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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分类-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如何划分?安全生产事故等级?

2024-08-03 13:32:13  来源:网络   热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分类-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如何划分?安全生产事故等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安全生产事故一般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上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清明期间森林安全工作

清明期间森林安全工作

随着春天的到来,清明节又将近,许多人计划在这个长假期间外出踏青、郊游和野餐。然而,一不小心可能会引发森林火灾,给自然环境和人类安全带来严重的危害。因此,在清明期间进行森林安全工作至关重要。

了解森林火灾的危害

森林火灾是一种不可小觑的自然灾害,它可以迅速蔓延并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生命伤亡。森林火灾不仅对动植物和生态系统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还会对空气质量产生严重影响,并可能引发山体滑坡和洪水等二次灾害。

特别是在干燥多风的春天,森林火灾的风险更加突出。干燥的草木易燃,加上清明期间人流的增加和烧烤等户外活动的增多,一不小心就可能引发火灾。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森林火灾的危害,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火灾的发生。

加强宣传教育

在清明节前后,各级政府、学校、社区和媒体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森林安全的认知和重视程度。通过宣传活动、公告栏、电视广告等多种方式向市民普及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和防范知识,调动大家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感。

此外,应当鼓励学校开展森林安全教育课程,将森林火灾防控知识融入学生的日常教育中,培养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正确的应急反应能力。只有加强宣传教育,才能让更多的人了解清明期间森林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从而降低火灾发生的概率。

加强监督检查

作为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要加强对清明期间森林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要确保各类火源的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如禁止在禁烟森林区域和易燃区进行野外烧烤和篝火活动,严禁乱扔烟蒂、火种和玻璃等易引发火灾的物品。

同时,加强对林区的巡逻和监控,及时发现异常状况并进行处理。要加强与公安、交通、气象等部门的联动,确保森林火灾的高效处置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加强火灾应急救援

在清明期间,要加强火灾应急救援能力的建设和培训。各级防火救援队伍应定期组织演练,提高灭火和救援的专业能力。同时,要加强与医疗救护部门的合作,确保伤者能够及时得到救治。

此外,还应鼓励公众参加相关的灭火和救援培训,掌握常用的灭火器械和急救技能。只有加强火灾应急救援能力,才能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倡导文明出游

清明节是人们出游和踏青的好时机,但为了保护森林生态环境,我们要倡导文明出游。在郊游和野餐过程中,要注意爱护环境,不乱丢垃圾,不随意破坏植被,不采集珍稀植物和动物。

此外,要遵守森林公园的相关规定,不在禁烟区域吸烟,不在非规定地点篝火烧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承担起保护森林的责任,共同营造良好的森林生态环境。

总结

在清明期间进行森林安全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通过加强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火灾应急救援和倡导文明出游等措施,我们可以降低森林火灾的发生概率,保护好我们的森林资源。

让我们每个人都积极参与到森林安全工作中来,共同努力,共同保护森林,让绿水青山成为我们后代子孙的美好家园!

三、安全生产事故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有四原则。

生产安全事故有四原则:一是严格依法认定、适度从严的原则;二是从实际出发,适应我国当前安全管理的体制机制,事故认定范围不宜作大的调整;三是有利于保护事故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四是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落实,消灭监管“盲点”,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经营认定

《安全生产法》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活动或者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既包括企业法人,也包括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单位、个人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其他生产经营主体;既包括合法的基本单元,也包括非法的基本单元。

《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所称的生产经营活动,既包括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活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事故认定

介绍

1.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2.个人私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小作坊、小窝点、小坑口等),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3.个人非法进入已经关闭、废弃的矿井进行采挖或者盗窃设备设施过程中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应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报告。其中由公安机关作为刑事或者治安管理案件处理的,侦查结案后须有同级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可从生产安全事故中剔除。

房屋建筑

1.由建筑施工单位(包括无资质的施工队)承包的农村新建、改建以及修缮房屋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2. 虽无建筑施工单位(包括无资质的施工队)承包,但是农民以支付劳动报酬(货币或者实物)或者相互之间以互助的形式请人进行新建、改建以及修缮房屋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自然灾害

