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投资规定?
一、党员干部投资规定?
一、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包括本人或以他人名义独自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经商办企业;自己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从事中介活动谋取利益;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二、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三、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允许或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理或服务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或在本人管理或服务地区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四、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允许或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理或服务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五、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以个人或他人名义,将自有资金向其所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出借,获取固定高额利息回报。
六、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向其所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无偿或低息借款,损害企业利益。
七、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收受企业干股或变相干股分红。
八、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它证券投资。
九、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十、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在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二、党员干部合伙投资种植的规定?
您好,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干部投资管理办法,党员干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利用职权、职务和职务关系,以及参与组织、决策、审批等工作的职权,为个人或者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
2.严禁利用职权、职务和职务关系,以及参与组织、决策、审批等工作的职权,参与投资种植等经济活动,或者利用公共资源、公共权益等进行投资。
3.严禁党员干部与其他投资者合伙投资种植等经济活动,或者与企业、个人建立经济关系,利益关系和利益纠纷容易造成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失去独立性和公正性。
4.党员干部参与投资种植等经济活动,应当在合法范围内进行,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规定。
5.党员干部参与投资种植等经济活动,应当公开透明,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6.党员干部参与投资种植等经济活动,应当注重风险控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得以不当手段获取投资收益。
7.党员干部参与投资种植等经济活动,应当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社会监督,及时报告投资情况,遵守党的纪律和规定。
三、党员干部作风问题处理规定?
第四条 加强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应当坚持基层党员干部自我改进、基层党组织直接负责、上级党组织督促检查相统一,以教育管理培育良好作风、以日常监督持续改进作风、以作风巡查集中解决突出问题、以作风评议检查作风建设成效、以查处问责彰显正风肃纪力度,推动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实现根本好转。
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1、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2、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3、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4、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5、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6、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7、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8、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五、党员干部子女办婚礼的规定?
结婚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事情。“筵开吉席醉琼觞,华国楼头鸾凤翔”,每一个人都在结婚的时候都希望能够办一场婚宴,党员干部子女也不例外。但是作为党员干部子女,他们往往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办婚宴,党员干部子女要本着移风易俗,勤俭节约的办婚宴的态度,不能大操大办,遵循党员干部子女婚宴规定。
一、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子女婚宴,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点之一。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对婚宴简办、移风易俗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自律意识,带头倡导文明、节俭新风尚,带头反对大摆宴席,树立领导干部良好形象。
二、参加婚宴的人员一般控制在亲属范围内。严禁邀请本人所在单位或下属单位干部职工以及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企业或个人。
三、严禁借机敛财,不准接受与执行公务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礼品、礼金。
四、不准使用公务车辆操办子女婚宴。
五、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部门、单位党政正职领导干部操办子女婚宴的,应提前7日分别向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报告。报告需如实说明:
1、举办婚宴的时间、地点。
2、拟邀请参加婚宴的总人数。
3、拟邀请参加婚宴的亲属范围内的镇和部门(单位)党政正职,并需注明为何种亲属关系。
各部门、单位党政正职以外的领导班子成员操办子女婚宴的,向本部门、单位党组织报告备查,报告内容参照上述规定。
六、对在操办子女婚宴中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以上就是小编对有关党员干部子女婚宴规定的内容总结。不同地方对党员干部子女婚宴规定也不尽相同,有的地方规定是党员干部子女婚宴不得超过20桌。还有的地方出台农村党员干部操办婚事,接受或送给非亲属的礼金、礼品不得超过100元,迎亲车队不得超过6辆,规模不得超过10桌,每桌不得超过350元的相关规定。小编在这里建议党员干部子女要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再操办自己的婚姻大事哦。
六、悼词范文
悼词范文:怀念伟大的先驱者
在我们生命旅程中,会有那么一些伟大的先驱者,他们犹如流星般划过天空,留下深刻的痕迹。当他们离世时,我们不禁心生敬意和无尽的怀念之情。今天,我想为我们失去的伟大先驱者写一篇悼词,以缅怀他们对我们的贡献和影响。
敬爱的XXX
你离开了我们,离开了这个世界,但你的精神将永远在我们心中延续。你是一位杰出的先驱者,为我们树立了榜样,点亮了前行的路。你的智慧、勇气和毅力,让我们对自己的梦想充满信心和希望。
你的离去让我们感到痛苦和惋惜,但我们不应该悲伤,因为你的一生是如此光辉灿烂。你在事业上取得的成就不仅仅是为自己,更是为整个行业树立了典范。
你的贡献与影响
回顾你的一生,我不禁感叹你的勇气和毅力,你面对的困难和挑战总是乐观而坚定的态度。你用智慧和勇气超越了自己,为世界带来了真正的改变。
你不仅是一位杰出的领导者,更是一位卓越的创新者。你的思想和见解推动了整个行业的发展,激励了无数人追求卓越。你的专业知识和谦逊的态度让你成为人们追求的榜样。
你是一位广受尊敬的先驱者,因为你的工作不仅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更因为你对他人的关心和帮助。你总是愿意分享自己的经验和知识,激励着每一个与你交往的人。
你的精神将永存
尽管你已经离开了我们,但你对我们的影响将永远存在。你的精神和价值观将指引我们前行,激励着我们不断超越自己。
我们会铭记你的一生,铭记你对我们所做的贡献。你的先锋精神将永远激励着后来的一代,让我们矢志不渝地追求卓越。
致敬你,我们亲爱的XXX!你是一位伟大的先驱者,你的光辉将永远闪耀在我们心中。
愿你在天堂安息。
致以深深的怀念和敬意,
XXX
七、天津党员干部办婚宴规定多少桌?
