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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为什么容易出事故?

2023-01-08 21:46:27  来源:网络   热度:

一、清明节为什么容易出事故?

出行人太多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烧纸钱容易引发火灾。

不注意交通安全,每天都会出事故,清明节和每天的概率都一样

二、清明节,高速路上免收费吗?

国家法定节假日清明节假期期间是免收费的哦。

高速免费通行具体时间如下图红色线框标注时间段

免费时间段:

4月5日的0点至4月7日的24点为免费通行时间。

上高速的注意事项:

在上高速时,车主可以选择4月4日晚间0点之前。虽然这不是免费时段,但是只要保证在免费时段内下高速就可以了,这样也就不会产生费用,而且也可以避开4月5日的通行拥堵。

下高速注意事项:

如果预计在4月7日的24点前无法抵达目的地的高速路出口,那么建议车主在接近24点的时候就近找出口进行下道,待过了24点再重新上高速。

免费车型:

七座及七座以下的客车可以免费通行,其他车型依然需要缴纳通行费用。

ETC该怎么走?

安装有ETC的车主要注意,在上高速路时既可以走ETC车道也可以走人工收费通道,但是如果上高速是走的ETC通道,下高速也必须走ETC通道,也就是说上下高速路走的收费通道类型必须保持一致,否则会造成你的ETC卡出现异常,后续处理措施非常麻烦

行驶注意事项:

在免费期间,4月5日会出现出城高峰,4月7日会出现回城高峰。建议车主们错峰出行,避免被堵在路上。如果实在无法避免拥堵,那么请车主们一定要淡定,平常心对待,在行驶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发生擦挂等交通事故,会造成更为严重的拥堵。

节假日出行要提前做好准备,最好在车内准备一些饮用水和食物。

清明节上高速是免收费的。

2012年7月24日,国务院下发《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

《方案》规定,免费通行时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

扩展资料:

2012年7月24日,国务院下发《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

《方案》规定,免费通行时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费通行车辆为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

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免费通行的收费公路范围为符合《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

参考资料:

高速公路免费细则-百度百科

清明节高速公路是免费的。

高速公诉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包括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

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到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4月2日零时开始,至4月4日24时结束,共免费3天。

扩展资料

免费通行车辆为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免费通行的收费公路范围为符合《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

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

参考资料:高速公路免费细则_百度百科  

国家法定节假日清明节假期期间是免收费的哦。

高速免费通行具体时间如下图红色线框标注时间段

免费时间段:

4月5日的0点至4月7日的24点为免费通行时间。

上高速的注意事项:

在上高速时,车主可以选择4月4日晚间0点之前。虽然这不是免费时段,但是只要保证在免费时段内下高速就可以了,这样也就不会产生费用,而且也可以避开4月5日的通行拥堵。

下高速注意事项:

如果预计在4月7日的24点前无法抵达目的地的高速路出口,那么建议车主在接近24点的时候就近找出口进行下道,待过了24点再重新上高速。

免费车型:

七座及七座以下的客车可以免费通行,其他车型依然需要缴纳通行费用。

ETC该怎么走?

安装有ETC的车主要注意,在上高速路时既可以走ETC车道也可以走人工收费通道,但是如果上高速是走的ETC通道,下高速也必须走ETC通道,也就是说上下高速路走的收费通道类型必须保持一致,否则会造成你的ETC卡出现异常,后续处理措施非常麻烦

行驶注意事项:

在免费期间,4月5日会出现出城高峰,4月7日会出现回城高峰。建议车主们错峰出行,避免被堵在路上。如果实在无法避免拥堵,那么请车主们一定要淡定,平常心对待,在行驶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发生擦挂等交通事故,会造成更为严重的拥堵。

节假日出行要提前做好准备,最好在车内准备一些饮用水和食物。

2017年清明节高速公路七座以下(含七座)小客车是不收过路费的,免费时间是从4月2日零时开始,至4月4日24时结束,共免费3天。

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第三条 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

财产损失事故是指造成财产损失,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伤人事故是指造成人员受伤,尚未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第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财产损失事故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但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条 交通警察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

处理伤人事故,应当由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初级以上资格的交通警察主办。

处理死亡事故,应当由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级以上资格的交通警察主办。第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鼓励应用先进的科技装备和先进技术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第七条 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执法记录设备。第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与司法机关、保险机构等有关部门间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信息化水平。第二章 管 辖第九条 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第十条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处理。第十一条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案件管辖权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从案件接收之日起计算。第十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人员、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依法应当吊销、注销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以及对现役军人实施行政拘留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部门处理。

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拖拉机驾驶人依法暂扣、吊销、注销驾驶证或者记分处理的,应当将决定书和记分情况通报有关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吊销、注销驾驶证的,还应当将驾驶证送交有关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第三章 报警和受案第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第十四条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报警:

(一)机动车无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无保险标志的;

(二)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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