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会慰问制度细则?
一、全国工会慰问制度细则?
(1)以人为本原则。工会慰问以精神安慰为主,辅之以适当的慰问品或慰问金。同时了解家庭有关情况,帮助排忧解难。
(2)及时慰问原则。对突然遭遇大病大灾、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干部职工给予及时酌情慰问。干部职工退休时,按照单位原有惯例,购买慰问品或送慰问金等。
(3)定期慰问原则。工会在每年春节前夕开展集中慰问活动,对全体干部职工辛勤工作表示节日问候,对特别困难的干部职工进行帮扶慰问。
二、老人死亡。我要慰问语怎么写?
1、南北山头多墓田,清明祭扫各纷然。纸灰飞作白蝴蝶,泪血染成红杜鹃。日落狐狸眠冢上,夜归儿女笑灯前。人生有酒须当醉,一滴何曾到九泉。
2、生老病死,天灾人祸,谁又能逃脱呢?生活就是这样,还是需要继续,朋友,想哭,就痛快的去哭,把苦闷释放出来。
3、以实际行动来回报老人家,只有好好工作才对得起他的在天之灵。
4、失去的人已经失去了。但是他一定希望,亲人们,不要因为他的失去而痛苦,我们应该祝福他在那一边开心快乐。他也会希望我们努力拼搏的生活下去。
5、每个人都不能完全体会和接受失去亲人的痛苦,但是每个人都会面对失去亲人,看开些,明天依然会来临你的世界。
6、大家都不要伤心了,人生总归是要面对一死的,只要我们好好活着,他的在天之灵也好受些,伤心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我想应该行吧!节哀顺变!
7、人死不能复生,生者的坚强是对死者最好的安慰。我们已经长大,亲人不可能陪伴我们一生,我们终究要面对这一天,发生这样的事我也很难过,希望你坚强起来。
8、别离,是有点难舍,但不怅然;是有点遗憾,但不悲观。因为我们有相逢的希望在安慰。
三、2021年工会婚丧嫁娶慰问制度?
工会会员结婚,基层工会可以给予1000元以内的慰问品。
工会会员合法生育,基层工会可以给予500元以内的慰问品。
工会会员退休并离岗,基层工会可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召开座谈会,并一次性赠送价值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基层工会每次给予不超过800元慰问金或慰问品,且对同一会员生病住院慰问每年不得超过2次。
工会会员本人去世,基层工会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去世,基层工会可以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基层工会慰问时可以同时赠送200元以内的花圈等丧葬用品。
四、死亡赔偿和慰问金和什么区别?
两者的区别就是一个(死亡赔偿金)是法律明确规定需要赔偿责任人向受害人赔付的,另外一个(慰问金)就是法律没有强制性的条文要求赔偿,它只是无过错方出于道义,从人道的角度给予受害人一定金额的具有安慰性质的金钱,给付的多少完全取决无过错方自己的意愿,法律无法强制规定数额。
五、朋友父亲去世了,自己不能去参加的慰问的吊唁短信如何写?
1、惊闻尊师慈父西去,我亦悲痛万分。请尊师节哀,务必保重身体,勿让我等学生担忧挂念!改不能亲去吊唁!请海涵!
2、打个电话吧,比发短信正式,既然是好朋友,发自内心的问候怎么说都不为过,向他表示关心,如果难受可以陪他度过之类的话,不用肉麻,真心实意即可。
我有个好朋友,母亲去世时我没说什么,主要是不知道怎么说,一直觉得愧疚。几年过去了,我们最近又有机会聚在一起,我谈起了那时的事情,表示难过,她也非常理解,我内心的疙瘩也结开了,其实有些事情越在意反倒犹豫不决,朋友之间只要真心相对,不用想的太多了,表示一下你愿意替他分忧即可了。
六、企退人员配偶死亡有一次性慰问金吗?
企业退休工人去世后,国家没有规定其配偶每月有生活补贴,但是有丧葬补助费与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退休职工死亡配偶补贴标准
1、丧葬补助费职工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元,应实行火葬的地区擅自土葬的不发(少数民族,国家允许土葬的除外)。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对上述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3、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
七、员工家属死亡,发放的慰问金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吗?
不需要。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2011年9月1日起,中国内地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减免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相关的文件法规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政策主要有: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乡、镇以上(含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含县) 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者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4)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利息所得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9)267号文件进一步规定,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9)180号文件也进一步规定,在中国工商银行开设教育存款专户,并享受利率优惠的存款,其所取得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5)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指国家对为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颁发的一项特定律贴,并非泛指国务院批准发放的其他各项补贴、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目前仅限于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6)福利费,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职工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从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职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①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②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津贴;③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7)抚恤金、救济金(指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8)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9)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10)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指个人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职条件并按该办法规定的标准领取的退职费)、退休费、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11)我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2)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其超过规定的部分应当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13)按照国税发(1999)43号文件规定,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对其取得的营业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从事独立劳务服务的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但第1年免税期满后由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就免税主体及范围按规定逐年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1至2年。
(14)按照国税函发(1997)087号文件规定,对于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5)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对受害人依法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
(16)按照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律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①独生子女补贴; 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补贴; ③托儿补助费; 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发给的误餐费)。
(17)按照财税字(1998)061号文件规定,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8)按照国税发(1994)127号、财税字(1998)012号文件规定,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体育彩票,凡一次中奖收人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