1.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洪水、泥石流、雷击、地震、雪崩、台风、海啸和龙卷风等)直接造成的事故,属于自然灾害。

2.在能够预见或者能够防范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因生产经营单位防范措施不落实、应急救援预案或者防范救援措施不力,由自然灾害引发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侦查事故

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立案侦查的,其中:在结案后认定事故性质属于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案件的,应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按照公共安全事件处理;在结案后认定不属于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案件的,包括因事故,相关单位、人员涉嫌构成犯罪或者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给予立案侦查或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均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关于购买、储藏炸药、雷管等爆炸物品造成事故的认定 1.矿山存放在地面用于生产所购买的炸药、雷管等爆炸物品,因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2.矿山存放在井下等生产场所的炸药、雷管等爆炸物品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载客事故

1.农用船舶非法载客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2.农用车辆非法载客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关于救援人员在事故救援中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认定 专业救护队救援人员、生产经营单位所属非专业救援人员或者其他公民参加事故抢险救灾造成人身伤亡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认定程序

地方政府和部门对事故定性存在疑义的,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下列程序认定:

1.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认。

2.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省级人民政府确认。

3.重大事故:造成1 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省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认。

4.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初步认定,报国务院确认。

5.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事故,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报告。侦查结案后认定属于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管理案件的,凭公安机关出具的结案证明,按公共安全事件处理。

四、安全生产事故反思?

事故原因

事故后果

防止事故的制度

为什么违反了?

怎么改正

以后决心

措施

五、生产安全事故与安全生产事故如何区分?

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主要区别如下:

1. 定义不同: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因为人为或自然因素等原因,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意外事件。而安全生产事故则是指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由于违反国家规定或者制度、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意外事件。

2. 原因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原因较为复杂,可能是因为自然因素、人为疏忽、设备故障等多种原因引发。而安全生产事故则是由于管理不善、违反规定、安全意识不强等内部原因导致。

3. 防范措施不同:对于生产安全事故,主要需要采取物理隔离、人员防护、设备检修等措施进行预防和控制。而对于安全生产事故,主要需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遵守相关规定等措施进行预防和控制。

总的来说,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虽然都是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但其发生原因和防范措施不同,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预防和控制。

六、如何判定生产安全事故和非生产安全事故?

法律分析:

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个人私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小作坊、小窝点、小坑口等,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责任事故指能够避免发生,而因为人为原因措施不到位、操作失误等等未能避免和导致发生的事故;非责任事故指在不可抗力作用下、不能预知的情况下如地震等发生的事故。

七、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的要求?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4、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6、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八、港口吊装安全生产事故?

港口吊装安全事故屡屡发生,非常危险。原因是港口吊装属于高空作业和重物起运,操作风险较高。其次,某些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安全防范意识和相关操作技能,导致事故的发生。要避免这种事故,首先应该进行充分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其次,应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过程中安全;并定期检查设备、检测吊装点,从源头上保障港口吊装作业的安全。

九、生产安全事故定义?

第一: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第二:其基本特征,包括五个方面:  

①事故主体的特定性:仅限于生产经营单位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主要包括工矿商贸领域的公司、企业、合伙人、个体户等产经营单元。  

②事故地域的延展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地域范围是不固定的,但又是限定在有限范围内的。  

③事故的破坏性:生产安全事故对人员或生产经营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造成了人员伤亡(包括急性中毒)或者给生产经营单位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影响了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④事故的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是短时间内突然发生的,不同于在某种危害因素长期影响下发生的其他损害事件,如职业病。  

⑤事故的过失性: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是人的过失造成的事故,同洪水、泥石流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灾害有本质的区别,如因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等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环境不良、设备隐患等原因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也应归为过失行为,是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员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过失行为,没有立即纠正、排除不良作业因素,放任不良因素继续存在致使发生事故。  

十、安全生产事故鉴定机构?

安全责任事故由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鉴定。

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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