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会判几年?
我们平常所见的构成交通事故肇事的主体一般都是机动车、非机动车的驾驶人,路上行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况非常罕见。但就有这么一个案子:行人违规跨越道路中心线隔离护栏横穿马路,与一辆正常行驶的二轮车相撞,造成二轮车驾驶人死亡,被公诉机关指控犯交通肇事罪。
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的杨承波律师做出了解答:
一、案例回放
某天晚上,被害人罗某驾驶一轻便二轮车在一街道正常行驶,而被告人陈某由其行驶方向从左向右跨越道路中心隔离护栏横穿机动车道,机动车避让不及,发生了碰撞事故,造成车辆受损,该二人均受伤。十余天后被害人罗某因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陈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罗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公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陈某在该案中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系初犯、偶犯,故对其辩护人提出的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最后一审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二、此案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依据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这里所说的“发生重大事故”,包括: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杨承波律师补充:
三、道路行人也能被指控犯交通肇事罪的依据
审理此案的法官说,我国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因此该罪的主体并不是特殊主体,而是一般主体,任何人均可成为该罪主体。即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等交通工具的驾驶、指挥等人员,或者是道路上的行人,都可能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因此行人们也应该注意了,平常不要为了方便而闯红灯、翻越隔离栅栏等横穿机动车道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为这不仅是不文明的行为,而且容易危及自已及他人生命健康,造成重大事故的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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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晨报讯(首席记者张梦雨通讯员宋述玉)清明小长假将至,随着天气转好,出行增多,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在小长假前对近三年清明节期间事故状况进行分析:从近三年道路交通事故情况来看,清明节三天小长假全区共发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43起,造成17人死亡,46人受伤。与此同时,交警总队发布出行风险预测,提醒驾驶人安全出行。
据介绍,从区域看,一般事故主要集中发生在阿克苏、和田、巴州、克州4地州,上述4地州事故起数占全区清明期间事故起数的55.04%。从违法行为分布看,未按规定让行、无证驾驶、超速行驶等三种违法行为共占事故起数的52.71%。从时间上看,清明节假期第一天上午8时至11时为出行高峰期,假期最后一天下午16时至19时为通行返程时段高峰期,事故高发时间段分别在15时至17时,20时至23时。从车辆类型看,小型普通客车是肇事的主要车型,占事故总数的50.82%,摩托车、货车肇事率分别占总数的21.31%、10.66%。从道路类型看,事故主要发生在国、省道路和农村道路,其中国、省道路占事故起数的52.1%,农村道路事故起数占事故起数的34.15%。
交警部门提示,清明期间祭祖、扫墓、户外踏青等民俗活动较多,群众出行需求增大,人流、物流、车流高度集中,将不间断形成长途、中短途的客流高峰,交通安全形势复杂。高速公路免收通行费,形成短期自驾游高峰。其间国家继续实行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免收通行费政策,届时,各城乡接合部、进出城主要道路和墓区周边道路,通往景区公路和景区停车场以及商圈周边交通流量将大幅增加。
依据往年总体情况,预计今年祭祖、扫墓高峰在4月2日-5日,中短途自驾车出游高峰集中出现在4月3日-5日,其中,4月2日、3日可能出现流量高峰。届时去往经营性公墓、烈士陵园、殡仪馆等地区的道路人流、车流将会相对集中。预计上午9时至12时,去往墓地主要通道及墓地周边道路容易出现车流行驶缓慢的情况。
未按规定让行、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易引发事故。出行的人流、物流、车流高度集中,容易引发追尾、刮蹭等事故。同时高速公路、国省道及主要干线交通流量将增大,车辆超速、客车超员及县乡公路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违法载人行为将更加突出。此外,群众走亲访友、聚会聚餐活动增多,是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高发期,酒后驾驶肇事几率增大。
按往年天气情况看,北疆、东疆大部和吐鄯托盆地的部分地区风力较大,南疆大部可能出现沙尘天气,将对公路、铁路等交通运输产生较大影响,北疆伊犁河谷、博州等地的局部地区降水较大,需加强防范局地混合型洪水以及泥石流、滑坡等灾害,易发雪崩的区域要采取相应措施,避免雪崩造成的重大危害。
近日,有网民在微博称3月17日清晨我市汀泗桥镇发生交通事故,致5死4伤。经咸宁交警部门核实,我市近期并未发生此类重大交通事故,属于谣言信息。
该谣言信息原文如下:“3月17日清晨7点30分,咸安区107国道汀泗桥镇古塘角路段,一辆载着9人的本田私家车与一辆农用车相撞,事故造成5人死亡,其中3名上学孩子,另有4人受伤。目前,警方正在调查事故原因。”另咸宁网警根据内容查证,该事故是2012年12月的发生的,新闻已经报道过(如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