别调至至2月14日星期四、2月15日星期五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照常上班。
三、清明节2013年4月4日至6日调休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四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7日星期日公休调至4月5日星期五、4月6日星期六公休4月7日星期日照常上班。
四、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
其中4月27日星期六、4月28日星期日公休调至4月29日星期一、4月30日星期二、5月1日星期三、“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即4月27日星期六、28日星期日、5月2日星期四照常上班。
五、端午节6月10日至12日放假公休共3天。
其中6月12日星期三农历端午节当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日为公休调至6月10日星期一即6月7日星期二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日、6月13日照常上班。
六、中秋节2013年9月19日至9月21日放假共3天。
其中9月19日星期四农历中秋节法定节假日9月21日星期六公休日9月22日星期日公休调至9月20日9月22日星期日照常上班。
七、国庆节2013年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共7天。
其中10月1日星期二、10月2日星期三、10月3日星期四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 10月5日星期六、10月6日星期日公休、9月28日星期六、9月29日星期日分别调至10月4日星期五、10月7日星期一公休9月28日星期六、9月29日星期日、10月8日星期一照常上班。
四、国家规定清明节放假几天
法定的是一天,但可以把一个周末调休过来,所以,还是可以放假三天。
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如下: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