不能超过10桌,按照规定是婚宴不允许超过10桌。
八、党员干部给宗教场所捐款有什么规定?
《宗教事务条例》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捐赠及其用途作了相关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用于与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社会团体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按照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社会团体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应当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国家宗教局制定有接受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捐赠批准权限问题的规定,其主要精神是,境外宗教组织、宗教徒给我国宗教团体、寺观教堂的捐赠,只要不附带政治条件,即不附带有违背我国各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企图支配我宗教事务、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条件,原则上可以接受,需要履行一定的报批手续。具体为: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一次接受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捐赠,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一次接受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捐赠的批准权限由省人民政府自行决定。接受的境外捐赠由我国宗教团体自主支配使用,并接受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监督。 国家宗教事务局对接受国(境)外宗教书刊、音像制品制定有规定,其主要精神是:对于国(境)外捐赠的宗教书刊及音像制品,坚持以我为主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有选择地接受。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捐赠的物资,免交关税。
九、农村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2018?
为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广大农村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模范执行党的农村政策,保持廉洁,勤政为民。按照省委要求,现就农村村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不准用公款吃喝玩乐。公务接待必须节约俭朴,严禁以村务或其他公务为借口用公款大吃大喝;村与村之间不得用公款互相邀请吃喝;不得用公款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用公款租用小车出差、开会或以“考察”、“取经”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二、不准侵害集体和群众利益。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把集体的资金、物品等挪归个人或亲友使用;不得借为群众办事之机,吃拿卡要、克扣占用,侵害他人利益。
三、不准加重农民负担。严禁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违反国家规定向农民摊派村务费用和集资,确因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危房改造需向农民集资的,必须经本村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讨论同意,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报批。
四、不准优亲厚友。在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指标分配、救济救灾款物发放和村办企业、果园、土地承包、租赁、拍卖以及电费收缴等方面,必须按照平等、公平、公开的原则办事,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为本人或者对亲友搞特殊化。
五、不准欺压群众。严禁违法收缴、扣押群众财物和罚款,严禁打骂群众或以任何形式对群众进行体罚。
六、不准个人专权,实行村务公开。凡涉及各种款项的数额、收支、使用情况,干部的工资、奖金发放情况,干部个人借款欠款情况以及应上交款项的上交情况,村办企业经营情况等,必须定期张榜公布;涉及到本村集体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土地征用、转让、转租或集体财产出售、出租等,要按照规定程序,将决策、办事的情况公开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七、不准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要带头提倡精神文明,不得参加散布宣扬鬼神的封建迷信活动,不得怂恿或支持在本村建庙修寺。
八、不准以姓氏家族势力替代村级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要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严禁以姓氏家族势力向农民收缴各种税费,不得以姓氏家族势力影响涉及本村集体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决定。
九、凡违反本规定不自查自纠的,上级党组织应责令限期改正,并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作出退还、追缴、没收、赔偿以及恢复原状、赔礼道歉、公开说明等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纪律或法律责任。
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按照管辖权限由有关党组织调查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党员干部买卖宅基地违反哪条规定?
此次北京出台的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党组织加强对党员、公职人员、村干部的监督管理,带动广大群众严格遵守国家和北京市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
严禁党员、公职人员、村干部违法违规占用土地或超占、多占宅基地建房。对违法违规建房的当事人以及相关责任人,坚决依法依规依纪严肃查处;对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