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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家里有白事,可以回家奔丧吗,需要什么手续?

2023-10-20 11:53:23  来源:网络   热度:

以前我住的地方靠近一座劳改农场,因此和那里的干警特别熟,基本每个月都能听到有犯人外出奔丧或者探视病危近亲属的消息。

那是九十年代以前的事,当时监狱对这种事的要求没有现在这样严格,只要罪犯本人服刑加减刑的年限大于剩余刑期,而且在狱中表现良好,在没有逃跑等重新犯罪的迹象下,是可以回家奔丧或者探视危重近亲属的。

过程中,监狱会安排一至两名干警跟随,全程监督。

当时需要的手续是,村委会或者社区的证明,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当地公安机关的证明。

路程较远的,像南方地区的犯人,一般会给予最多15天时间,本省和邻省的犯人,会视路程远近,给予3~7天的时间。

也有个别本省的犯人,因为改造表现突出,剩余刑期不长的,由家属作保后就带着回去了,没有干警跟随。

我见过一个犯人,他的原判刑期是13年,前期在监狱减了两次刑一共4年6个月,他就回过两次家,第一次由家属带回去的,没有干警跟随。隔了一年多,他又回了一次家,这次连家属都没有来,是家属把相关证明寄到了他所在的监区,再由所在监区报请改造科并得到了批示。

第二次回来后仅仅过了八个多月,他就被减完余刑释放了。

这是极少的个例,因为这名罪犯改造表现突出,监狱如此“宽管”是为了刺激其他罪犯的改造积极性,将他当成了犯群中积极改造的典型,实话实说,这个犯人家庭条件很一般,不存在有钱或者有关系的情况,他是凭着自身的努力得到了干警们的信任,所以他能够减那么多的刑,能够回家两次,都是不奇怪的。

让积极改造的犯人回家奔丧,不仅是人性化管理的体现,也是监狱改造犯人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它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其他犯人的改造积极性。

相对于九十年代以前,现在监狱对这方面的要求更加严格,手续也更加繁琐了,但是只要满足以下条件,犯人可以回家奔丧:

剩余刑期在10年以下,不能超过10年,在监狱表现良好,而且特殊离监的去处在监狱所在的省(区、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必须是配偶、直系亲属或监护人病危死亡等 确实需要本人回去处理的。

所需材料是,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危、死亡证明,及当地村委会或者居委会、派出所签署的意见。

同时,时间限制也有新的变动,一般是1天,即当天去当天回。

关于罪犯回家奔丧或者探视的规定,司法部的新规是这样的:

(2004年3月19日司法部令第88号发布)第十一条规定

对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罪犯,可以特许其离监回家看望或处理:

(一)剩余刑期10年以下,改造表现较好的;

(二)配偶、直系亲属或监护人病危、死亡,或家中发生重大变故、确需本人回去处理的;

(三)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危或死亡证明,及当地村民(居民)委员会和派出所签署的意见;

(四)特许离监的去处在监狱所在的省(区、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罪犯特许离监的时间为1天。

办理特许离监,应由罪犯本人或其亲属提出申请,监狱依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罪犯离监探亲审批程序批准。

对特许离监的罪犯,监狱必须派干警押解并予以严密监管。当晚不能返回监狱的,必须羁押于当地监狱或看守所。

该规定是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

在我看来,仅仅只有一天时间,多半时间都用在了来回的路上,实际上处理家事的时间没有几个小时,跟近亲属见个最后一面还行,要是奔丧就没必要了,毕竟办理特殊离监的手续是很繁琐的,即便是医院、村委会居委会和派出所的手续能办上,到了监狱监狱不一定同意,所以只是个奔丧的话就没必要去折腾了。

要是能得到两三天的时间可以去尝试一下,仅仅只是一天时间,还不够折腾的,葬礼上,亲人们已经够悲伤的了,再突然出现个被警察押解的家人回来,亲人们的情绪会更加悲伤,犯人被押解回去的时候又得哭上一场,我觉得有些添乱。

当然,每个家庭的情况都不一样,如果实在需要服刑的亲人回来一趟的话,家属就可以根据家里的实际情况到各部门将上述证明开出来,如果情况属实,监狱会根据犯人的刑期和改造表现作出相应的批复。

最后,祝你心想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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